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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7 生效日期: 2004-05-27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无锡粮科院、郑州粮科院、武汉粮科院、西安油脂科研院、成都粮科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4]24号)要求,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强粮食流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我局将申报2004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请你们按照2004年度项目指南和项目申请须知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条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或应用前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实验,以便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项目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涉农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 项目须属于《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在近3~5年内鉴定或认定的科技成果,项目知识产权清晰。

  二、 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粮食储藏保质减损增效、质量快速检测、粮食流通高效和粮油精深加工转化增值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转化项目;
  3.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申报须按预算编制渠道组织申报和推荐。6个中央级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直接报送我局。每个单位可报2~3项参加遴选。地方单位申报项目须通过所在省科技厅向科技部推荐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 项目申报单位可通过转化资金网(www.agrifound.gov.cn)或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下载申报专用软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04年6月15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简介及项目申报材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齐全的申请材料附件)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11份及申请项目软盘一式3份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后向科技部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粮食行政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6室(100038)
  联系人:闫汉书 谭本刚 张 雪
  联系电话:010-63906906 63906972 63906935
  电子信箱:sci@chinagrain.gov.cn
  网址:www.chinagrain.gov.cn

附件:
  1、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2、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前言
  为了充分体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技术发展方向,引导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农科技型企业申请获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编制了《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该《指南》是在前三年项目指南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要求,针对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安全、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加强资源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等重大任务,按照凝练重点,突出转化的原则编制完成的。《指南》包括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安全养殖技术、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技术、农产品加工与物流配送技术、植物病虫草害预测预报与综合防治技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防灾减灾、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节水农业技术、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农业信息化技术与数字农业、农业生物技术及产品等十部分内容。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资金项目指南
  一、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高产高效种植
  本技术领域以提高各类型农作物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种植经营效益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以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为主的粮食作物,纤维作物、油料作物、蔬菜、优质林木、果树、糖料作物、茶、桑、牧草、热带作物等新品种的中试、示范及配套栽培技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技术相结合选育的各种农林植物新品种,以及种苗繁育、种子质量检测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优质专用粮食(重点是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经济作物,名特优果树、蔬菜新品种的中试、示范;
  2.优质抗逆用材林、经济林、花卉、牧草及特种专用植物新品种中试、示范;
  3.农林植物种苗繁育及种子、种苗质量检测技术及产品;
  4.农作物优质高效栽培新技术及配套产品;
  5.作物优质高效安全生产与平衡施肥技术及产品;
  6.新型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工艺,植物营养调控技术。
  二、畜禽水产健康安全养殖
  本技术领域以提高畜禽水产养殖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畜禽水产新品种与快速扩繁、营养平衡调控技术与新型饲料开发,水产无公害健康养殖、畜禽水产环境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中试熟化或产业化配套。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优势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开发及良种规模化、规范化、快速扩繁技术;
  2.区域优势畜禽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
  3.新型饲料资源、配合饲料开发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工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
  4.优势水产品营养调控及大面积优质高效生态养殖技术;
  5.畜禽、水产品、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及产品。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本技术领域以显著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能力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病毒病、细菌病、寄生虫病等传染性疾病,人畜共患病,营养代谢等疾病的诊断、预防、治疗技术及产品的中试、产业化生产的集成配套。
  本年度重点支持:
  1.重大烈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高效疫苗生产技术;
  2.主要疫病简便、快速、准确、廉价诊断技术与产品;
  3.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鱼药、兽药产品生产技术及工艺;
  4.畜禽水产重大疫病预防控制及防治技术与配套产品。
  四、农产品加工与物流配送
  该技术领域以显著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和结构调整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农林畜产品、水产品加工、贮藏、保鲜与流通;主要农林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与检测;木材及非木质资源加工;农林副产品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农林特种资源加工;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粮油产品贮运、深加工技术及设备;
  2.畜禽水产品贮运、保鲜、深加工技术及设备;
  3.大宗果品保鲜、加工、贮运技术及设备;
  4.主要农产品(特别是出口农产品)加工全程质量控制与检测技术;
  5.农林特种资源、木材与非木质资源加工利用技术及设备;
  6.农林副产品资源化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术及设备;
  7.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技术及配套产品。
  五、重大农林病虫鼠草害综合防控
  本技术领域以显著提高对重大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能力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农作物、林木等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技术,抗药性早期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综合配套防治技术,新型农药及环保型安全施药技术等的中试或产业化技术集成。
  本年度重点支持:
  1.新型无污染农用化学药物新产品、新工艺及安全施药技术;
  2.重大农林植物病虫草害预测预报与综合防治工程化技术及配套产品;
  3.主要植物病虫害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
  4.主要植物病虫害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
  六、农林生态环境建设与防灾减灾
  本技术领域以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林业,增强农业生产、尤其粮食主产区和生态脆弱区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林业集约化经营能力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农业主产区农田保育、土地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自然灾害防治、森林培育与林业可持续经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污染治理。
  本年度重点支持:
  1.粮食主产区农田保育与保护性耕作技术及产品;
  2.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恢复重建与区域特色农业技术及产品;
  3.农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技术及产品;
  4.草地改良、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技术及产品;
  5.优质高产高效人工经济林和用材林的培育及管理技术;
  6.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
  7.森林生态系统保育、恢复和生态管理技术。
  七、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节水农业
  本技术领域以提高农业自然资源(水土、气候、生物等)和农业废弃物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水资源与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土地资源、养分资源、农林生物资源、气候资源、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的合理利用技术、保护技术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等成果。
  本年度重点支持:
  1.节水农业新技术和多水源利用技术及产品;
  2.高效旱作节水增产新技术及产品;
  3.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
  4.农村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利用技术及产品;
  5.农林特种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及产品。
  八、现代农业技术装备
  本技术领域以加强我国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中应用的各种产前、产中和产后作业机械与设备、设施。
  本年度重点支持:
  1.新型农田作业机具和设施农业技术装备,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设施与设备;
  2.新型高效施肥、施药机械和设备,新型牧草加工机械与设备;
  3.新型农作物、牧草、林木种子收获、清选、加工设备;
  4.新型林产机械、森林防火技术及设备;
  5.新型农产品产地处理技术装备。
  九、农业信息技术与数字农业
  本技术领域以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提高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对农业生产所涉及的对象和过程进行数字化和可视化表达、设计、控制和管理的技术、系统和产品,农村信息化建设技术及产品,数字农业技术与产品等。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农业信息化新技术、新产品与信息平台建设;
  2.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技术与产品;
  3.森林生态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技术及产品;
  4.精准农业技术与装备,田间数据采集技术及设备;
  5.现代化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技术与产品。
  十、农业生物技术及产品
  本技术领域以加快生物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促进我国生物技术发展为目标,资助范围包括对转基因技术、分子育种技术、胚胎移植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及利用相关技术选育的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饲料、生物发酵等技术及产品等。
  本年度重点支持:
  1.转基因技术、分子克隆技术及利用现代生物技术选育的动植物新品种试验与示范;
  2.畜禽生物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
  3.生物肥料生产技术及产品;
  4.生物农药生产技术及设备;
  5.生物饲料、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与产品;
  6.其他生物技术及产品示范与转化。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OO四年五月

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4.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5.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6.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粮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转化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4)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4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已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良好,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4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自2003年4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项目实施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4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6月25日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2004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网址:www.innofund.gov.cn
  电子邮件:shoul2@innofund.gov.cn
  (三)申报要求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减少工作量,2004年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推荐项目控制指标为: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内蒙古等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各17项,其余各省、自治区12项;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8项;计划单列市4项;农业部35项;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各18项;国家粮食局、国家气象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中国科学院各8项。
  2.各推荐单位必须按预算编制渠道组织申报和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推荐无隶属关系单位的申报项目,地方科技部门不得推荐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的申请项目。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由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联合推荐,新疆兵团项目由科委、财务局联合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科技司推荐。
  4.每个独立研究所只能申报1~2项,企业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项,高等院校不得超过5项。
  5.已获得过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新申请。
  6.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支持的第一负责人及申请企业,须在已立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项目。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网站下载,或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索取《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须知,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4.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填写推荐评价意见。在6月25日前统一报科技部管理中心。材料到达管理中心后,不得更改或增减。管理中心不受理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四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以及申报软盘。申请单位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获得以上文件的填写格式、编写提纲、所需附件以及软盘录制要求。申请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单位需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
  (2)申请单位必须使用文件规定的申请书格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3)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必须分别由申请单位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自2003年4月1日起至申请单位申报时,申请单位如与上述金融机构已签贷款合同,只需将贷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管理中心。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需附有关担保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后,申请单位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的贴息计划。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评价意见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有关技术和经济指标作为评审立项后签订合同,并进行考核、验收的依据。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成果证明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大田释放许可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中试批文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
  --机械类:样机鉴定证书与检测报告
  --仪器类:样机鉴定证书与检测报告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鉴定证书、或认定证明、或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0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以及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要提供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企业法人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事业法人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
  2004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2004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6)银行贷款合同、贷款付息凭证(申请贷款贴息者须提供)。
  4.申请项目软盘
  申请单位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和科技部网站下载),使用申请软件将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的内容,按统一要求录制成软盘。
  5.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按A4纸张尺寸,将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在书脊上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
  申报软盘要求一式两份。
  (六)推荐单位
  1.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财务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2.推荐单位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评价意见。
  3.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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