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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北京等十城市《利用信息化平台手段加强公证行业自律监督的倡议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2 生效日期: 2005-07-12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当前,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正在顺利开展。维护公证工作的正常秩序,增强公证工作的公信力,不仅是这次活动的目的,也是加强公证工作建设的长期任务。要把这项工作做好,既需要外部的动力,更需要内部的努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南京、杭州、广州、深圳、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公证处联合发出的《利用信息化平台手段 加强公证行业自律监督的倡议书》,就是他们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促进公证行业的自律和监督的一个具体行动,它对于推进公证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公证行业超前性、预防性、经常性的监督,更好地树立公证行业讲服务、讲规范、讲信誉的形象,推动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公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现将《利用信息化平台手段 加强公证行业自律监督的倡议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积极创造条件,早日加入到这一公证同业自律监督的行动中,共同促进公证工作秩序的好转,共同维护公证行业的信誉,共同推动公证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证员协会、北京市公证处、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上海市公证处、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公证员协会、天津市公证处、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公证员协会、重庆市公证处、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公证员协会、广州市公证处、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公证员协会、南京市公证处、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公证员协会、杭州市公证处、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公证员协会、深圳市公证处、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公证员协会、沈阳市第一公证处、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公证员协会 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倡议书
致全国广大公证从业人员:
  当前,我国公证业处在拓展和规范的重要时期,《公证法》有望近期出台,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深入开展,我们一起站在历史发展和现实推进的节点,为公证制度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而自豪,为新世纪新阶段公证事业健康顺利发展而欣喜。
  公证诚为本,信为先,诚信为民是我们共同的执业理念和职业追求。处在公证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域,我们深切体会到,同业团结为行业发展助力,同业互助为行业繁荣增光,同业自律为行业信誉添彩,而同城同业不正当竞争,损害行业利益,损害行业形象,损害行业公信力。我们崇尚公证同业自觉、自省、自律、自强;我们坚信加强监督才能使公证业更快、更好发展。加快公证信息化建设是公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自律和监督,实现业务监督的超前性、预防性和经常性,克服事后监督弊端,是历史和时代的呼唤,是我们的热切期盼。
  作为公证信息化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我们拥有共同的目标和追求;处在具有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城市,我们担负同样的责任。从现在开始到今年9月底,我们将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城市公证管理部门为核心的公证信息平台,逐步统一公证网络技术标准,统一公证业务和管理软件,统一公证业务操作流程,统一公证管理规范,逐步实现公证业务流量、工作信息等网上报送,借助信息平台,对办证质量、公证收费等进行动态监督,公证处之间公证抵押登记、公证遗嘱、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等信息共享,网上建立并公布公证处、公证人员的奖惩记录和诚信档案,受理当事人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今天,我们共同倡议,更多的公证同业者加入我们的同业自律行列,倍加珍惜行业精神,努力弘扬行业精神,积极参与建设公证信息化平台,自觉运用微机网络技术处理公证事务,主动研究探索信息科技赋予公证业务新的拓展空间,有效加强自律和监督,有力地推动公证规范化建设,维护公证执业秩序,保证公证质量和信誉,树立公证业讲服务、讲规范、讲信誉的良好形象。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公证服务和公证管理的水平,以崭新姿态迎接《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开创公证事业更加繁荣的新局面!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二:十城市公证机构运用信息平台实行同业自律监督的九项承诺
  建立本市辖区内管理机关与公证处之间、各公证处之间的网络连接,及时发布、交换信息,做到'六公开',实现'三规范',强化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公证服务秩序。
  六公开
  1、公开办证程序。各公证处建立公证机构网页,定期更新,面向社会公开公证处和每名公证人员的详细情况、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办理公证的程序、对公证工作的承诺等。
  2、公开收费标准。各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公证服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条件和审批手续。
  3、公开办证信息。各公证处之间公开和即时交换以下信息,自觉接受同业监督:办结公证事项的编号、种类、公证申请人、出证日期、承办和审批公证员、公证服务收费数额、减免公证收费的情况。
  4、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网上投诉处理系统,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受理、回复当事人对公证处、公证人员违背承诺的举报;建立内部举报处理系统,受理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同业内违规办证、压价、给回扣等行为的举报,纠正、查处不良办证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行为。
  5、公开违纪违规记录。面向社会公布公证处、公证人员违规办证的案件及查处情况。
  6、公开诚信档案。健全公证处、公证员的诚信档案和奖惩记录,由管理机关定期面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
  1、规范公证业务操作流程。公证处建立内部局域网,应用统一办证软件系统办理公证事项,确保公证程序的严格履行,提高公证质量。
  2、规范信息上报机制。应用业务自动统计上报系统,实行公证业务流量、工作信息等网上报送,确保公证业务数据生成汇总自动化和准确性。借助信息化平台,管理机关对本市辖区内各公证处的办证质量、公证收费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管。
  3、规范信息查询机制。公证处将已经办结的公证抵押登记、公证遗嘱和不予受理、拒绝公证、办结公证事项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等信息及时上传到公证信息化平台,管理机关建立数据库,实现本市辖区内所有公证处之间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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