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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集中审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5 生效日期: 2001-02-05
发布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天津市外经贸委;天津市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关于建设“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以及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进出口企业IC卡及电子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海关总署等12个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库中,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并向企业提供门户网站,联网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系统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网上服务,使口岸业务更方便、更快捷。加快报关通关、出口收汇、出口退税速度,减少企业奔波劳累之苦。将大大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方便合法企业进出。我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的“出口收汇系统”定于2001年4月1日起试运行。
  二、为保证企业网上开展业务的安全性、可靠性,申请使用口岸电子业务系统的企业必须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用户身份认证及资格审查。为此,海关、外经贸、税务、工商、外汇管理部门将成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企业用户入网资格联合审查组,负责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企业用户进行身份认证、资格审查,并颁发IC卡和电子证书。
  未进行中国电子口岸用户认证并申领IC卡的企业于2001年4月1日起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三、申请中国电子口岸用户资格的企业必须是天津海关年审有效的本市企业,申请时须委派相关负责人携带以下文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以及《报关员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出口收汇核销员证》。
  联合审查工作于2001年2月14日正式开始,请我市企业按照天津市外经贸委的有关通知到天津海关报告厅(河东区六纬路二号)进行入网用户资格审查。
  有关“中国电子口岸”的详细资料,请到天津海关网站查阅,网址为:http://tjc.online.tj.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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