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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9 生效日期: 2006-04-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6]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
  (一)工作重点。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建设,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二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镇一级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政策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县一级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等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情况。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4)16号),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公开栏、明白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政务信息。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也要经常检查、及时更新,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走过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构筑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体系、公开预审体系、评议监督体系和考评追究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一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并将政务公开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二要建立健全预审制度,所有政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进行事前预审,通过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范围和时间。三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情况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度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进行认真评议。同时,要畅通联系渠道,为广大群众参与评议提供便利。四要建立考评追究制度,制定政务公开的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量化考评标准,为政务公开的评价奖惩提供依据;明确政务公开的纪律责任,制定处理依据和标准,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
  政务公开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将其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具体工作中,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四项改革”相结合。要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必须审批的事项,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要抓好财会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加强资金监控;要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为方向,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机构人事变化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与落实“四项制度”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规范操作,并逐步扩大公开招标投标的规模和范围。三是与推行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相结合。要围绕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下岗分流、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及职工利益问题进行厂务公开;围绕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等情况进行村务公开,做到“三个公开”整体联动。四是与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要通过政务公开,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务求抓出成效。各市区、开发区都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善于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行政务公开不力的,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进行整改;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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