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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假日饭店服务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31 生效日期: 2001-01-3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28号

  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假日饭店:
  你饭店《关于我饭店各项价格审核备案的申请》收悉。鉴于你饭店已评定为涉外四星级饭店,考虑到其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依据《天津市旅游涉外定点饭店价格管理规定(试行)》(津价费(1998)48号)规定,经实际考核,批复如下:   一、客房价格、会议室租价、商务中心、洗衣和健身俱乐部的服务收费价格按向我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饭店内设餐厅的菜品价格执行餐饮业特一级户综合毛利率标准(不超过70%);餐厅、酒吧、健身场所及客房小酒吧的酒水价格按向我局备案的价格执行。
  三、迪吧、美容美发按我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家规定可在客房、餐饮、洗衣和客房电话四项服务收费中向来店客人加收不超过15%的服务费。
  五、各种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今后,饭店的各项服务收费价格如需调整时,应按规定重新向我局申报或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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