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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和有关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4-2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非典型肺炎在我国部分地区传播,已对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威胁。抓好'非典'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就环保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和有关环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 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级环保部门既要看到工作的严峻性和长期性,又要沉着应对,坚定信心,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有关防治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以祝光耀同志为组长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应对工作预案。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制定应对预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把预防工作实做细做深入,确保防治效果。

  二、采取措施,减少疫病传播途径,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总局决定,除特殊情况外,近期暂停组织召开全国性的大中型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小型会议和活动。变更会议形式,调整会议计划。凡可以电话会等其它方式替代的会议,以其它方式替代,凡可推迟的会议,推迟召开。
  各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尽量减少人员外出,特别是到非典型肺炎流行区出差。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替代传统方式办理公务。没有特殊需要,各地环保部门不要到总局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汇报、请示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的领导要十分关心职工及其家人的身体健康。预防为主,合理安排工作,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出现疫情,要全力医治,争取早日治愈。

  三、恪尽职守,维护环境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以保障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推进当地'非典'防治工作当好促进派。
  1、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有毒化学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监管力度,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特别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不受污染。严格控制地面扬尘,减少细菌病毒传播范围。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研发、环境释放和商品化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监管,防止其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和影响。
  3、切实做好运行核电厂、研究堆、核材料循环设施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大力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储存预处置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放射源安全整治的后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社会闲散废弃放射源收储专项活动,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各项核与辐射事故、反恐怖应急准备工作,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响应能力。
  4、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及时做好环境信息的报送和发布。
  5、做好各项环境安全的防范工作,防止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保系统应急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事故应急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和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6、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在预防和减少流行性疾病方面发挥环保部门的积极作用。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环保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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