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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天津体育学院新设专业按特殊专业收费标准执行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4 生效日期: 2001-09-06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343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体育学院新设专业按特殊专业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01)160号)收悉。经你委批准,天津体育学院新设置了教育技术学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鉴于这两个专业在我国同类院校中属于首创,且根据课程安排的要求加大了投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较高,经研究,同意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教育技术学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按照特殊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000元执行。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院到我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院收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上述规定自2001年9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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