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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4 生效日期: 2004-05-2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院校:
  为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了《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划》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告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卫生部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21世纪初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时期。为了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和《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加快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面临的形势
  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包含了培养医师的医学类教育、培养护师的护理类教育、培养药师的药学类教育和培养技师及治疗师的医学相关类教育四个组成部分。
  培养医师的医学类教育发展历史长,办学规模大,相对比较规范。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教育则发展比较滞后,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一步加强。积极发展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对于发展卫生高等职业教育,完善医学教育体系,加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院校逐年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设置逐渐拓宽,教学改革取得成效,办学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开始进入规模发展阶段。
  近十年来,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为我国卫生事业输送了一大批技术人才,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技术队伍总量由1991年的220.5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240.8万人。这支队伍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人民健康,发展医学科学,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尽管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社会人才需求预测不够,缺乏总体发展规划;培养数量不足,办学层次偏低;专业审批不严,缺乏准入标准;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不规范;办学条件较差,教学模式未完全体现专业特点;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尚未形成制度。
  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面临着许多的机遇和挑战。
  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顺利实施,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巨大进展,纳米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应用等等,大大促进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医疗领域,在促进医学科学迅速发展的同时,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人们的健康需求和卫生消费会加速增长,对卫生服务需求的种类也相应地发生改变,将会派生出许许多多新的卫生职业岗位,如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需要培养相应的技术人才。与此同时广大群众普遍希望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呼唤能提供医疗技术、人文关爱、心理支持等新内涵的高质量的医学人才,这对医学教育在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卫生服务模式的改革和服务体系的调整、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加强,要求医学教育培养的人才能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一些新的行业,如药品营销、医院信息管理等,也会应运而生,这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提出了挑战。
  随着医学教育国际化和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本土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医学教育体系应更加完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和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之间,医学类高等教育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之间应更加协调发展,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1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减少医学类专业数量,拓宽专业口径;积极发展医学相关类专业”,“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普通本科主要设置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和护理学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主要设置医学相关类专业”的奋斗目标。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中规定,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主要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明确界定了护理、药学、医学相关类在专科层次上属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在新时期初叶这一重要时期,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实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使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基本原则。
  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构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新时期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是:积极发展,形成体系,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1)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2)既要注重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和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之间以及医学类教育和护理、药学、医学相关类教育之间协调发展,又要注重卫生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突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特点。
  (3)贯彻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方针,把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摆在突出位置。
  (4)以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办出特色。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三、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一)2010年的目标
  1.基本建立起办学规模适宜,专业种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
  2.办学规模扩大,年招生数每年递增15%。办学层次提高,本类专业年招生总数中本科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30%提高到2010年的40%左右,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
  3.根据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专业设置,逐步形成以卫生人力市场为引导,发展新专业的机制。
  4.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培养一批“双师型”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一批适应教学需要的产学研一体化的实验、实习基地;编写出一批有特色的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创建一批教学工作的优秀院校。
  5.逐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形成有专业特色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6.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评估认证制度。
  7.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构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各层次之间相互沟通,彼此衔接的立交桥。
  8.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完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二)2015年的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
  2.办学层次进一步提高,年招生总数中本科所占比例提高到50%左右,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
  3.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在卫生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方面有重大突破。
  4.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普通专业教育与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分工明确,互相沟通,彼此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四、战略要点
  1.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与卫生服务市场的联系,形成人才需求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引导机制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必须以卫生服务市场为导向、以职业岗位为目标,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教育系统与卫生服务市场的紧密联系。建立和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引导的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机制。
  2.调整层次结构,规范专业设置,建立并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
  建立涵盖各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体系。确立各层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人才规格及知识和技能结构。建立岗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内的终身教育制度。加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形成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和机制,促进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3.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构建有专业特点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特点,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要鼓励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的院校积极探索,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有地方特色、适合卫生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4.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形成一批教学质量高,有特色的示范性院校和专业,提高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要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增加教学投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卫生问题和岗位需求,创建和发展具有特色的专业,逐步形成一批国家级示范性院校和特色专业。

  五、改革发展的主要对策与措施
  1.扩大办学规模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应扩大办学规模,以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通过扩大办学规模、调整医学类教育和护理、药学及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办学结构比例,使医、护、技人员的比例和结构得到协调发展。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要稳步、有序地扩大办学规模,既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与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相符合。扩大办学规模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4年-2010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5%,到2010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1.5;第二阶段:2011年-2015年招生数每年平均递增10%,到2015年使卫生人力中医生与护技药之比达到1:2。
  扩大办学规模应采取多种措施:①加大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投入;②压缩中等医学教育,通过合并、转制、升格等方式将教育资源重新整合、优化配置,使其具有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能力;③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各层次之间的立交桥,拓宽办学途径。
  2.调整办学层次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应注重调整层次结构,不断提高整体办学层次:①继续压缩中等教育,最终控制在30%以下;②在限制医学类专业专科教育的同时,继续发展专科层次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职业教育;③在稳定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规模的同时,发展本科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④逐步发展研究生层次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通过以上措施,使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年招生总数中本科以上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到40-50%。
  3.理顺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办学和管理体制
  目前各地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各类院校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各异,在合并、调整、改制或升格中,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因此,要在充分重视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在整个医学教育中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办学体系。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管理,形成相对统一、集中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要建立健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审批和准入制度。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标准,并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加强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管理,促进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4.规范专业设置,制定专业标准
  调整专业目录,制定专业设置标准需遵循以下原则: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相结合;各校学科、专业优势、办学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对人才需求相结合;适合我国国情与吸纳国际教育经验相结合。通过拓宽专业设置范围,开拓专业领域,扩大职业岗位适应性,增强社会覆盖面。
  5.制定指导性专业指南,完善评估机制
  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制定指导性专业指南,规范办学行为,并逐步建立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认证制度。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相关评估工作,大力推动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办学思想,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加强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质量监督。
  6.建立健全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学术组织
  要建立健全有各类专家组成的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学术组织,在论证专业设置,制定专业标准,调整专业目录,实施专业评审,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专家的指导和咨询作用。各相关高等学校应组织和整合力量,依靠专家深入研究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内在规律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具有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特点的研究体系,以此推动我国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有序、健康的发展。
  7.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优化教学过程,构建新的教学模式。通过研究与实践,形成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培养,学生个性得到发展的,体现职业素质和能力,有专业特点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探索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职业素质为主线,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排序,建立起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学习、研究和应用,开展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
  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论证,制定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主要专业的人才标准,以此来引导各专业的发展和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建立区域性“双师型”师资培训基地,形成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强教材建设,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行业专家编写一批主要专业的教材,特别要编写一批实践教学辅助教材,以推动实践教学创新,促进实践能力培养。同时,要加强教材的评估、推荐、推广应用工作和教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编写质量。
  8.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办学。在国家、社会、个人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下,举办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的高校应积极开发筹资渠道,以多种形式吸收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参与办学,建立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出资和捐资发展教育的制度,广泛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育技术手段,多方面改善办学条件。高等学校要大力开源节流,加大对教学基本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使教学条件和资源供给满足教学要求。学校要制定保障教学经费投入的相关制度,设立教学专项经费,保证20%以上的教育事业费用于教学,不低于20%的学费收入用于日常基本教学开支。
  9.加强卫生行业立法,完善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卫生行业除了医师、护士岗位有执业资格制度外,对其他岗位还缺乏相应的岗位资格认证制度,不利于建立一支规范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和卫生保健的服务质量。此外,大量的社会上从事与卫生、健康、保健和康复等有关的从业人员更无相应的岗位准入制度。因此,需要加强卫生行业立法,严格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并以此来引导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教育规范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同时应制定并完善对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高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和待遇等相关政策,以利于这支队伍的稳定和职业素质的不断提高。

附件: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本科及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指南

二○○三年十一月


  一、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指南
  (一) 本科专业
  (二) 专科专业
  (一)本科专业
  1、护理学
  2、药学
  3、中药
  4、临床药学
  5、医学影像技术
  6、医学检验技术
  7、眼视光学
  8、康复治疗
  9、医学营养
  10、呼吸治疗
  护理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护理领域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的高级护理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基础医学、预防保健、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临床护理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及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2、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掌握护理急性、慢性和急症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及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并能应用护理程序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
  4、具有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基本能力;
  5、具有一定的护理科研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护理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临床综合实习、社区实习、论文撰写等,一般安排不少于48周。
  修业年限:不少于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药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开发领域从事鉴定、药物设计、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药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各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药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评价及指导合理用药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和药物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主要药物制备、质量控制、药物与生物体相互作用、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方法和技术;
  3、具有药物制剂的初步设计能力、选择药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药药理实验与评价的能力、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能力;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2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中药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与其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药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开发领域从事中药鉴定、设计、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中药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医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系统的中药学专业的基本训练,具有中药鉴定、中药炮制、中药制备、质量控制评价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知识;
  2、掌握中药化学成分的提取、分离和检测的基本原理和技能,掌握中药质量鉴定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3、掌握中药药理学与毒理学的基本理论与实验技能;
  4、具有中药炮制加工、制剂制备和制剂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5、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中药学、药学、中医学。
  主要课程: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资源学、中药化学、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药事管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24周左右。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临床药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临床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与技能,能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从事临床药学教育、药品流通和药物开发研究工作的高级临床药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临床药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受到临床药学实践、临床药学研究方法和技能的基本培训,具有临床药物治疗、合理用药及药物评价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物剂型因素、生物学因素与药物效应间关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疾病发生机理、诊断方法与临床处置方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药物体内动态规律研究、药效学和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临床药物治疗方案与合理用药评价研究等基本技能;
  4.具有处方药临床合理使用方案制订和非处方药正确使用咨询与指导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从事临床药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能力;
  6.熟悉生命伦理及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
  7.具有良好的临床沟通交流技巧。
  主干学科:化学、药学、临床医学。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免疫学、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临床药理学、临床药物动力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基础、内科学 、临床药物治疗学、药事管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年。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技术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超声学、DSA、核医学影像学等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电子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各项技术(包括常规放射学、CT、核磁共振、DSA、超声学、核医学影像学);
  3、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4、掌握医学影像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构造,具有排除故障与维护保养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病理学、高等数学、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物理及影像物理、电子技术、电子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临床医学概论、医学影像设备结构及维修、医学影像设备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学科见习实习16周,影像专业实习3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各级医院、血站及卫生防疫等部门从事检验及医学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医学检验操作技能的系统训练,具有从事临床医学检验及卫生检验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医用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诊断学、血细胞形态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
  3、掌握常用检验仪器的基本构件和性能,具有设备的维修保养能力;
  4、具有数理统计和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主要课程:生物化学、分析化学、检验仪器学、病理学、寄生虫学检验技术、微生物学检验技术、免疫学检验技术、血液学检验技术、临床生化检验技术、临床基础检验学、临床医学概论、实验室管理、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学科见习实习16周,检验专业实习3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眼视光学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眼视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具有眼部和视力基础保健、验光配镜、隐形眼镜验配和视功能康复技能,能在眼科、眼镜或其它眼视产品企业从事验光配镜、眼视光特殊检查和视功能康复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眼视光学基本理论、眼部和视力保健的知识。
  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视觉科学和视光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视器的解剖、视光学应用光学、生理光学、视觉光学和眼镜光学的知识;
  3、具有屈光检查(验光)、配镜和隐形眼镜验配的技能;
  4、具有眼部检查、常见眼病诊断和视觉保健的能力;
  5、具有双眼视异常、斜视、弱视的检查处理的能力;
  6、具有低视力评估和康复的能力;
  7、具有从事眼科各种特殊检查的能力,包括眼电生理、眼底荧光造影、眼部超声检查等。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眼视光学。
  主要课程:眼视光学、应用光学、眼视光学基础、验光学、眼镜光学、低视力学、隐形眼镜学、眼科学、眼视光特殊检查诊断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到眼科、视光学中心或/和大型眼镜企业见习和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36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康复治疗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现代康复治疗知识和技术,能在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康复治疗师)。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康复医学技能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医学及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的基础知识;
  2、掌握康复医学的基础理论知识;
  3、掌握康复治疗常用的功能评定技术;
  4、掌握中医康复治疗方法(推拿按摩及手法治疗、针灸、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并能运用这些方法对伤病员及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
  5、掌握运动疗法,能运用医疗体操、医疗运动、功能性运动训练、牵引等方法进行康复治疗;
  6、掌握物理因子疗法,能运用电疗、热疗、冷疗、光疗、水疗、磁疗等物理因子疗法进行康复治疗;
  7、掌握作业疗法,掌握日常生活活动康复训练法、工艺疗法、文娱疗法、音乐疗法、合理生活方式指导法、手夹板疗法等,并运用于康复治疗;
  8、掌握一定的心理治疗和言语治疗的知识和方法,能对患者进行简易的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
  9、掌握一定的社区康复知识和方法及康复宣传教育能力,能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活动;
  10、对康复治疗的组织实施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配合康复医师、康复护士等协调地进行康复治疗工作。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康复治疗学。
  主要课程:医用物理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人体发育学、人体运动学、病理学、社会医学、医学心理学、临床医学概论(神经科、骨科、内科、儿科)、康复医学概论、中医康复治疗学、运动治疗学、作业治疗学、物理因子治疗学、言语治疗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医康复治疗实习、运动治疗实习、物理因子治疗实习、作业治疗实习、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36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医学营养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医学和营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医院临床营养治疗和指导食品配制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本理论知识,营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从事临床营养治疗工作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人体营养需要及营养水平鉴定的基本知识和技术,临床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病人膳食指导;
  3、掌握食品营养价值的分析原理及技术;
  4、掌握食品污染的检测和防治原则,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营养管理的主要技术规范。
  主要课程: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食品微生物学、营养学基础、临床营养学、食品卫生学及营养管理。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临床见习实习24周,营养专业实习24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呼吸治疗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呼吸治疗的基本理论和临床技能,从事机械通气、危重症监护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呼吸治疗师)。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呼吸治疗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对患者心肺功能状态的评估方法,能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诊断性检查;
  3.掌握对心肺疾病及相关疾病的治疗方法,制订呼吸治疗计划,执行呼吸治疗措施;
  4.实施心肺复苏及生命支持措施;
  5.实施肺康复、健康教育,促进心肺疾病的防治。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呼吸治疗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生理学、心肺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学、呼吸治疗物理学、呼吸治疗设备学、呼吸治疗药理学、呼吸治疗学、机械通气、重症监护、儿童呼吸治疗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到医院加强监护病房(ICU)、呼吸科、急诊科、肺功能检查室、血气分析室见习和毕业实习,时间48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二)专科专业
  (一)护理
  1.护理
  2.助产
  (二)药学
  3.药学
  4.中药
  (三)医学技术
  5.医学检验技术
  6.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7.医学生物技术
  8.医学影像技术
  9.眼视光技术
  10.康复治疗技术
  11.口腔医学技术
  12.医学营养
  13.医疗美容技术
  14.针灸推拿技术
  15.呼吸治疗技术
  (四)卫生管理
  16.卫生监督
  17.卫生信息管理
  18.公共卫生管理
  19.医学文秘
  20.医疗保险
  21.医药营销
  护理专业
  专业名称:护理
  专业代码:130201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护理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临床整体护理的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人体结构与功能、病原生物与免疫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管理学。
  主要实践环节:护理基本技术操作、见习、社区实习、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48周。
  可设专业方向:老年护理、社区护理、中西医结合护理、中医护理、康复护理、口腔护理、涉外护理等。
  就业面向: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等护理岗位。
  助产专业
  专业名称:助产
  专业代码:130202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护理学以及妇幼保健的基本理论和助产专业技能,从事临床助产和母婴保健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助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临床助产、母婴保健及护理。
  专业核心课程:人体结构与功能、病原生物与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健康评估、护理学基础、妇科护理学、产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预防医学、临床营养学。
  主要实践环节:护理基本技术操作见习、毕业实习(重点是妇科、产科、新生儿科),时间不少于48周。
  就业面向:各级医院的妇产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助产岗位。
  药学专业
  专业名称:药学
  专业代码:130301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药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药品生产、检验、一般药物制剂和临床合理用药的高等技术应用性药学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药品生产与检验、药事管理的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理学、药事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环节:安排到医院药房、制剂室、药厂、药检所进行见习、生产实习,时间不少于24周。
  可设专业方向:药品检验、药事管理等。
  就业面向:医院药房、药物制剂室、药厂、医药公司、药检所的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
  中药专业
  专业名称:中药
  专业代码:130302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中药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一般中药炮制加工、制剂制备和鉴定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中药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中药炮制加工、制剂制备和鉴定。
  专业核心课程: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药理学、药事管理学。
  主要实践环节:安排到中药厂、中药房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24周。
  可设专业方向:中药鉴定、中药制剂等。
  就业面向:医院中药房、中药制剂室、中药厂和中药药检部门的技术岗位。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医学检验技术
  专业代码:130401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检验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医学检验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医用化学、有机化学、仪器分析、病理学、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检验、生物化学检验、血液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学、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环节:检验操作技能训练、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24周。
  可设专业方向:病理检验技术、输血技术等。
  就业面向:各级医院、血站的检验技术岗位。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专业代码:130402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预防医学、卫生理化检验及生物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性卫生检验与检疫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卫生检验与检疫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医用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学、卫生微生物及检验、生物材料检验、水质卫生理化检验、食品卫生理化检验、空气卫生理化检验、卫生毒理学、生物化学及检验、预防医学、寄生虫学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免疫学检验。
  主要实践环节:安排到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及检疫部门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4周。
  就业面向:卫生防疫检疫部门、环保部门的卫生检验技术岗位。
  医学生物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医学生物技术
  专业代码:130403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医学生物技术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医学生物领域实验和技术操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医学生物技术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医学生物技术的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人体解剖生理学、细胞生物学、生物药物学、实验动物学、免疫生物技术、微生物技术、生化生物技术、输血技术、生物制品学基础及技术。
  主要实践环节:医学生物实验操作技术实训、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24周。
  可设专业方向:医学实验技术、实验动物技术等。
  就业面向:生物制品研究所、生物医药公司、企业、医学院校、医院的生物技术操作岗位。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医学影像技术
  专业代码:130404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从事临床影像检查、诊断与治疗技术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医学影像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医学影像检查与治疗技术。
  专业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医学电子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核医学与放射治疗学、医学影像设备原理及构造。
  主要实践环节:见习、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48周。
  就业面向:各级医院医学影像检查科的技术岗位。
  眼视光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眼视光技术
  专业代码:130405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眼视光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验光配镜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眼视光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验光配镜的技能操作与管理。
  专业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遗传学、光学基础、视光学、眼镜学、眼科学、眼科光学仪器。
  主要实践环节:安排到医院眼科和眼镜公司进行见习、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4周。
  就业面向:眼镜公司(店)的管理岗位与技术岗位。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康复治疗技术
  专业代码:130406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康复治疗技术和康复保健的高等技术应用性康复治疗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康复治疗技术。
  专业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心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神经病学、康复医学概论、中医康复学、运动疗法、作业疗法、物理因子疗法、言语治疗、假肢与矫形器。
  主要实践环节:康复技术实训、见习、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6周。
  可设专业方向: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等。
  就业面向:各级康复机构、保健康复机构和老年看护机构的康复治疗技术岗位。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口腔医学技术
  专业代码:130407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口腔医学基本理论和口腔治疗技术或口腔工艺技术的基本技能,从事口腔卫生初级保健和简单口腔疾病治疗或牙齿整复和整形技术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口腔医学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口腔治疗技术或工艺技术的基本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材料学、口腔技工工艺学、口腔医学美学。
  主要实践环节:口腔治疗技术、口腔工艺技术实训、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48周。
  可设专业方向:口腔治疗技术、口腔工艺技术。
  就业面向:各级口腔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口腔科的口腔治疗技术或工艺技术岗位。
  医学营养专业
  专业名称:医学营养
  专业代码:130408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医学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从事临床营养治疗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医学营养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临床营养治疗。
  专业核心课程: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食品微生物学、营养学基础、临床营养学、食品卫生学。
  主要实践环节:临床见习、实习、营养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24周。
  就业面向:各级医院以及食品厂营养技术岗位。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医疗美容技术
  专业代码:130409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医疗美容技能,从事临床医疗美容技术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医疗美容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医疗美容技术操作技能。
  专业主干课程:人体解剖学与美容应用解剖学、组织学、病原生物学与美容微生物学、免疫学基础、病理学、美容药学、医学美学与美容化妆品学。
  主要实践环节:包括基础护理和美容应用护理操作技能实习、美容皮肤科临床实习、医疗美容技术实习,时间不少于48周。
  就业面向:各级医院以及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美容技术岗位。
  针灸推拿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针灸推拿技术
  专业代码:130410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中医学理论基础以及针灸推拿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从事针灸推拿治疗的高等技术应用性针灸推拿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针灸推拿的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科学、经络脉穴学、刺灸学、推拿治疗学、手法学、人体解剖学、现代医学基础、理疗学。
  主要实践环节:中西各科、针灸推拿的见习实习,时间一般为48周。
  就业面向:各级中医院、综合性医院的中医针灸科、推拿科及社区卫生保健机构的针灸推拿技术岗位。
  呼吸治疗技术专业
  专业名称:呼吸治疗技术
  专业代码:130411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呼吸治疗的基本技能,能在医院加强监护病房(ICU)、呼吸科等从事机械通气、危重监护的高等技术应用性呼吸治疗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心肺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学、药理学、呼吸治疗设备学、呼吸治疗学、机械通气、重症监护等。
  主要实践环节:安排到医院加强监护病房(ICU)、呼吸科、急诊科、肺功能检查室、血气分析室见习和毕业实习,时间36周。
  专业核心能力:呼吸机使用、重症监护。
  就业面向:医院ICU、呼吸科等。
  卫生监督专业
  专业名称:卫生监督
  专业代码:130501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医学和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从事卫生执法与卫生监督工作的高等应用性卫生监督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卫生执法与卫生监督。
  专业核心课程:正常人体学、医学微生物学、病理学、临床医学概论、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行政法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监督。
  主要实践环节:临床实习与专业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4周。
  就业面向: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疾病控制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卫生管理部门的管理岗位。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
  专业名称:卫生信息管理
  专业代码:130502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医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卫生信息管理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卫生信息管理的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预防医学、卫生法学、管理学基础、医院管理学、卫生信息管理学、病案管理学、卫生经济学。
  主要实践环节:临床见习、专业实习,时间一般为24周。
  可设专业方向:病案管理等。
  就业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岗位。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
  专业名称:公共卫生管理
  专业代码:130503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基本能力,毕业后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高等应用性卫生管理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管理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病原生物学、诊断学、内科学、流行病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法律、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少儿卫生学、公共卫生管理。
  主要实践环节:安排到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及社区实习,时间一般48周。
  就业面向:县级疾病控制中心、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岗位。
  医学文秘专业
  专业名称:医学文秘
  专业代码:130504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医学和现代医院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在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病房管理与文秘工作的高等应用性医学文秘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医学文秘和病房管理。
  专业核心课程: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医学史、医学伦理学、医院管理学、社会医学、医学法学、卫生统计学、预防医学、公文写作、现代公共关系学、卫生经济学、文书与档案学、计算机。
  主要实践环节:安排到卫生系统行政机关和医院进行文秘和病房管理实习,时间不少于24周。
  就业面向:卫生系统文秘岗位,医院病房管理员岗位。
  医疗保险专业
  专业名称:医疗保险
  专业代码:120214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医疗保险的基本理论与专业技能,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医疗保险的营销与管理。
  专业核心课程:计算机、保险学原理、社会学、公共关系学、传播保险学、保险营销学、人身保险学、医疗保险概论、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
  主要实践环节:医院、保险公司见习、实习,时间一般为48周。
  就业面向:人寿保险公司、社会保障与民政部门的管理岗位与营销岗位
  医药营销专业
  专业名称:医药营销
  专业代码:120504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一定的医学、药学知识和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从事医疗器械和药品营销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医药市场营销。
  专业核心课程: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医学概论、药理学、药剂学、中药学、药事管理学。
  主要实践环节:药厂、医药营销部门实习,时间一般为24周左右。
  就业面向:药厂、医药公司和药品流通等部门的营销岗位。
  二、
  护理、药学和医学相关类
  高职高专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条件
  1、护理专业
  2、助产专业
  3、药学专业
  4、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5、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6、眼视光技术专业
  7、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8、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9、医疗美容技术专业
  10、卫生信息管理专业
  护理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护理系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护理学基础和临床各科护理教研室,相近课程可以合并组建教研室。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4、实验室主任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实践教学能力、一定的科研能力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在80%以上,其中具备双师型素质不低于6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实验经验,有正式聘书并保持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左右。
  5、专业课教师中应配备高等以上职称2人,每门主要专业课程中级以上职称2人。
  6、专业课一般应由护理专业本科毕业且有护理实践经验的教师任教。每2年应有6个月时间从事临床实践或临床带教。
  四、专业设施
  1、设置护理学基础实验室、临床护理综合实验室、急救及重症监护实验室、示教室,实验室的使用面积每2个教学班应不少于12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准备室。
  2、设有专业资料室,含有专业核心期刊六种以上(两种外文期刊)及专业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
  3、有专业课所需CAI课件、视听教材及挂图。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时数应占教学计划总时数40%,专业实验课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5%以上。
  2、拥有相对固定的社区实习基地及二级以上的实习医院。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达90%以上,并有阶段性考核。
  3、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科室均有带教老师,带教老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学校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护理专业主要实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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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单位│最低数量 ┃
┠───────────────────────────┼──┼─────┨
┃护理床(配套床上用品及床头柜、床旁椅,含多功能床1张) │ 张│  12  ┃
┃                           │  │     ┃
┃                           │  │     ┃
┠───────────────────────────┼──┼─────┨
┃护理人模型                      │ 个│  12  ┃
┠───────────────────────────┼──┼─────┨
┃心肺复苏模型                     │ 个│  4   ┃
┠───────────────────────────┼──┼─────┨
┃给氧装置(全套)                   │ 套│  4   ┃
┠───────────────────────────┼──┼─────┨
┃诊查床                        │ 张│  12  ┃
┠───────────────────────────┼──┼─────┨
┃婴儿床                        │ 张│  6   ┃
┠───────────────────────────┼──┼─────┨
┃婴儿模型                       │ 个│  12  ┃
┠───────────────────────────┼──┼─────┨
┃不锈钢治疗车                     │ 台│  12  ┃
┠───────────────────────────┼──┼─────┨
┃胎儿分娩机转模型                   │ 个│  2   ┃
┠───────────────────────────┼──┼─────┨
┃妇科检查模型                     │ 个│  2   ┃
┠───────────────────────────┼──┼─────┨
┃病房通讯系统                     │ 套│1(12位) ┃
┠───────────────────────────┼──┼─────┨
┃电脑输液泵                      │ 个│  3   ┃
┠───────────────────────────┼──┼─────┨
┃电子导尿模型                     │ 个│  2   ┃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台│  1   ┃
┠───────────────────────────┼──┼─────┨
┃智能电子血压计                    │ 个│  2   ┃
┠───────────────────────────┼──┼─────┨
┃数字体温计                      │ 个│  2   ┃
┠───────────────────────────┼──┼─────┨
┃输液吊轨系统                     │ 套│ 1(9位) ┃
┠───────────────────────────┼──┼─────┨
┃静脉输液臂                      │ 个│  6   ┃
┠───────────────────────────┼──┼─────┨
┃人工呼吸机                      │ 台│  1   ┃
┠───────────────────────────┼──┼─────┨
┃电动洗胃机                      │ 台│  1   ┃
┠───────────────────────────┼──┼─────┨
┃超声雾化吸入器                    │ 台│  1   ┃
┠───────────────────────────┼──┼─────┨
┃电动吸引器                      │ 台│  2   ┃
┠───────────────────────────┼──┼─────┨
┃抢救车                        │ 台│  1   ┃
┠───────────────────────────┼──┼─────┨
┃心电图机                       │ 台│  2   ┃
┠───────────────────────────┼──┼─────┨
┃心肺触诊听诊模型                   │ 台│  2   ┃
┠───────────────────────────┼──┼─────┨
┃气管插管器械                     │ 套│  2   ┃
┠───────────────────────────┼──┼─────┨
┃气管插管模型                     │ 个│  2   ┃
┠───────────────────────────┼──┼─────┨
┃不锈钢妇科检查床                   │ 张│  1   ┃
┠───────────────────────────┼──┼─────┨
┃新生儿保温箱                     │ 台│  1   ┃
┠───────────────────────────┼──┼─────┨
┃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                  │ 台│  1   ┃
┠───────────────────────────┼──┼─────┨
┃电动胃肠减压器                    │ 台│  1   ┃
┠───────────────────────────┼──┼─────┨
┃常用手术器械(套)                  │ 套│  4   ┃
┠───────────────────────────┼──┼─────┨
┃妇产接生包                      │ 个│  1   ┃
┗━━━━━━━━━━━━━━━━━━━━━━━━━━━┷━━┷━━━━━┛

  助产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助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妇产科、儿科、基础护理教研室,相近课程可以合并组建教研室。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4、实验室主任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实践教学能力、一定的科研能力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教师不少于80%,其中具备双师型素质不低于5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书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0一1:30。
  5、本专业专任教师中至少配备高等专业技术职务2人,每门主要专业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人。
  6、专业课教师每2年应有6个月(不累计)从事临床实践或临床带教。
  四、专业设施
  1、设置妇产科实验室、儿科实验室、护理学基础实验室、示教室,各实验室(示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准备室、模拟产房、新生儿护理室等,功能相近的实验室(示教室)可综合使用。
  2、设有专业资料室,含有专业核心期刊六种以上(两种外文期刊)及专业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
  3、有专业课所需CAI课件、视听教材及挂图。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时数应占教学计划总学时40%,专业实验课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5%以上。
  2、有相对固定的社区实习基地及市级以上的实习医院。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达90%以上,并有出科考试。
  3、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科室均有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具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学校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助产专业主要实验仪器设备
┏━━━━━━━━━━━━━━━━━━━━━━┯━━━━━━┯━━━━┓
┃          名 称          │  单位  │最低数量┃
┠──────────────────────┼──────┼────┨
┃女性骨盆模型                │   个   │  20  ┃
┠──────────────────────┼──────┼────┨
┃骨盆盆底模型                │   个   │  10  ┃
┠──────────────────────┼──────┼────┨
┃女性内生殖器解剖模型            │   个   │  20  ┃
┠──────────────────────┼──────┼────┨
┃女性外生殖器解剖模型            │   个   │  10  ┃
┠──────────────────────┼──────┼────┨
┃胎儿各期发育模型              │   套   │  2  ┃
┠──────────────────────┼──────┼────┨
┃新生儿模型                 │   个   │  20  ┃
┠──────────────────────┼──────┼────┨
┃脐带胎盘模型                │   个   │  10  ┃
┠──────────────────────┼──────┼────┨
┃分娩机转模型                │   个   │  4  ┃
┠──────────────────────┼──────┼────┨
┃高等电脑孕妇检查模型            │   个   │  4  ┃
┠──────────────────────┼──────┼────┨
┃高等婴儿模型                │   个   │  4  ┃
┠──────────────────────┼──────┼────┨
┃妊娠胚胎模型                │   套   │  1  ┃
┠──────────────────────┼──────┼────┨
┃胎盘剥离模型                │   套   │  1  ┃
┠──────────────────────┼──────┼────┨
┃接生模型                  │   个   │  10  ┃
┠──────────────────────┼──────┼────┨
┃卵子受精过程模型              │   个   │  1  ┃
┠──────────────────────┼──────┼────┨
┃避孕指导模型                │   个   │  10  ┃
┠──────────────────────┼──────┼────┨
┃护理人模型                 │   个   │  4  ┃
┠──────────────────────┼──────┼────┨
┃胎头吸引器                 │   个   │  10  ┃
┠──────────────────────┼──────┼────┨
┃胎心电子监护仪               │   台   │  1  ┃
┠──────────────────────┼──────┼────┨
┃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             │   套   │  4  ┃
┠──────────────────────┼──────┼────┨
┃婴儿磅                   │   台   │  10  ┃
┠──────────────────────┼──────┼────┨
┃接生包                   │   个   │  40  ┃
┠──────────────────────┼──────┼────┨
┃会阴切开模型                │   个   │  10  ┃
┠──────────────────────┼──────┼────┨
┃会阴切开缝合包               │   个   │  10  ┃
┠──────────────────────┼──────┼────┨
┃刮宫包                   │   个   │  10  ┃
┠──────────────────────┼──────┼────┨
┃放、取环包                 │   个   │  10  ┃
┠──────────────────────┼──────┼────┨
┃输卵管结扎包                │   个   │  4  ┃
┠──────────────────────┼──────┼────┨
┃骨盆测量器                 │   个   │  20  ┃
┠──────────────────────┼──────┼────┨
┃电动吸引器                 │   台   │  2  ┃
┠──────────────────────┼──────┼────┨
┃低位产钳                  │   付   │  10  ┃
┠──────────────────────┼──────┼────┨
┃中位产钳                  │   付   │  4  ┃
┠──────────────────────┼──────┼────┨
┃后出胎头产钳                │   付   │  2  ┃
┠──────────────────────┼──────┼────┨
┃超声多普勒                 │   台   │  1  ┃
┠──────────────────────┼──────┼────┨
┃录音机                   │   台   │  1  ┃
┠──────────────────────┼──────┼────┨
┃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台             │   台   │  1  ┃
┠──────────────────────┼──────┼────┨
┃电灼仪                   │   台   │  1  ┃
┠──────────────────────┼──────┼────┨
┃宫腔镜                   │   套   │  1  ┃
┠──────────────────────┼──────┼────┨
┃妇科检查模型                │   个   │  4  ┃
┠──────────────────────┼──────┼────┨
┃妇科检查床                 │   张   │  4  ┃
┠──────────────────────┼──────┼────┨
┃内、外科检查床               │   张   │  8  ┃
┠──────────────────────┼──────┼────┨
┃产床                    │   张   │  10  ┃
┠──────────────────────┼──────┼────┨
┃新生儿床                  │   张   │  20  ┃
┠──────────────────────┼──────┼────┨
┃新生儿沐浴设施(淋浴)           │   套   │  1  ┃
┠──────────────────────┼──────┼────┨
┃新生儿沐浴设施(盆浴)           │   套   │  20  ┃
┠──────────────────────┼──────┼────┨
┃普通护理床及床上用品            │   套   │  10  ┃
┠──────────────────────┼──────┼────┨
┃可调护理床及床上用品            │   套   │  2  ┃
┠──────────────────────┼──────┼────┨
┃外科手术床及无影灯             │   套   │  2  ┃
┠──────────────────────┼──────┼────┨
┃基本手术器械包               │   套   │  4  ┃
┠──────────────────────┼──────┼────┨
┃婴儿喂养配餐用具              │   套   │  2  ┃
┠──────────────────────┼──────┼────┨
┃新生儿蓝光治疗机              │   台   │  1  ┃
┠──────────────────────┼──────┼────┨
┃小儿给药法用具               │   套   │  4  ┃
┠──────────────────────┼──────┼────┨
┃臀红护理用具                │   套   │  4  ┃
┠──────────────────────┼──────┼────┨
┃先天性心脏畸形模型             │   个   │  1  ┃
┠──────────────────────┼──────┼────┨
┃早产婴儿培养箱               │   台   │  1  ┃
┠──────────────────────┼──────┼────┨
┃心电图机                  │   台   │  4  ┃
┠──────────────────────┼──────┼────┨
┃人工呼吸机                 │   台   │  2  ┃
┠──────────────────────┼──────┼────┨
┃输液泵                   │   台   │  4  ┃
┠──────────────────────┼──────┼────┨
┃微量注射泵                 │   台   │  4  ┃
┠──────────────────────┼──────┼────┨
┃心肺复苏模型或复苏安尼           │   个   │  4  ┃
┗━━━━━━━━━━━━━━━━━━━━━━┷━━━━━━┷━━━━┛
  药学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药学系或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生药学等教研室,相近课程可合并组建教研室。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教师不少于80%,其中具备双师型素质不低于5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或生产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
  5、专业课教师中具有高等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相关专业主要课程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2人。
  6、专业课教师每3年应有6个月(可累计)的时间参加临床或生产实践时间。
  四、专业设施
  1、建立专业实验中心,设置药剂学实验室、药理学实验室、药物化学实验室、药物分析实验室、生药学实验室等。还应设置有关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室,各实验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并应配备准备室、仪器室、标本室等。功能相近的实验室可综合使用。
  2、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
  3、有含核心期刊的五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视听教材、CAI课件。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时数应占教学计划总学时40%以上,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0%以上。
  2、有相对固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和药厂作为实习基地。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并进行阶段性考核。
  3、实习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科室均有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学校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应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主要实验设备
┏━━━━━━━━━━━━┯━━━━━━━━━━━━━━━┯━━┯━━━━┓
┃     名 称    │        规 格     │单位│最低数量┃
┠────────────┼───────────────┼──┼────┨
┃分析天平        │100g/0.01g          │ 台 │  40  ┃
┠────────────┼───────────────┼──┼────┨
┃电子天平        │DT100A100g/0.01g       │ 台 │  10  ┃
┠────────────┼───────────────┼──┼────┨
┃托盘天平        │500g             │ 台 │  20  ┃
┠────────────┼───────────────┼──┼────┨
┃紫外分析仪(三用)   │               │ 台 │  4  ┃
┠────────────┼───────────────┼──┼────┨
┃循环水真空泵      │               │ 台 │  20  ┃
┠────────────┼───────────────┼──┼────┨
┃超声清洗仪       │1000W             │ 台 │  3  ┃
┠────────────┼───────────────┼──┼────┨
┃玻璃干燥器(大、中、小)│1000ml,500ml,300ml     │ 只 │ 各6  ┃
┠────────────┼───────────────┼──┼────┨
┃层析柱         │各种规格           │ 支 │  20  ┃
┠────────────┼───────────────┼──┼────┨
┃层析缸(圆形)     │               │ 只 │  20  ┃
┠────────────┼───────────────┼──┼────┨
┃层析缸(直形)     │               │ 只 │  20  ┃
┠────────────┼───────────────┼──┼────┨
┃回流反应装置(中量)  │标准磨口           │ 套 │  20  ┃
┠────────────┼───────────────┼──┼────┨
┃回流反应装置(小量)  │标准磨口           │ 套 │  20  ┃
┠────────────┼───────────────┼──┼────┨
┃减压蒸馏装置      │标准磨口           │ 套 │  20  ┃
┠────────────┼───────────────┼──┼────┨
┃挥发油测定管      │               │ 支 │  10  ┃
┠────────────┼───────────────┼──┼────┨
┃熔点测定管       │B型              │ 支 │  20  ┃
┠────────────┼───────────────┼──┼────┨
┃抽滤装置        │               │ 套 │  20  ┃
┠────────────┼───────────────┼──┼────┨
┃红外线干燥仪      │               │ 台 │  2  ┃
┠────────────┼───────────────┼──┼────┨
┃微型植物粉碎机     │               │ 台 │  1  ┃
┠────────────┼───────────────┼──┼────┨
┃显微测微尺       │               │ 套 │  40  ┃
┠────────────┼───────────────┼──┼────┨
┃中药回流提取器(玻璃) │               │ 套 │  4  ┃
┠────────────┼───────────────┼──┼────┨
┃自动旋光仪       │               │ 台 │  4  ┃
┠────────────┼───────────────┼──┼────┨
┃酸度计         │               │ 架 │  10  ┃
┠────────────┼───────────────┼──┼────┨
┃阿贝折光仪       │               │ 架 │  4  ┃
┠────────────┼───────────────┼──┼────┨
┃自动永停滴定仪     │               │ 台 │  4  ┃
┠────────────┼───────────────┼──┼────┨
┃紫外分光光度计     │双波长,自动扫描       │ 台 │  2  ┃
┠────────────┼───────────────┼──┼────┨
┃红外分光光度计     │               │ 台 │  1  ┃
┠────────────┼───────────────┼──┼────┨
┃气相色谱仪       │手动进样,柱温箱,热导检测器,│ 台 │  1  ┃
┃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  │    ┃
┃            │               │  │    ┃
┠────────────┼───────────────┼──┼────┨
┃高效液相色谱仪     │手动进样,柱温箱,二元泵,  │ 台 │  1  ┃
┃            │可变波卡紫外检测器      │  │    ┃
┠────────────┼───────────────┼──┼────┨
┃检砷器         │               │ 套 │  20  ┃
┠────────────┼───────────────┼──┼────┨
┃真空干燥箱       │               │ 台 │  1  ┃
┠────────────┼───────────────┼──┼────┨
┃胶囊装药器       │有机玻璃           │ 个 │  4  ┃
┠────────────┼───────────────┼──┼────┨
┃塑料袋封口机      │功率500W           │ 台 │  8  ┃
┠────────────┼───────────────┼──┼────┨
┃乳匀机         │               │ 套 │  8  ┃
┠────────────┼───────────────┼──┼────┨
┃制膜机         │               │ 套 │  4  ┃
┠────────────┼───────────────┼──┼────┨
┃栓剂铜模        │肛门用,6孔          │ 付 │  20  ┃
┠────────────┼───────────────┼──┼────┨
┃栓剂铜模        │阴道用,6孔          │ 付 │  4  ┃
┠────────────┼───────────────┼──┼────┨
┃电导仪         │               │ 台 │  1  ┃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 台 │  1  ┃
┠────────────┼───────────────┼──┼────┨
┃离子交换纯水器     │               │ 台 │  2  ┃
┠────────────┼───────────────┼──┼────┨
┃空气压缩机       │80L              │ 台 │  1  ┃
┠────────────┼───────────────┼──┼────┨
┃安瓿自动冲洗机     │               │ 台 │  1  ┃
┠────────────┼───────────────┼──┼────┨
┃安瓿里水机       │               │ 台 │  1  ┃
┠────────────┼───────────────┼──┼────┨
┃安瓿罐封机       │               │ 台 │  1  ┃
┠────────────┼───────────────┼──┼────┨
┃安瓿印字机       │               │ 台 │  1  ┃
┠────────────┼───────────────┼──┼────┨
┃垂熔玻璃滤球      │3号              │ 台 │  1  ┃
┠────────────┼───────────────┼──┼────┨
┃垂熔玻璃滤球      │4号              │ 台 │  10  ┃
┠────────────┼───────────────┼──┼────┨
┃微孔滤膜滤器      │               │ 套 │  2  ┃
┠────────────┼───────────────┼──┼────┨
┃瓶盖封口机       │旋转,半自动         │ 台 │  1  ┃
┠────────────┼───────────────┼──┼────┨
┃热源测定仪       │               │ 台 │  1  ┃
┠────────────┼───────────────┼──┼────┨
┃澄明度检测仪      │双面             │ 台 │  2  ┃
┠────────────┼───────────────┼──┼────┨
┃万能粉碎机       │               │ 台 │  1  ┃
┠────────────┼───────────────┼──┼────┨
┃球磨机         │30cm,不锈钢         │ 台 │  1  ┃
┠────────────┼───────────────┼──┼────┨
┃摇摆式颗粒机      │               │ 台 │  1  ┃
┠────────────┼───────────────┼──┼────┨
┃单冲压片机       │撞击式            │ 台 │  8  ┃
┠────────────┼───────────────┼──┼────┨
┃多冲压片机       │旋转式,19冲         │ 台 │  1  ┃
┠────────────┼───────────────┼──┼────┨
┃包衣机         │中型             │ 台 │  1  ┃
┠────────────┼───────────────┼──┼────┨
┃水份快速测定仪     │               │ 台 │  2  ┃
┠────────────┼───────────────┼──┼────┨
┃智能崩解仪       │               │ 台 │  4  ┃
┠────────────┼───────────────┼──┼────┨
┃智能溶出仪       │               │ 台 │  2  ┃
┠────────────┼───────────────┼──┼────┨
┃片剂硬度测定仪     │               │ 台 │  1  ┃
┠────────────┼───────────────┼──┼────┨
┃片剂脆碎度检测仪    │               │ 台 │  1  ┃
┠────────────┼───────────────┼──┼────┨
┃生物信号采集处理系统  │               │ 台 │  21  ┃
┠────────────┼───────────────┼──┼────┨
┃药理生理实验多用仪   │               │ 台 │  2  ┃
┗━━━━━━━━━━━━┷━━━━━━━━━━━━━━━┷━━┷━━━━┛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医学检验系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生物化学检验、病原生物学检验、免疫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血液学检验教研室。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的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教师不少于80%,其中具备双师型素质不低于50%。
  3、本专业专任教师至少配备高等专业技术职务2人,每门主要专业课程至少配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人。
  4、外聘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丰富临床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5、专业课教师每年应有3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
  四、专业设施
  1、设置生物化学检验、病理生物检验、临床基础检验、免疫学检验、血液学检验等实验室并有相应的准备室、仪器室、无菌室、标本室、库房等。实验课生均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专业课主要仪器设备见附表。
  3、各专业课所需的标本、模型、挂图、视听教材能满足教学需要。
  4、有相关的专业期刊6种(其中外文书刊不少于一种)以上和一定数量的相关图书。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时数应占教学计划总时数40%以上,实验开出率应在90%以上。
  2、拥有相对固定的市级综合医院作为实习基地。学校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大纲规定项目完成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出科考试。
  4、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科室均有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主要实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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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最低数量 ┃
┠────────────┴───────────┴───┴──────┨
┃1、基础临床检验学                           ┃
┠────────────┬───────────┬───┬──────┨
┃生物显微镜       │           │ 台 │   50   ┃
┠────────────┼───────────┼───┼──────┨
┃目镜测微仪       │           │ 个 │   50   ┃
┠────────────┼───────────┼───┼──────┨
┃物镜测微仪       │           │ 个 │   50   ┃
┠────────────┼───────────┼───┼──────┨
┃显微摄像系统      │           │ 套 │   1   ┃
┠────────────┼───────────┼───┼──────┨
┃多媒体血细胞分析系统  │           │ 套 │   1   ┃
┠────────────┼───────────┼───┼──────┨
┃血细胞计数板      │           │ 块 │   50   ┃
┠────────────┼───────────┼───┼──────┨
┃血沉架         │           │ 套 │   10   ┃
┠────────────┼───────────┼───┼──────┨
┃分析天平        │1/10000        │ 台 │   1   ┃
┠────────────┼───────────┼───┼──────┨
┃药物天平        │100g         │ 台 │   5   ┃
┠────────────┼───────────┼───┼──────┨
┃离心机         │           │ 台 │   5   ┃
┠────────────┼───────────┼───┼──────┨
┃水平离心机       │           │ 台 │   1   ┃
┠────────────┼───────────┼───┼──────┨
┃电冰箱         │           │ 台 │   2   ┃
┠────────────┼───────────┼───┼──────┨
┃电热恒温水溶箱     │           │ 台 │   5   ┃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 台 │   1   ┃
┠────────────┼───────────┼───┼──────┨
┃分光光度计       │721、722、723     │ 台 │   2   ┃
┠────────────┼───────────┼───┼──────┨
┃血细胞分析仪      │7项以上        │ 台 │   1   ┃
┠────────────┼───────────┼───┼──────┨
┃血液粘度计       │锥板式        │ 台 │   1   ┃
┠────────────┼───────────┼───┼──────┨
┃尿液化学分析仪     │8-10项        │ 台 │   1   ┃
┠────────────┼───────────┼───┼──────┨
┃折射仪         │           │ 台 │   1   ┃
┠────────────┼───────────┼───┼──────┨
┃Miller窥盘       │           │ 只 │   50   ┃
┠────────────┴───────────┴───┴──────┨
┃2、血液学及检验技术                          ┃
┠────────────┬───────────┬───┬──────┨
┃生物显微镜       │进口         │ 台 │   50   ┃
┠────────────┼───────────┼───┼──────┨
┃示教生物显微镜     │多镜头        │ 台 │   24   ┃
┠────────────┼───────────┼───┼──────┨
┃多媒体血细胞分析系统  │           │ 套 │   1   ┃
┠────────────┼───────────┼───┼──────┨
┃显微摄像系统      │           │ 台 │   1   ┃
┠────────────┼───────────┼───┼──────┨
┃分析天平        │1/10000        │ 台 │   1   ┃
┠────────────┼───────────┼───┼──────┨
┃药物天平        │100g         │ 台 │   4   ┃
┠────────────┼───────────┼───┼──────┨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最低数量 ┃
┠────────────┼───────────┼───┼──────┨
┃离心机         │           │ 台 │   2   ┃
┠────────────┼───────────┼───┼──────┨
┃电冰箱         │           │ 台 │   12   ┃
┠────────────┼───────────┼───┼──────┨
┃电热恒温水溶箱     │           │ 台 │   4   ┃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 台 │   1   ┃
┠────────────┼───────────┼───┼──────┨
┃分光光度计       │721、722、723     │ 台 │   2   ┃
┠────────────┼───────────┼───┼──────┨
┃血小反聚集分析仪    │           │ 台 │   1   ┃
┠────────────┼───────────┼───┼──────┨
┃血栓/止血分析仪     │           │ 台 │   1   ┃
┠────────────┴───────────┴───┴──────┨
┃3、生物化学及检验技术                         ┃
┠────────────┬───────────┬───┬──────┨
┃分析天平        │1/10000        │ 台 │   1   ┃
┠────────────┼───────────┼───┼──────┨
┃扭力天平        │           │ 台 │   1   ┃
┠────────────┼───────────┼───┼──────┨
┃医用天平        │500g         │ 台 │   1   ┃
┠────────────┼───────────┼───┼──────┨
┃医用天平        │100g         │ 台 │   1   ┃
┠────────────┼───────────┼───┼──────┨
┃分光光度计       │721、722、723     │ 台 │  810   ┃
┠────────────┼───────────┼───┼──────┨
┃精密酸度计       │           │ 台 │   1   ┃
┠────────────┼───────────┼───┼──────┨
┃电冰箱         │           │ 台 │   12   ┃
┠────────────┼───────────┼───┼──────┨
┃电热恒温水溶箱     │           │ 台 │   2   ┃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 台 │   1   ┃
┠────────────┼───────────┼───┼──────┨
┃离心机         │           │ 台 │   4   ┃
┠────────────┼───────────┼───┼──────┨
┃电泳仪         │           │ 台 │   23   ┃
┠────────────┼───────────┼───┼──────┨
┃电泳槽         │水平式        │ 台 │   23   ┃
┠────────────┼───────────┼───┼──────┨
┃定时钟         │           │ 台 │   2   ┃
┠────────────┼───────────┼───┼──────┨
┃加样器         │5200ul        │ 只 │   50   ┃
┠────────────┼───────────┼───┼──────┨
┃电解度分析仪      │           │ 台 │   1   ┃
┠────────────┼───────────┼───┼──────┨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           │ 台 │   1   ┃
┠────────────┼───────────┼───┼──────┨
┃电泳扫描仪       │           │ 台 │   1   ┃
┠────────────┼───────────┼───┼──────┨
┃血气分析仪       │           │ 台 │   1   ┃
┠────────────┴───────────┴───┴──────┨
┃4、微生物及寄生虫检验技术                       ┃
┠────────────┬───────────┬───┬──────┨
┃生物显微镜       │           │ 台 │   10   ┃
┠────────────┼───────────┼───┼──────┨
┃暗视野显微镜      │           │ 台 │   1   ┃
┠────────────┼───────────┼───┼──────┨
┃电冰箱         │           │ 台 │   23   ┃
┠────────────┼───────────┼───┼──────┨
┃体视显微镜       │           │ 台 │   1   ┃
┠────────────┼───────────┼───┼──────┨
┃高压灭菌器       │立式         │ 台 │   1   ┃
┠────────────┼───────────┼───┼──────┨
┃高压灭菌器       │手提式        │ 台 │   2   ┃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 台 │   2   ┃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 台 │   1   ┃
┠────────────┼───────────┼───┼──────┨
┃厌氧培养箱       │           │ 台 │   1   ┃
┠────────────┼───────────┼───┼──────┨
┃厌氧培养罐       │           │ 台 │   3   ┃
┠────────────┼───────────┼───┼──────┨
┃离心机         │           │ 台 │   4   ┃
┠────────────┼───────────┼───┼──────┨
┃普通天平        │           │ 台 │   20   ┃
┠────────────┼───────────┼───┼──────┨
┃紫外线灭菌罩      │           │ 台 │   1   ┃
┠────────────┼───────────┼───┼──────┨
┃放大镜         │           │ 只 │   20   ┃
┠────────────┼───────────┼───┼──────┨
┃咖啡筛         │60目、80目      │ 只 │  各1   ┃
┠────────────┼───────────┼───┼──────┨
┃净化工作台       │           │ 台 │   1   ┃
┠────────────┼───────────┼───┼──────┨
┃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           │ 台 │   1   ┃
┠────────────┴───────────┴───┴──────┨
┃5、免疫学及检验技术                          ┃
┠────────────┬───────────┬───┬──────┨
┃离心机         │           │ 台 │   4   ┃
┠────────────┼───────────┼───┼──────┨
┃荧光显微镜       │           │ 台 │   1   ┃
┠────────────┼───────────┼───┼──────┨
┃电冰箱         │           │ 台 │   3   ┃
┠────────────┼───────────┼───┼──────┨
┃电热恒温水溶箱     │           │ 台 │   3   ┃
┠────────────┼───────────┼───┼──────┨
┃电热干燥水溶箱     │           │ 台 │   3   ┃
┠────────────┼───────────┼───┼──────┨
┃电泳仪         │           │ 台 │   2   ┃
┠────────────┼───────────┼───┼──────┨
┃电泳槽         │水平式        │ 台 │   2   ┃
┠────────────┼───────────┼───┼──────┨
┃微量振荡器       │           │ 台 │   3   ┃
┠────────────┼───────────┼───┼──────┨
┃微量稀释棒       │25ul         │ 支 │  100   ┃
┠────────────┼───────────┼───┼──────┨
┃微量反应板       │V型          │ 块 │  100   ┃
┠────────────┼───────────┼───┼──────┨
┃         名 称│     规 格    │ 单位 │ 最低数量 ┃
┠────────────┼───────────┼───┼──────┨
┃扭力天平        │           │ 台 │   2   ┃
┠────────────┼───────────┼───┼──────┨
┃微量加样器       │5、10、50、100ul   │ 支 │  各20  ┃
┠────────────┼───────────┼───┼──────┨
┃酶标仪         │           │ 台 │   1   ┃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 台 │   1   ┃
┠────────────┼───────────┼───┼──────┨
┃洗板机         │           │ 台 │   1   ┃
┠────────────┼───────────┼───┼──────┨
┃放免分析仪       │           │ 台 │   1   ┃
┠────────────┴───────────┴───┴──────┨
┃6、分子生物学及检验技术                        ┃
┠────────────┬───────────┬───┬──────┨
┃电冰箱         │4℃          │ 台 │   3   ┃
┠────────────┼───────────┼───┼──────┨
┃低温冰箱        │-20℃         │ 台 │   1   ┃
┠────────────┼───────────┼───┼──────┨
┃电热恒温水溶箱     │           │ 台 │   1   ┃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 台 │   1   ┃
┠────────────┼───────────┼───┼──────┨
┃高压灭菌器       │           │ 台 │   1   ┃
┠────────────┼───────────┼───┼──────┨
┃移液器         │500ul、1000ul、200ul、│ 支 │  各3   ┃
┃            │20ul、1-10ul、0.12ul │   │      ┃
┠────────────┼───────────┼───┼──────┨
┃离心机         │           │ 台 │   2   ┃
┠────────────┼───────────┼───┼──────┨
┃高速离心机       │           │ 台 │   1   ┃
┠────────────┼───────────┼───┼──────┨
┃DNA扩增仪        │           │ 台 │   1   ┃
┠────────────┼───────────┼───┼──────┨
┃电泳仪         │           │ 台 │   1   ┃
┠────────────┼───────────┼───┼──────┨
┃电泳槽         │水平、垂直      │ 台 │   1   ┃
┠────────────┼───────────┼───┼──────┨
┃移动紫外线灯      │           │ 台 │   3   ┃
┠────────────┼───────────┼───┼──────┨
┃紫外透射分析仪     │           │ 台 │   1   ┃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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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医学影像技术系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影像技术教研室、影像设备教研室、影像诊断教研室、物理教研室(普通物理、电工电子技术)。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教师不少于80%,其中具备双师型素质不低于50%。
  3、本专业专任教师中至少配备高等专业技术职务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2人。
  4、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或专业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5、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
  6、专业课教师每3年应有6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
  四、专业设施
  1、设置阶梯式综合示教室(应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X线机机房兼操作练习室、X线机结构安装调试实验室、影像物理共用实验室、影像诊断阅片室和电工与电子技术实验室,超声实验室、MR实验室、CT实验室和医学影象后处理室。各实验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
  3、有含核心期刊的五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视听教材。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时数应占教学计划总学时40%,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应在90%以上。
  2、拥有相对固定的具备教学条件的二级以上临床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数目与学生人数的比例在1:6~8,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并进行出科考试。
  3、带教老师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学校制订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建立和健全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主要实验设备
┏━━━━━━━━━━━━━━━━━━━┯━━━━┯━━━━━━━━━┓
┃         名 称       │ 单位 │   最低数量   ┃
┠───────────────────┼────┼─────────┨
┃标准对数视力表            │  个  │    2~4    ┃
┠───────────────────┼────┼─────────┨
┃标准近视力表             │  个  │    2~4    ┃
┠───────────────────┼────┼─────────┨
┃Goldman氏半球形视野计         │  台  │    1     ┃
┠───────────────────┼────┼─────────┨
┃平面视野屏              │  个  │    4     ┃
┠───────────────────┼────┼─────────┨
┃假同色图               │  本  │    10    ┃
┠───────────────────┼────┼─────────┨
┃暗适应计               │  台  │    1     ┃
┠───────────────────┼────┼─────────┨
┃同视机                │  台  │    1     ┃
┠───────────────────┼────┼─────────┨
┃放大镜                │  外  │    15    ┃
┠───────────────────┼────┼─────────┨
┃裂隙灯显微镜             │  台  │    1~2    ┃
┠───────────────────┼────┼─────────┨
┃Herlel眼球突出计           │  个  │    10    ┃
┠───────────────────┼────┼─────────┨
┃直接检眼镜              │  个  │    15    ┃
┠───────────────────┼────┼─────────┨
┃双目间接检眼镜            │  个  │    1     ┃
┠───────────────────┼────┼─────────┨
┃角膜曲率计              │  台  │    2     ┃
┠───────────────────┼────┼─────────┨
┃Placido氏角膜盘            │  个  │    15    ┃
┠───────────────────┼────┼─────────┨
┃压陷式眼压计             │  个  │    6     ┃
┠───────────────────┼────┼─────────┨
┃Goldman眼压计             │  个  │    1     ┃
┠───────────────────┼────┼─────────┨
┃非接触式眼压计            │  个  │    1     ┃
┠───────────────────┼────┼─────────┨
┃凹透镜                │  片  │    100    ┃
┠───────────────────┼────┼─────────┨
┃凸透镜                │  片  │    100    ┃
┠───────────────────┼────┼─────────┨
┃柱镜                 │  片  │    10    ┃
┠───────────────────┼────┼─────────┨
┃角膜接触镜              │  片  │    30    ┃
┠───────────────────┼────┼─────────┨
┃棱镜                 │  个  │    6     ┃
┠───────────────────┼────┼─────────┨
┃模拟眼                │  只  │    40    ┃
┠───────────────────┼────┼─────────┨
┃检影镜                │  套  │    40    ┃
┠───────────────────┼────┼─────────┨
┃镜片箱                │  箱  │    20    ┃
┠───────────────────┼────┼─────────┨
┃瞳距仪                │  台  │    1     ┃
┠───────────────────┼────┼─────────┨
┃电动焦度仪              │  台  │    1     ┃
┠───────────────────┼────┼─────────┨
┃手动焦度仪              │  台  │    8     ┃
┠───────────────────┼────┼─────────┨
┃电脑验光仪              │台   │    1     ┃
┠───────────────────┼────┼─────────┨
┃综合验光仪              │台   │    1     ┃
┠───────────────────┼────┼─────────┨
┃半自动磨边机             │台   │    1     ┃
┠───────────────────┼────┼─────────┨
┃制磨机                │台   │    1     ┃
┠───────────────────┼────┼─────────┨
┃定中心仪               │台   │    1     ┃
┠───────────────────┼────┼─────────┨
┃钻孔机                │台   │    1     ┃
┠───────────────────┼────┼─────────┨
┃开沟机                │台   │    1     ┃
┠───────────────────┼────┼─────────┨
┃烘炉                 │台   │    1     ┃
┠───────────────────┼────┼─────────┨
┃整形钳                │台   │    1     ┃
┗━━━━━━━━━━━━━━━━━━━┷━━━━┷━━━━━━━━━┛
  眼视光技术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眼视光系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眼科、视光学、配镜验光等教研室,相近课程可以合并组建教研室。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具备双师素质教师比例≥50%,本校教师≥80%。
  2、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3、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10一1:15。
  4、本专业至少配备高等专业技术职务1人,主要专业课程配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人。
  5、专业课教师每年应有3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
  四、专业设施
  1、设置眼科实验室1个,隐形眼镜配戴实验室一个,配镜及验光实验室2个。生均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功能相近的实验室综合使用。
  2、主要专业实验设备见附表。
  3、有相关专业期刊六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标本、模型、视听教材。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时数占教学计划总时数40%以上,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应在90%以上。
  2、拥有相对固定的具备教学条件的实习基地,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并进行出科考试。
  3、带教老师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学校制订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建立和健全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眼视光技术专业主要实验设备


┏━━━━━━━━━━━━━━━━━━━┯━━━━┯━━━━━━━━━┓
┃         名 称       │ 单位 │   最低数量   ┃
┠───────────────────┼────┼─────────┨
┃标准对数视力表            │  个  │    2~4    ┃
┠───────────────────┼────┼─────────┨
┃标准近视力表             │  个  │    2~4    ┃
┠───────────────────┼────┼─────────┨
┃Goldman氏半球形视野计         │  台  │    1     ┃
┠───────────────────┼────┼─────────┨
┃平面视野屏              │  个  │    4     ┃
┠───────────────────┼────┼─────────┨
┃假同色图               │  本  │    10    ┃
┠───────────────────┼────┼─────────┨
┃暗适应计               │  台  │    1     ┃
┠───────────────────┼────┼─────────┨
┃同视机                │  台  │    1     ┃
┠───────────────────┼────┼─────────┨
┃放大镜                │  外  │    15    ┃
┠───────────────────┼────┼─────────┨
┃裂隙灯显微镜             │  台  │    1~2    ┃
┠───────────────────┼────┼─────────┨
┃Herlel眼球突出计           │  个  │    10    ┃
┠───────────────────┼────┼─────────┨
┃直接检眼镜              │  个  │    15    ┃
┠───────────────────┼────┼─────────┨
┃双目间接检眼镜            │  个  │    1     ┃
┠───────────────────┼────┼─────────┨
┃角膜曲率计              │  台  │    2     ┃
┠───────────────────┼────┼─────────┨
┃Placido氏角膜盘            │  个  │    15    ┃
┠───────────────────┼────┼─────────┨
┃压陷式眼压计             │  个  │    6     ┃
┠───────────────────┼────┼─────────┨
┃Goldman眼压计             │  个  │    1     ┃
┠───────────────────┼────┼─────────┨
┃非接触式眼压计            │  个  │    1     ┃
┠───────────────────┼────┼─────────┨
┃凹透镜                │  片  │    100    ┃
┠───────────────────┼────┼─────────┨
┃凸透镜                │  片  │    100    ┃
┠───────────────────┼────┼─────────┨
┃柱镜                 │  片  │    10    ┃
┠───────────────────┼────┼─────────┨
┃角膜接触镜              │  片  │    30    ┃
┠───────────────────┼────┼─────────┨
┃棱镜                 │  个  │    6     ┃
┠───────────────────┼────┼─────────┨
┃模拟眼                │  只  │    40    ┃
┠───────────────────┼────┼─────────┨
┃检影镜                │  套  │    40    ┃
┠───────────────────┼────┼─────────┨
┃镜片箱                │  箱  │    20    ┃
┠───────────────────┼────┼─────────┨
┃瞳距仪                │  台  │    1     ┃
┠───────────────────┼────┼─────────┨
┃电动焦度仪              │  台  │    1     ┃
┠───────────────────┼────┼─────────┨
┃手动焦度仪              │  台  │    8     ┃
┠───────────────────┼────┼─────────┨
┃电脑验光仪              │台   │    1     ┃
┠───────────────────┼────┼─────────┨
┃综合验光仪              │台   │    1     ┃
┠───────────────────┼────┼─────────┨
┃半自动磨边机             │台   │    1     ┃
┠───────────────────┼────┼─────────┨
┃制磨机                │台   │    1     ┃
┠───────────────────┼────┼─────────┨
┃定中心仪               │台   │    1     ┃
┠───────────────────┼────┼─────────┨
┃钻孔机                │台   │    1     ┃
┠───────────────────┼────┼─────────┨
┃开沟机                │台   │    1     ┃
┠───────────────────┼────┼─────────┨
┃烘炉                 │台   │    1     ┃
┠───────────────────┼────┼─────────┨
┃整形钳                │台   │    1     ┃
┗━━━━━━━━━━━━━━━━━━━┷━━━━┷━━━━━━━━━┛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康复治疗技术系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康复学基础及各专科康复教研室,相近课程可以合并组建教研室。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教师不少于80%,其中具备双师型素质不低于50%。
  3、本专业专任教师中至少配备高等专业技术职务1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2人。
  4、外聘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等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5、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10一1:15。
  6、专业课教师中至少有60%的教师到医院进行临床实践,累计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
  四、专业设施
  1、设置康复专业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准备室。
  2、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
  3、有含核心期刊的三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视听教材。
  五、毕业实习
  1、实践教学时数应占教学计划总时数的30%,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0%以上。
  2、拥有相对固定的具备教学条件的临床实习基地,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进行出科考试,带习教师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学校制订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建立和健全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主要实训设备
┏━━━━━━━━━━━┯━━━━━━━━━━━┯━━━┯━━━━━━┓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最低数量 ┃
┠───────────┼───────────┼───┼──────┨
┃康复心理测试系统   │           │ 套 │   1   ┃
┠───────────┼───────────┼───┼──────┨
┃心理测量量表     │MMSE、抑郁、焦虑量表 │ 套 │  各1套  ┃
┠───────────┼───────────┼───┼──────┨
┃多功能关节活动测量表 │           │ 套 │   1   ┃
┠───────────┼───────────┼───┼──────┨
┃测角计        │           │ 只 │   1   ┃
┠───────────┼───────────┼───┼──────┨
┃握力计        │           │ 只 │   2   ┃
┠───────────┼───────────┼───┼──────┨
┃拉力计        │           │ 只 │   1   ┃
┠───────────┼───────────┼───┼──────┨
┃万步计        │           │ 只 │   1   ┃
┠───────────┼───────────┼───┼──────┨
┃活动平板       │           │ 台 │   1   ┃
┠───────────┼───────────┼───┼──────┨
┃直立床        │           │ 张 │   1   ┃
┠───────────┼───────────┼───┼──────┨
┃简易上肢功能评价器  │           │ 套 │   1   ┃
┠───────────┼───────────┼───┼──────┨
┃系列哑铃       │           │ 套 │   1   ┃
┠───────────┼───────────┼───┼──────┨
┃训练用阶梯      │           │ 副 │   1   ┃
┠───────────┼───────────┼───┼──────┨
┃平行杠        │           │ 副 │   1   ┃
┠───────────┼───────────┼───┼──────┨
┃上肢功能练习器    │           │ 台 │   1   ┃
┠───────────┼───────────┼───┼──────┨
┃滑轮吊环训练器    │           │ 台 │   1   ┃
┠───────────┼───────────┼───┼──────┨
┃电脑颈、腰牵引治疗仪 │           │ 台 │  各1套  ┃
┠───────────┼───────────┼───┼──────┨
┃下肢功率车      │           │ 辆 │   1   ┃
┠───────────┼───────────┼───┼──────┨
┃股四头肌训练椅    │           │ 台 │   1   ┃
┠───────────┼───────────┼───┼──────┨
┃髋关节训练器     │           │ 台 │   1   ┃
┠───────────┼───────────┼───┼──────┨
┃踝关节背屈训练器   │           │ 台 │   1   ┃
┠───────────┼───────────┼───┼──────┨
┃下肢康复训练器    │           │ 台 │   1   ┃
┠───────────┼───────────┼───┼──────┨
┃肋木         │           │ 副 │   1   ┃
┠───────────┼───────────┼───┼──────┨
┃沙磨板        │           │ 副 │   2   ┃
┠───────────┼───────────┼───┼──────┨
┃木插板        │           │ 只 │   2   ┃
┠───────────┼───────────┼───┼──────┨
┃肩梯         │           │ 副 │   1   ┃
┠───────────┼───────────┼───┼──────┨
┃手指阶梯       │           │ 个 │   1   ┃
┠───────────┼───────────┼───┼──────┨
┃平衡板        │           │ 块 │   1   ┃
┠───────────┼───────────┼───┼──────┨
┃腕部功能训练器    │           │ 只 │   1   ┃
┠───────────┼───────────┼───┼──────┨
┃认知图形插板     │           │ 块 │   1   ┃
┠───────────┼───────────┼───┼──────┨
┃作业训练器      │           │ 套 │   1   ┃
┠───────────┼───────────┼───┼──────┨
┃言语训练卡片     │           │ 套 │   1   ┃
┠───────────┼───────────┼───┼──────┨
┃双轮助行器      │           │ 副 │   1   ┃
┠───────────┼───────────┼───┼──────┨
┃肘关节牵引椅     │           │ 台 │   1   ┃
┠───────────┼───────────┼───┼──────┨
┃踝关节训练器     │           │ 台 │   1   ┃
┠───────────┼───────────┼───┼──────┨
┃液压踏步器      │           │ 台 │   1   ┃
┠───────────┼───────────┼───┼──────┨
┃胸背部矫正运动器   │           │ 台 │   1   ┃
┠───────────┼───────────┼───┼──────┨
┃模拟作业工具     │           │ 套 │   1   ┃
┠───────────┼───────────┼───┼──────┨
┃平衡协调训练器    │           │ 台 │   1   ┃
┠───────────┼───────────┼───┼──────┨
┃分指板        │           │ 块 │   2   ┃
┠───────────┼───────────┼───┼──────┨
┃上肢关节康复器(CPM) │           │ 台 │   1   ┃
┠───────────┼───────────┼───┼──────┨
┃下肢关节康复器(CPM) │           │ 台 │   1   ┃
┗━━━━━━━━━━━┷━━━━━━━━━━━┷━━━┷━━━━━━┛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口腔医学技术系(口腔工艺技术系)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临床(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治疗技术和/或口腔工艺技术等教研室,相近课程可以合并组建教研室。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双师型”教师比例≥50%,其中本校教师≥80%。
  2、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3、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10一1:15。
  4、本专业专任教师至少配备高等专业技术职务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人。
  5、专业课教师每年应有3个月(可累计)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
  四、专业设施
  1、设置口腔修复实验室、修复工作间(用于包埋、热处理、喷砂、切割、打磨和铸造、焊接等;要有防尘排烟设施)、口腔临床实验室(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按生均计算,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功能相近的实验室可综合使用。
  2、专业课主要实验设备及模型见附表。
  3、有核心期刊六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标本、模型、视听教材。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时数占教学计划总学时40%以上,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规定的90%以上。
  2、有相对固定的县级以上实习单位,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并有出科考试。
  3、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科室均有带教教师。带教老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或中级师以上技术职称。
  4、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主要实验设备


┏━━━━━━━━━━━━━━┯━━━━━━━━━━━━┯━━┯━━━━┓
┃        名 称    │     规 格     │单位│最低数量┃
┠──────────────┼────────────┼──┼────┨
┃连体式牙科治疗设备含内置进口│CS2000标准型      │ 台│   1 ┃
┃洁牙机一套         │            │  │    ┃
┠──────────────┼────────────┼──┼────┨
┃微型技工打磨机       │直弯机头        │ 台│   40 ┃
┠──────────────┼────────────┼──┼────┨
┃电解抛光机         │            │ 台│   1 ┃
┠──────────────┼────────────┼──┼────┨
┃技工震荡器         │            │ 台│   1 ┃
┠──────────────┼────────────┼──┼────┨
┃高速切割机         │            │ 台│   1 ┃
┠──────────────┼────────────┼──┼────┨
┃琼脂融化器         │            │ 台│   1 ┃
┠──────────────┼────────────┼──┼────┨
┃技工切割打磨机       │            │ 台│   1 ┃
┠──────────────┼────────────┼──┼────┨
┃真空搅拌机         │            │ 台│   1 ┃
┠──────────────┼────────────┼──┼────┨
┃铸型挤出器         │            │ 台│   1 ┃
┠──────────────┼────────────┼──┼────┨
┃熔腊喷灯          │            │ 个│   2 ┃
┠──────────────┼────────────┼──┼────┨
┃茂福炉           │            │ 台│   1 ┃
┠──────────────┼────────────┼──┼────┨
┃多熔温高频铸造机      │            │ 台│   2 ┃
┠──────────────┼────────────┼──┼────┨
┃喷砂机           │            │ 台│   1 ┃
┠──────────────┼────────────┼──┼────┨
┃石膏修整机         │            │ 台│   1 ┃
┠──────────────┼────────────┼──┼────┨
┃超声波清洗机        │            │ 台│   1 ┃
┠──────────────┼────────────┼──┼────┨
┃技工桌(带防火、空气压缩、 │            │ 台│   40 ┃
┃电源、吸尘)        │            │  │    ┃
┠──────────────┼────────────┼──┼────┨
┃舌侧模型修整机       │            │ 台│   1 ┃
┠──────────────┼────────────┼──┼────┨
┃触摸式面板烤瓷炉      │(03.050.001+03.005.200-│ 台│   2 ┃
┃              │240V)         │  │    ┃
┃              │300个程序(03.050.040) │  │    ┃
┃              │彩显(03.050.020)   │  │    ┃
┃              │加压器(03.050.010)  │  │    ┃
┃              │可接电脑/打印机     │  │    ┃
┃              │(03.050.030)     │  │    ┃
┠──────────────┼────────────┼──┼────┨
┃复模机           │            │ 台│   2 ┃
┠──────────────┼────────────┼──┼────┨
┃聚合槽           │            │ 台│   2 ┃
┠──────────────┼────────────┼──┼────┨
┃观测仪           │            │ 台│   2 ┃
┠──────────────┼────────────┼──┼────┨
┃笔式喷砂机         │            │ 台│   2 ┃
┠──────────────┼────────────┼──┼────┨
┃压塑机(带压力表)     │            │ 台│   3 ┃
┠──────────────┼────────────┼──┼────┨
┃桩钉机           │            │ 台│   2 ┃
┠──────────────┼────────────┼──┼────┨
┃测量显微镜         │            │ 台│   2 ┃
┠──────────────┼────────────┼──┼────┨
┃仿头模           │            │ 个│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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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所列实验设备根据口腔治疗技术或口腔工艺技术专业方向不同可有所侧重。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医疗美容系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物理美容技术、美容护理、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中医美容、医学美学、美容心理学等教研室。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大专院校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临床或专业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15一1:20。
  5、以每年招收一个班为基数,各门课程的师资最低数量分别为:物理美容技术与美容护理2名、美容外科1名、美容皮肤科1名、中医美容1名。一个班以上按比例适当增加。
  6、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少于60%,高等职称者不少于15%。
  7、专业课教师的临床或专业实践时间每3年内应有9个月(可累计)
  四、专业设施
  1、设置多媒体综合示教室、皮肤护理实验室、基础护理实验室、物理美容治疗实验室、美容外科及护理实验室、中医美容实验室,各实验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准备室、仪器室、维修室。功能相近的实验室可综合使用。
  2、专业课的主要实验设备见附表。
  3、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业时量的90%以上。
  4、有含核心期刊的五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视听教材。
  五、毕业实习
  1、有相对固定的县级以上实习单位。
  2、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并严格出科考试。
  3、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科室均有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和技(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4、学校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医疗美容专业主要实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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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规 格    │单位│最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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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治疗床          │          │ 张│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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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喷雾器          │相互配套      │ 台│  20  ┃
┠───────────────┼──────────┼──┼────┨
┃文眉机            │需配眉笔      │ 台│  10  ┃
┠───────────────┼──────────┼──┼────┨
┃冷光源灯           │          │ 台│  20  ┃
┠───────────────┼──────────┼──┼────┨
┃文身机            │色料与针      │ 台│  5  ┃
┠───────────────┼──────────┼──┼────┨
┃多功能电离子治疗机      │          │ 台│  5  ┃
┠───────────────┼──────────┼──┼────┨
┃超声波导入机         │          │ 台│  10  ┃
┠───────────────┼──────────┼──┼────┨
┃人体经络穴位图谱       │          │ 套│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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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刺用毫针          │          │ 套│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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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开关二 波段激光治疗仪    │          │ 台│  2  ┃
┠───────────────┼──────────┼──┼────┨
┃光子脱毛仪          │          │ 台│  2  ┃
┠───────────────┼──────────┼──┼────┨
┃光子嫩肤仪          │          │ 台│  2  ┃
┠───────────────┼──────────┼──┼────┨
┃化妆盒            │          │ 套│  40  ┃
┠───────────────┼──────────┼──┼────┨
┃相关美容治疗消耗性材料    │适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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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晶磨削机          │          │ 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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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氮冷冻瓶          │需配治疗头与液氮  │ 套│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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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电治疗仪         │          │ 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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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洁牙机         │          │ 台│  2  ┃
┠───────────────┼──────────┼──┼────┨
┃特定电磁波治疗器(TDP)    │          │ 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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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基本依据
  1、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适应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2、专业设置符合规模效益和布局合理的原则。
  3、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4、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二、专业教学组织
  1、设置卫生信息管理系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数学、物理、预防医学、文献检索、计算机、卫生信息管理教研室,其它专业课程可以由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有关教研室承担。
  2、系主任应具有高等职称和较高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
  3、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一定教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实验室管理能力。
  三、专业师资配备
  1、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2、专业课教师中,本校教师不少于80%。
  3、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4、专业课教师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含毕业实习生)之比为1:25。
  5、本专业专任教师至少配备高等专业技术职务2人,每门主要专业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2人。
  四、专业设施
  1、设有物理实验室、计算机软件实验室、计算机组成与接口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情报检索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准备室。
  2、每生配备计算机一台。
  3、有含核心期刊的五种以上专业杂志及专业课教学所需的挂图、视听教材。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时数应占教学计划总时数40%以上,实验实训开出率应在90%以上。
  2、有相对固定的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卫生行政机构作为实习基地。
  3、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并撰写毕业实习论文。
  4、学校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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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最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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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           │P3以上      │  台 │  40 ┃
┠────────────────┼─────────┼───┼────┨
┃打印机             │         │  台 │  10 ┃
┠────────────────┼─────────┼───┼────┨
┃扫描仪             │         │  台 │  10 ┃
┠────────────────┼─────────┼───┼────┨
┃数码相机            │         │  台 │   1 ┃
┠────────────────┼─────────┼───┼────┨
┃数码摄像机           │         │  台 │   1 ┃
┠────────────────┼─────────┼───┼────┨
┃投影仪             │         │  台 │   1 ┃
┠────────────────┼─────────┼───┼────┨
┃计算机组成与接口实验系统    │         │  套 │  20 ┃
┠────────────────┼─────────┼───┼────┨
┃服务器             │         │  台 │   2 ┃
┠────────────────┼─────────┼───┼────┨
┃工作站             │         │  台 │   1 ┃
┠────────────────┼─────────┼───┼────┨
┃交换机             │CISCO 6500系列  │  台 │   1 ┃
┠────────────────┼─────────┼───┼────┨
┃交换机             │CISCO 3550系列  │  台 │   1 ┃
┠────────────────┼─────────┼───┼────┨
┃交换机             │CISCO 2950系列  │  台 │   1 ┃
┠────────────────┼─────────┼───┼────┨
┃集线器             │         │  台 │   2 ┃
┠────────────────┼─────────┼───┼────┨
┃路由器             │CISCO 2600系列  │  台 │   1 ┃
┠────────────────┼─────────┼───┼────┨
┃路由器             │CISCO 1700系列  │  台 │   1 ┃
┠────────────────┼─────────┼───┼────┨
┃防火墙             │CiscoSecurePIX 506│  台 │   1 ┃
┠────────────────┼─────────┼───┼────┨
┃Modem              │         │  台 │  10 ┃
┠────────────────┼─────────┼───┼────┨
┃数字电缆分析仪         │Fluke DSP4000系列 │  台 │   1 ┃
┠────────────────┼─────────┼───┼────┨
┃双绞线测试仪          │         │  台 │  20 ┃
┠────────────────┼─────────┼───┼────┨
┃压线钳             │         │  把 │  20 ┃
┠────────────────┼─────────┼───┼────┨
┃打线钳             │         │  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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