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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依法行政目标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6 生效日期: 2006-04-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按照国务院“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06年度区县、高新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并将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和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基本目标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成效;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科学;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更加灵活有效;领导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更加扎实;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六日
2006年度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两次。年底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务会。
  2、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有与政府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制工作室建成率达到80%。

二、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4、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及时清理。
  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层级监督   6、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执行《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细化依据、健全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建立执法听证室、印制执法手册。
  8、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9、严格执行《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做到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四、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0、行政复议机构健全,有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和实行公开、接待、受理、审查、办案纪律五项工作制度。
  11、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全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正确率达到98%以上。
  12、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

五、完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13、提高行政许可集中办理质量,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功能。充分授权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无“两头办理”或“体外循环”问题,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统一收费。
  1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行政服务便民中心(大厅),建立率达到80%。

六、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   1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16、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学法活动。
  17、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
附件: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行政首长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两次。有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科室和与政府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年底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2、实行政府立法责任制。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立法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进行调研、起草、送审。(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3、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不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措施相冲突,并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所属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随着形势的变化,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清理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4、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5、调研起草全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6、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制度。对明令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消;编制统一的全市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免费向社会发放,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8、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信访局)
  9、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0、完善接访制度。健全责任制度、处理制度、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者网上反映、举报、投诉的实际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11、研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增加人民群众在参加听证人员中的比例,强化对被听证单位的成本核算,使我市各种物价指数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充分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民群众愿望。(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12、研究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及医疗卫生、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教育事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层级监督
  13、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执行《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4、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执法依据、健全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建立执法听证室、印制执法手册。(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5、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6、严格执行《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由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7、有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科室。建立和实行公开、接待、受理、审查、办案纪律五项工作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全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正确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8、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9、探索运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运用简易程序解决行政纠纷,使复议案件办理更加快捷、高效。(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设立或恢复市、区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五、完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21、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暂时不能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立分中心,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充分授予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行政审批权,无“两头办理”、“体外循环”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2、探索设立部门行政许可机构。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合理调整科室职能,将本单位行政许可职能集中于一专门科室行使,以解决行政许可部门内部多头办理问题。(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3、市级行政许可收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集中收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六、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
  24、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学法活动。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5、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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