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一九八○年三月三十日至四月一日及一九八○年四月九日至十一日中国和赞比亚两国政府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会谈的会议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04-11 生效日期: 1980-04-11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赞比亚
发布文号:

一、在赞比亚共和国总统肯尼思·戴维·卡翁达博士阁下进行正式访问之际,两国政府官员在上述日子里举行了会谈,探讨两国在经济、技术领域里继续合作的可能性。

二、双方的会谈是在两国亲密友好关系所特有的兄弟般的、热诚亲切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回顾了十几年来两国经济技术合作情况,对合作所取得的成果一致表示满意。中方对赞比亚政府和人民对在赞比亚工作的中国专家的关怀和照顾表示感谢,赞方对迄今自中国所取得的援助表示深切的谢意。

三、双方同意,对过去已签有协议的合作项目,将按有关协议规定认真执行完毕,原有协议继续有效。

四、根据中、赞目前经济情况,双方探讨了新的合作方式的可能性,即由赞方自筹资金,由中方帮助实施项目,以及双方合营管理项目。

五、赞方提出由赞方按赞法律规定自理费用(包括支付外汇),希望中方实施下列项目:

(一)建设农场,主要种植稻谷、小麦和经营饲养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

(二)建设公路,包括勘测、设计、提供材料和施工机械、组织施工,或其中一部分。主要公路为:

(1)卡拉伯——卡朗哥拉公路;

(2)恩切莱——姆温斯——曼萨公路;

(3)恰马——马土姆博公路;

(4)姆当达——恰沃马公路。

(三)建设粮食加工厂。

(四)建设油料加工厂。

(五)建设卡布韦棉纺织印染厂职工生活区房屋。

(六)派遣技术人员,维修广播发射台的设备和培训赞方技术人员。

(七)派遣技术人员,对“农村新建中心”种植稻谷和小麦进行技术指导。

六、中方表示愿意参与实施上述项目。中方将指定中国有关公司同赞方有关机构具体商谈实施上述项目的可能性。

七、对双方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双方有关机构将分别签订合同执行。

中 方 代 表        赞 方 代 表

魏 玉 明             姆 维 拉

(签字)           (签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