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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转发西藏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5 生效日期: 2005-07-05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政字〔2005〕28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益尝试和成功探索。几年来,在各试点地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大胆探索,积极进取,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为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近日,西藏自治区科技厅、人事厅、财政厅、农牧厅、农发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科发[2005]101号),对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现将《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的实际进行参考、借鉴。

二OO五年七月五日


附件: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藏科发(2005)101号
各地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5月22日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农发办
二○○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1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科技人员到农牧区生产第一线开展科技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探索解决“三农”和产业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的意见中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特派员”计划的要求,借鉴内地省(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藏战略,围绕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原则
  1、坚持富民为本。科技特派员要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中心目标,把先进适用技术导入农牧民的生产实践,带领农牧民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
  2、坚持项目引导。根据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经济,以培育和发展我区主导产业为主线,科技项目为引导,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有效集成资源,扶优扶强,不断增强重点产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3、坚持科技引领产业发展。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科技承包、咨询服务和培训等多种形式服务“三农”、服务产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4、坚持指定派驻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要和基层需要充分结合起来,使科技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5、坚持典型示范。培育科技致富、产业发展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目标
  科技特派员所在试点地的主要目标是,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升骨干龙头企业、乡镇企业的技术和生产经营水平,培育科技致富典型,培养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掌握一定技能的劳动者,推动农牧业、特色产业开发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生产经营,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科技进步效益明显,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比当年当地农牧民平均增幅高5个百分点,构筑科技服务新体系和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任务
  1、深入实施“科教兴藏”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服务“三农”,服务产业,协助当地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寻求发展途径,制定产业调整和生产经营计划。
  2、围绕农牧民增收的中心任务,以农牧业增产增效、特色产业开发等为重点,改进科技服务方式,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生产经营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提高科技含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增强农牧区经济发展后劲。
  3、科技特派员工作要与所在地的技术人员工作相结合,带动科技示范户和示范点(片),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并通过跨村跨乡服务,扩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覆盖面,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4、搞好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网络等信息资源,及时为农畜产品市场、技术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指导所在地农牧业生产经营。同时利用信息服务,疏通流通渠道,确保农牧民增收。
  5、坚持开展推广技术与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农牧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农牧区乡土人才的作用,带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牧民技术员和企业家。
  6、及时了解和掌握科技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反映当地农牧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农牧业生产和特色产业开发牵线搭桥,为科研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实施步骤
  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计划两年完成(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按照积极试点,逐步推开,全面带动,培育重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5年5月一2005年6月),成立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项目区和项目点,落实试点。
  第二阶段(实施试点阶段,2005年7月一2006年10月),确定落实科技特派员的试点工作计划、目标及任务,配套建立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6年11月一2007年6月),总结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科技特派员市场化的选择制度、管理考核制度及其指标体系;探索完善技术、资金、劳动等生产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办法和科技成果在推广中的协调机制。
  三、科技特派员选派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和聘用
  根据试点地区产业开发的需要和农牧民的实际需求选派和聘用科技特派员。从自治区、各地(市)、县(市、区)各部门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实行指定派驻;区内外其他科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根据试点区的实际需求实行双向选择,根据情况选聘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要对接特色产业开发项目、对接相关部门、对接农牧业等需求。具体工作分别由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地(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研究确定。
  首批从自治区、地(市)和内地相关科技人员及农牧民技术员中精选一批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实施科技入户工程、产业开发、农牧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项目中,优选一批项目,由科技特派员与农牧民双向选择实施。在试点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选派人数,扩大工作范围。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条件及要求
  科技特派员从自治区、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中选派。区内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农民技术人员)也可选聘为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适应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科技特派员不兼任派驻点的任何行政职务。
  科技特派员承担科技项目,其经费使用按“科技三项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方向
  科技特派员的派驻实行一员一点或多员一点。按当地主导产业布局,主要派向地为:
  1、农牧区经济重镇、经济强村、经济大户、农牧业产业化、特色产业开发、乡镇企业和原料生产基地;
  2、有特色资源开发基础以及产业发展急需科技扶持的乡村;
  3、有发展项目的科技园区、科技示范村、示范牧场、示范户、成果推广应用基地。
  (四)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程序
  1、选择派驻点,提出科技需求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条件;
  2、宣传动员,个人自愿报名,申请派驻方向;
  3、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4、组织审批;
  5、派驻时间为两年。本人和驻点方申请,经批准可延长或缩短派驻时间。
  四、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一)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原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务和编制关系,享受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和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同时享受藏人通[1991]47号、藏人发[2002]6号关于农牧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一级工资和县及县以下农牧技术推广机构科技人员特殊补贴,以及工作所在地的西藏特殊津贴政策(在派驻点任务结束后不再享受);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000元。
  科技特派员下乡补助及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科技特派员在派驻点的实际天数,由派出单位根据派驻点和所在地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审定并支付。
  (二)对选聘的无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聘用期间每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经审批后同本人签订协议,明确其权利义务和所在服务点各项经济指标、预期目标,待年底考评验收达标后,予以兑现。其他待遇,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由本人和服务点双方协商确定。
  (三)科技特派员实行项目优惠。
  自治区对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给予启动经费的支持。
  科技特派员可以优先申报并承担自治区科技项目。
  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需要贷款的,可享受农行授信贷款政策。采取乡(镇)统一规划,科技特派员选项,农行营业所评估论证,村级组织积极参与的办法,实行倾斜的信贷政策,优先审批、放贷,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最低利率执行。其贷款主体及还贷付息等事宜由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对象商定。
  (四)选派、选聘的科技特派员联合龙头企业、乡镇企业、专业大户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承包、实施项目等过程中,以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服务的,经双方自愿协商,在项目获益后,按其生产要素实际贡献份额,可以取得合法报酬,实现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益、科技特派员得实惠、互利双赢。
  (五)科技特派员职称评定相关政策措施。
  科技特派员确有真才实学,在基层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能圆满完成《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职责、目标及各项工作任务,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在评定职称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及任职条件。
  2、申报职称时,只需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职称业务考试,免予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3、晋升中、高级职称时,须提供选派期间的工作业绩报告,作为参评的重要条件。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时,只需提供1篇论文;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只需提供2篇论文,可不要求提供论著。
  4、在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岗位指标限制,由原单位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六)科技特派员子女报考我区大、中专院校农牧林专业时,可降低10分投挡。
  (七)经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可视同获得一项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科技成果,考评称职(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可视同获得一项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科技成果,并在职务、职称、工资等晋升中,作为条件依据,优先考虑。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实行重奖。
  五、科技特派员的考评
  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并对工作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评,由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试点地(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及驻点方联合按照科技特派员考评奖励办法进行考评。优秀科技特派员指标按下派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15%掌握,不占原单位的指标,考核结果入本人档案。
  (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不予兑现相关待遇,并取消相关补助,重新研究确定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方法。建立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自治区和试点地区成立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科技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兼任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科技厅、人事厅、财政厅、农牧厅、教育厅、农发办、农行等部门组成。地(市)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兼任该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成果管理处。由科技厅、人事厅、农牧厅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地(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市)科技局,由相关部门配备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负责制定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审批、选派、聘用、培训、考核、奖励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抓好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支持。
  (二)为了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落到实处,两年试点期间,自治区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一次性补助经费、科技特派员表彰奖励经费、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启动引导经费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估经费。
  试点地(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由同级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安排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派出单位要在技术、人力、物力、信息、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来安排。对科技特派员的家属、子女要给予关心和照顾,解决好科技特派员后顾之忧。
  (四)有关县、乡(镇)、村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科技特派员食宿等提供方便。
  (五)地(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动态管理。
  附件2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英杰(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由分管科技、农牧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兼任)
  多吉次仁(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成  员:陈新强(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晓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罗红英(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觉阿泽仁(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王忠元  (自治区农发办副主任)
  米玛旺堆(自治区农行副行长)
  附件3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多吉次仁(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陈新强(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王  宇(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成  员:安茹萍(自治区科技厅农牧科技处处长)
  钟启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成果管理处处长)
  肖慈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处副处长)
  王丽丽(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副处长)
  扎  西(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成果管理处副处长)
  汪正利(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厅。
  附件4
  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及程序
  一、选派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藏”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专业技术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特长和适应农牧区科技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尤其在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特色产业开发方面有较强的技术专长和技能。
  2、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未具备上述职称条件,但有相应的科技成果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长,有二年以上农牧业工作经验,能够承担科技特派员工作任务的,经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认定,也可作为科技特派员选派。
  3、在对接龙头企业、乡镇企业、专业大户“产、供、销”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三)工作态度
  1、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服务“三农”服务产业工作中。
  2、吃苦耐劳,能够坚持长期在派驻点从事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在二年试点期间,每年在派驻点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0天。
  (四)身体条件
  具有适应我区基层生产实践第一线工作的身体条件,适合科技特派员工作需要。
  二、选派程序
  (一)自治区有关单位、各地(市)按照科技特派员的任务目标,结合重点项目实施和当地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组织提出科技特派员的申请(包括人员、地点、任务、目标、工作指标、工作措施等),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与科技特派员签订任务合同,颁发科技特派员证书。
  (三)科技特派员进入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附件5
  附件5
  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目标任务
  一、深入实施“科教兴藏”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服务“三农”,服务产业,协助当地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寻求发展途径,制定产业开发、结构调整和生产营销计划。
  二、按照做大做强区域主导产业的要求,选择科技项目,围绕农牧民增收的中心任务,以主导产业培育和发展为主线,以项目为抓手,有效集成各种资源。两年试点期间,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区内,要积极扩大优良品种、新技术推广覆盖面,优良品种、新技术推广覆盖面要比试点前一年提高10个百分点(所推广的优良品种必须是经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可的)。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要与所在地的技术人员工作相结合,培育科技示范户15户,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带动效应。
  四、积极建立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至少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以与农户或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准),所建的利益共同体在当地有示范、推广辐射作用。
  五、坚持开展推广技术与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农牧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农牧区乡土人才的作用,带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牧民技术员和企业家。服务期间,科技培训要坚持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实效,每年组织培训农牧民200人次,培养10名懂2-3门实用技术的科技明白人或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乡土人才。
  六、科技特派员所在试点地区,所从事的科技成果转化,特色农牧业产业、特色资源开发,发展势头良好,结构调整趋于合理,科技进步效益明显。在服务区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比当年当地平均增幅高5个百分点。选派到企业的科技特派员要按照合同任务完成各项指标。
  七、充分利用网络等信息资源,及时为农畜产品市场、技术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疏通流通渠道,有效指导所在地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引导和建设农牧区科技服务新体系,有重点的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和一些专业大户,促进农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农牧民增收。
  八、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准确把握农牧民科技需求,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农牧业生产和特色产业开发牵线搭桥,为科研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附件6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制度,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保证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凡由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地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均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按照科技特派员目标任务,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对照所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一)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日常表现;
  (二)为所在服务点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农牧民增收做出的贡献大小;
  (三)在同等条件下,建立的利益共同体的规模、示范、辐射面及其带动作用的大小;
  (四)对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明白人的培养情况;
  (五)在服务点上的创业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情况。
  三、考核组织程序
  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由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联合试点地(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驻点方,对照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及科技特派员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为了便于考核和管理,按照隶属关系,受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可由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对选聘的科技特派员,按照合同协议指标进行年度考评,凡未达标的,不予兑现相关待遇,重新研究确定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四、考核方法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综合评价,全面考核,准确把握科技特派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
  (一)个人总结。科技特派员要对考核组进行述职,按照签订合同的条款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具体的改进办法;及时总结在服务点上的工作经验,并向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组考核。由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工作,并向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三)确定考核等次和获奖人员。机关岗位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选聘的科技特派员按照合同任务书协议条款内容,对应事业单位的考核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科技特派员要认真填写考核审批表,并经当地分管科技工作的县府领导签字认可,报所在地(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办公室审核并作出评语,上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评分设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作为主要考评指标,综合评定分四个等次,基本分达100分的为出色完成任务,90-99分为较好完成任务;80-89分为基本完成任务;79分以下为未完成任务。附加分作为评选优秀和综合考评时的参考。
  (一)利益共同体建立情况(基分10分)。
  1、 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区建立1个利益共同体(以与农户或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准),在当地有示范、辐射作用,并能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效益明显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建立1个利益共同体加5分;
  2、每个利益共同体能安置剩余劳动力10人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年安置剩余劳动力10人的加5分。
  (二) 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情况(基分15分)
  1、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区每年进行科技培训200人次以上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人加1分;
  2、科技特派员培养10名能够掌握2-3门实用技术和一定劳动技能的科技明白人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
  (三)培育专业示范户情况(基分15分)
  科技特派员培育专业示范户15户并起到引导、带动农牧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培育示范户1户加1分。
  (四)科技特派员活动情况(基分22分)
  1、科技特派员驻点时间每年达到160天以上的得1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天加1分;
  2、积极组织进行科普宣传活动的得3分;
  3、积极向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推荐示范典型,并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进行观摩的得3分。
  (五) 农牧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总结完成情况(基分8分)。
  1、帮助派驻点找准优势、理清思路、并制定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并按照制定的规划及发展计划,能够引领、组织实施的得3分;
  2、有全年工作总结,总结提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经验和好的建议,被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采纳的得3分;
  3、能够积极进行科技调研,有科技调研材料或科技论文的得2分。
  (六)农牧民增收情况(基分25分)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比当年当地农牧民平均增幅高5百分点的得2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5分。
  (七)宣传报道和联系农牧户工作完成情况(基分5分)
  1、科技特派员有制作便民联系卡并发放给所驻村农牧户的得3分;
  2、 所从事的科技服务工作得到肯定或取得成绩并在地(市)以上报刊、电视上报道的得2分。
  六、考核结果与奖惩
  (一)优秀科技特派员指标按下派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15%掌握,不占原单位的指标,考核结果入本人档案。对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全区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二)对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可视为获得相应科技成果,在职务、职称、工资等晋升中优先考虑,并在科技项目上优先给予安排。
  (三)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等次与下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挂钩。
  (四)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或跟踪考察中不能胜任工作的特派员,解除合同,收回聘书,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五)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
  七、其他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与管理。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定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跟踪管理,对跟踪考核过程中表现优秀的特派员要及时进行宣传和表扬。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促进特派员合同内容的顺利完成。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公示、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以保证我区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在服务点或项目区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科技特派员任务完成的,考核时根据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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