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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30 生效日期: 2006-04-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6]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一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威海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一2010)
  《威海市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2001一2005)》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日趋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切实做好2006一2010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为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科学民主、权责明确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理顺;政府的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得到及时反映;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效能不断改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能力
  3.完善政府内部决策制度。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明确各自的决策权限,减少多级决策现象。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规定,明确政府领导集体和行政首长的决策权力,明确集体讨论和分工决策的事项权限。

  4.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同时,事前应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确保重大决策的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5.提高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能力。建立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依法强化行政应急管理,形成包括检测与信息报告体系、预警体系、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在内的应急处理体系,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决策能力。

  6.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实现权责统一。对于集体决策失误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7.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努力实现政府机关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合理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保证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8.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各级政府机关要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调节和管理;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提高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和质量;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9.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0.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要不断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建设阳光政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务信息。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政府机关的决策事项,通报有关重大项目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对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1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各级政府机关要牢固树立信用政府的观念,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政府信用建设的监督、评价体系;要认真履行政府法定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运行规则,依法公开权力范围,制定办事程序;要注重提高各种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依法兑现对社会、企业、个人等各方面的承诺事项,使政府行为的公信度得到显著提升。


四、有效改善制度建设质量
  12.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在重视制定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加强有关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切实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统一。

  13.创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努力提高公众参与度。凡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14.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争议协调处理机制。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强化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的情况交流与沟通,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确保法制统一。

  15.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进行清理。

  16.探索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选择一些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特别是有关经济方面的,尝试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着手建立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并逐步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重要制度和措施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五、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7.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在资源管理、文化管理、水域管理等领域以及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8.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做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9.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主体的动态清理机制,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继续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0.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有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1.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梳理执法依据,清理执法主体,依法界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健全罚缴分离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探索研究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办法。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政府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询问;配合各级人大对政府工作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政府机关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批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23.建立健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定权、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应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会商机制,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4.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物质和人员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行政复议审查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行政复议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司法独立和公正,确定经过专门业务培训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人员,遇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

  2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各类规范性文件,应该按照法定期限和要求报送备案。严格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同时向社会公开。研究探索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机制,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26.健全专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监察、审计机关有效行使职权。监察、审计机关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监察、审计案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7.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应如实申请行政赔偿费用,并依法从财政支出中列支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七、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8.深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制度。依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重视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济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纳入正常劳动就业制度中,完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

  29.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的调处矛盾纠纷功能,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30.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依法强化和完善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调处民事纠纷。不断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及程序,在保证合法和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31.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积极为法律援助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和人员保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大力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及方式,规范法律援助的主体、行为和秩序。
  32.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严格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制度,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相应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

八、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33.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机关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不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努力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34.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宪法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树宪法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间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35.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培训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法规划,积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有一周的时间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有关部门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录用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九、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36.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各级政府机关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中,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各级政府机关的行政首长要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谋划和督导。

  37.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及奖惩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和办法。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38.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详尽、具体。

  39.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规划确定的任务和事项按年度分解并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确保落到实处。对在贯彻执行本规划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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