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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3 生效日期: 2004-05-1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发函[2004]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豫政函(2003)71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南阳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南阳卫生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南阳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3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承诺的三年内共投入1.4亿元(南阳市政府投入6000万元,由市政府贴息学校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后勤社会化向社会融资3500万元,学校自筹15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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