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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山东省吕剧院通令嘉奖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 2006-04-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吕剧院自20世纪50年代成立以来,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充分利用独特的艺术形式,先后推出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创作排演的大型现代吕剧《石龙湾》获文化部第三届“文华新剧目奖”,《苦菜花》获文化部第八届“文华大奖”;创作排演的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大型现代吕剧《补天》,先后演出170余场,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2004年获国家演出市场协会颁发的“中国十大演出盛事优秀奖”,2005年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剧目”,为我省争得了荣誉。为表彰省吕剧院的先进事迹,更好地激发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政府确定,给予山东省吕剧院通令嘉奖。
  希望山东省吕剧院全体演职人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级文化部门要向山东省吕剧院学习,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拓进取、拼搏奉献,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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