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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5 生效日期: 2002-05-15
发布部门: 教育部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质检锅联[200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厅(建委)、教育厅(教委)、妇联、少工委及有关单位:
  游乐设施、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与少年儿童的生活密切相关。由于缺少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少年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严重 伤害。
  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将在北京联合举办'为了孩子 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届时,将通过主题征文、绘画创意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少年儿童 在娱乐中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活动期间,将组织国 家有关专业检验机构、协会为参加活动的观众、游客开展咨询 工作。
  为增强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 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相关部门要以长远发展为目标,高度重视游乐设施、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在群众中, 尤其在少年儿童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可以少年 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图片展览、文娱节目、知识竞赛等 活动,向孩子、家长和全社会宣传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 使用常识和国家法规、政策。

  二、各地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少年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要逐步形成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学校、幼儿园以多种 方式开展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可以利用“六一”等节假日举 办少年儿童安全主题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少年儿童树立安 全意识,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少年儿童的安全、健康,营造一个 安全祥和的成长环境。

  三、建立联系渠道,鼓励群众反映问题,投诉有关安全隐患,促进群众监督机制的形成。向社会广泛宣传,不要乘坐无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游乐设施、电梯和客运索道,对违反规定 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接待日。
  各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相关部门。

200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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