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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05]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已经2005年6月24日天水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为加快政府政务公开步伐,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统一、有效、畅通、权威、快捷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增强政府新闻发布和宣传的主动性、时效性、准确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内容
  1.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重要决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做法、进展情况等需要发布的内容;
  3.市政府就社会热点问题及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特大事故等需要发布的内容;
  4.市政府工作中需要对社会发布的其它有关情况。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对象
  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对象主要指在天水辖域范围内生活居住的公民;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来天水的境外媒体、外国使领馆官员、外国专家学者、外资代表;来天水的经贸、文化、旅游团体等。
  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1.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必要时可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发布新闻。
  2.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要真实、客观、准确、严谨地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
  3.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市委、市政府。必要时要向省政府及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
  4.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设立新闻发言联络员。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如遇重大事项和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负有组织市政府新闻发布和指导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责。
  2.市政府发布新闻的具体内容,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选择提出,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呈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
  3.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向媒体发布新闻,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外事、对台、侨务、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旅游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
天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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