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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3 生效日期: 2004-12-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4年8月27日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8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加速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
  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将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内容,以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印刷及复制等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搞好商标法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授予商标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利,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保护好全市各类优秀品牌;此外,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堵住假冒商标的源头。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的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推动工作。
  (三)做好专利权保护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要增强我市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非法牟取利益的行为。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畅通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
  (五)强化对各种展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商品批发、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市外经贸委、市商委、市经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展销会、博览会特别是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监管,指导承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制造、出口假冒和授权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监、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制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制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制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11月)。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2月一2005年8月)。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不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主要安排如下:
  1.2005年一季度,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对我市主城区主要商品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保持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2.从2004年12月开始,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开展对食品、医药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等行为的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
  从2005年1月1日至4月30日,由市工商局牵头开展查处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件集中行动。重点查处在奶制品、饮料、糖果、人用药品上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以及在服装类、企业名称上“傍名牌”侵犯外国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案件。重点检查全市各食品经销点、药店、服装批发市场。
  从2005年4月中上旬开始,由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牵头,配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对全市音像制品市场、教材教辅市场、软件市场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执法行动。
  从2005年5月至8月,由市工商局牵头开展查处侵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集中行动。重点查处侵犯“长安”、“嘉陵”、“太极”、“冷酸灵”、“隆鑫”、“宗申”、“山城”、“乌江”、“力帆”、“建设”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市知名品牌。
  3.2005年4月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周期间,市整规办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等相关部门,举办声势浩大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联合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大造舆论声势,强化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
  2005年8月,市整规办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联合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局等部门,召开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报会,向全市通报一年来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公布一批大案要案,震慑侵权分子,净化社会环境,制造舆论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8月)。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作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并于2005年8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检查,把各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市整规工作考核目标,加以考核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我市已经建立了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了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全国整规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由市整规办牵头。市整规办负责联络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的工作,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相应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各执法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阵、推诿扯皮的现象。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有关案件的信息沟通,协调好案件的异地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防止地方保护,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行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检察院、市整规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渝检会(2004)17号)的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中,确保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努力探索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实行标本兼治,彻底净化我市知识产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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