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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新建生态环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2 生效日期: 2005-06-22
发布部门: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发布文号: 国科基函[2005]10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国家野外站”)是我国基础研究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1999年,科技部将野外台站工作纳入国家“十五”科技发展计划,并从各部门的野外台站中择优遴选出35个作为国家野外站试点站给予支持。为落实《2004-2005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我部将重点在生态环境、材料自然环境腐蚀、地球物理等方面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国家野外站体系。经研究决定启动新建生态环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方向
  1、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站
  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站主要是对我国农田、森林、草地、水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演变过程进行长期综合观测和试验、研究、示范的定位站。其任务是为生态学和资源、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野外试验和研究平台,为我国生态系统优化管理提供示范模式和配套技术,为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宏观决策依据。
  2、大气成分本底国家野外站
  大气成分本底国家野外站是对全球及我国不同区域的大气成分本底特征、变化及其引发的大气物理、化学过程进行长期综合地基观测与研究的基地。其任务是为大气科学和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野外观测平台,为我国的大气成分观测、预报,为气候预测、预估和区域大气污染控制等提供科学依据。
  3、特殊环境与灾害国家野外站
  特殊环境与灾害国家野外站是对特殊环境(如高寒环境)与山地特殊地质灾害进行观测、研究的定位站。其任务是承担特殊环境与灾害的基本特征、演变过程、适应机制和对策等方面的长期观测研究,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野外观测平台,为特殊环境的利用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野外站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野外站的地理位置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典型的学科特征,开展的观测、研究能反映研究对象所代表区域特征的变化。
  2、具有良好的科研试验、观测条件,具备本研究领域研究对关键要素的试验观测仪器和设施。
  3、具有最近连续五年以上的试验观测数据和研究成果。
  4、依托单位是研究单位、大学或业务机构,并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和科研技术队伍。
  5、应具有一定面积的试验观测场地和生活设施用地的土地产权或30年以上的长期使用权,具有一定面积的生活、实验用房。
  6、具备较好的后勤基础条件,并且具备稳定的电力、方便的交通和安全快捷的信息传输等条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新建国家野外站统一由野外站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
  1、野外站首先通过依托单位向所属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科技部申报本部门推荐的野外站。

  四、注意事项
  1、请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野外站布局分区图”(从www.chinalab.gov.cn下载),每个分区最多只推荐一个野外站。科技部将根据规划布局,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遴选出最多不超过63个国家野外站。
  2、国家野外站试点站无须申报。
  3、申报时采用:“XX(野外站所处的地名)XX生态系统(或大气成分本底、特殊环境与灾害)国家野外站”的名称申报。例如,沈阳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站、瓦里关大气成分本底国家野外站等(仅举例说明,不代表是否已正式入选)。
  4、各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时应提交本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和推荐野外站的排序,同时还应提交每个野外站的:
  ① 申请书;
  ② 平面示意图(注明经纬度,在平面图上标注主要的基础设施和试验观测场地);
  ③ 不超过10分钟的反映野外站主要类型特征、工作和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室和观测场地等状况的录像;
  ④ 不超过10张的照片;
  ⑤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5、两个单位共建的野外站,需两个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
  6、两个野外站联合申报国家野外站,必须具备地理位置接近、野外站代表类型相同、研究的科学问题一致等条件,并以一个野外站为主进行申报。需要两个野外站的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
  7、《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用A4纸、仿宋4号字打印,一式15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8、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为2005年7月25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9、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以书面评审、野外站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请相关野外站做好准备工作。
  10、本指南同时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most.gov.cn和www.chinalab.gov.cn。

  五、申报联系方式
  请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交至(或邮寄至):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  编:100862
  联 系 人:朱庆平,杨晓秋
  电  话:010-68576533,68576534
  传  真:010-68576536
  电子邮件:pmlab@chinalab.gov.cn
  部门咨询电话:黄珍东、卞松保 010-58881556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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