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4]199号
成都国泰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隆生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蜀厦建设有限公司,成都联动数码网络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明合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明合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明合公司)。
二、明合公司发起人为成都国泰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隆生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蜀厦建设有限公司和成都联动数码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合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成都国泰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隆生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蜀厦建设有限公司、成都联动数码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500万元,占总股本的50%、16.666%、16.666%、8.333%和8.333%。
四、明合公司接此批复后,请按照有关规定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公司正式成立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管理的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五、明合公司在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注册登记或登记设立后连续6个月未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二00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