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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5 生效日期: 2004-11-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167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3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巩固今年以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涪府发(2004)48号、涪府发(2004)50号、涪府办发(2004)10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做到工作不松、力度不减,以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取缔黑网吧、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强化治安消防和接入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努力推动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着手组建全区网吧行业协会,建立同业规范,发挥自律作用;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从11月中旬起,对我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复查,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做好重庆市第二轮自查验收和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
(二○○四年十一月)
  2004年2月以来,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和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委、财政、广电、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网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得到学校、家长、社会和国务院领导肯定。但是,我市网吧专项整治的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部分黑网吧向居民住宅和农村乡镇转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有所回潮,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网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待落实。根据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2004)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狠抓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
  (一)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有关检查和处罚措施。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1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1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通信管理机构应根据依法对网吧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决定,责成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要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网吧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查处向我市城乡接合部、农村、居民楼和背街小巷转移的黑网吧。对前段已经取缔的黑网吧,要采取措施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对高等院校上网场所的管理。对利用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的,要予以查处取缔。此类设施一律不得出租、承包变相经营网吧,违者要追究其主管单位的责任。
  (三)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要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管理,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将网吧专项整治与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网吧业主向上网者提供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要从严处罚。
  (四)加强对网吧消防和治安安全的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严厉查处营业时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网吧,在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前,要坚决停业整顿,不得边营业边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网吧治安的管理,发挥派出所等基层公安管理部门的优势,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发生在网吧的治安案件。
  (五)加强对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市通信管理局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的黑网吧名单,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坚决切断对黑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对暂未全面执行“零时断网,八时开通”的地区不遵守法定营业时间的网吧,由市通信管理局责成、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于每日零时至八时对其暂停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健全、完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作,保持工作体制。网吧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市、区县(自治县、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继续保持原有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办发(2004)19号文件的分工,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把网吧日常管理落到实处。
  (二)加强社会监督,坚持群防群治。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向网吧投资者宣传网吧市场准入政策,遏制对网吧的盲目投资。各区县(自治县、市)网吧专项整治办要向本地区网吧经营者适时通报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本地区被查处的典型案例,震慑、预防和制止违法经营活动。要进一步巩固初步建立的网吧监督员和义务监督员队伍,保证监督效果。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乡镇网吧管理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每村配1名义务监督员,及时发现、查处黑网吧和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网吧行为。要积极鼓励、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提供有关举报线索,要深挖细查,严防黑网吧转移和反弹。举报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疏堵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精神文明办、共青团组织、学校及社区要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沉溺网络游戏、进行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教师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强化学校、家庭的教育监护责任。对严重沉溺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要积极进行心理矫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严加管教。要进一步落实我市《关于课余时间向中小学在校生开放校内计算机网络设施的实施办法(试行)》,由市重点中学和示范小学率先实施此项工作,其他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有序地向在校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计算机网络设施。要加强中小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上网习惯,引导其文明上网。
  (四)推进连锁经营,提升行业形象。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改造、提升现有网吧产业,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可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网吧总量规划内,审批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新设直营连锁门店,为其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手续,鼓励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网吧。网吧加盟或退出连锁经营企业,也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对现有网吧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县(自治县、市),不再审批其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新设直营连锁门店。
  (五)落实技术监管,查处违法行为。文化、公安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进一步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从现在起,我市网吧等文化市场管理将纳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乡镇及文明村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网吧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网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黑网吧未能及时发现、上报,致使其长期违规经营、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情况屡禁不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网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地乡镇、街道、行政村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召开专题会议,深化工作部署。近期内,由市网吧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参加,分主城一渝西片、万州一涪陵片和黔江片召开区县(自治县、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报形势,分析案例,交流经验,参观现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我市深化网吧专项整治的意见,指导、推进各地网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专题调研,巩固整治成果。一是开展“向中小学在校生开放校内计算机网络设施专题调研”。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公安、通信管理、财政、物价等部门开展调研。主要内容包括:如何将有关运行成本纳入经过审定同意的自愿有偿“教育服务性收费”项目;重点中学、示范小学如何率先向在校生开放校内计算机网络设施,并在全市创造条件,逐步推广;如何针对学生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满足学生自愿上网需求;如何进一步净化、丰富和充实网上服务内容,引导学生健康文明上网;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企业、安全软件研制单位和新闻出版部门如何实行最低价格优惠或提供无偿支持,以降低学校运行成本等。二是开展“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服务内容及使用情况专题调研”。由市教委牵头,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参加,专题调研各类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如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变相经营网吧及净化网上内容等。三是开展“网吧总量规划和直营连锁门店布局专题调研”。由市、区县(自治县、市)网吧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工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参加,了解兄弟省市相关情况,抽样剖析我市部分区县,专题调研网吧总量规划、分析网吧经营流量,调研直营连锁门店布局,科学制定我市网吧总量规划、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及其直营连锁门店布局规划,调研如何减少网吧数量,扩大网吧连锁经营规模,引导网吧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开展“网吧管理责任制专题调研”。由市网吧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网吧管理和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如何制定网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办法,如何进一步完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相关责任和基层有关组织日常管理责任,如何与即将成立的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衔接工作,如何向全市推广在网吧整治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等。五是开展“建立网吧行业组织专题调研”。由市网吧专项整治办公室与市工商联协同配合,研究如何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在2004年12月底前组建网吧行业协会,进而组建全市网吧行业公会,更好地发挥网吧行业和企业的自律作用。
  (三)进行全面复查,解决突出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从11月初开始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市网吧整治办公室牵头,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全面复查。重点检查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关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有实施方案、先进典型和参观现场,特别要检查农村地区网吧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凡是问题未解决或未落实的,由当地党委、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落实,否则,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群众重要举报和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对网吧经营场所进行强力整治,重点处置、限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网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个别地区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或集中检查,以推动区县(自治县、市)有关工作。
  (四)加大信息交流,形成舆论氛围。区县(自治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市网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希望在渝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网吧整治动向、措施、进度、效果,继续加大网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组织二轮自查,迎接检查验收。12月下旬至2005年1月上旬,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吧监督员或义务监督员代表及新闻媒体进行我市第二轮网吧专项整治自查验收,为迎接国家检查验收作好准备。在此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应的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努力巩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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