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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黑公话”及公话乱收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3]97号

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整治“黑公话”及公话乱收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严厉查处我市公用电话市场上的“黑公话”经营及公用电话乱收费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我市公用电话经营市场秩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黑公话”及公话乱收费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从2003年9月5日至2003年10月12日,集中对全市范围公用电话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采取联合行动和分头负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封“黑公话”、乱收费公话,建立起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树立我市公用电话服务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办公厅、市通信管理局牵头,成立整治“黑公话”及公话乱收费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通信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各电信营运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公用电话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刘应力副市长组织现场检查并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从9月5日至9月15日,深圳电信公司、深圳联通公司、深圳通信公司、深圳铁通公司等营运公司要开展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各营运公司要发布整治行动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并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举报和监督。
   (二)查处整治阶段。从9月16日至9月30日,由市整治办派出联合工作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查处“黑公话”及公用电话乱收费行为,重点是深圳各大口岸、车站、机场、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各职能部门、各电信营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对违规经营的公话服务场地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黑公话”。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12日,由市整治办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电信营运公司的工作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公用电话服务管理规范作出统一要求,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四、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市领导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负责各有关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二)市通信管理局
   1.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公用电话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2.负责对公用电话所使用计时计费装置的选型、统一全市公用电话标识和明码标价的工作,年底前完成;
   3.加强对公用电话市场的监管,督促检查各营运公司做好公话业务的管理工作;
   4.草拟全市公用电话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市工商局
   1.加大整治清理非法公话经营场所执法力度,对未取得公话代办证而超范围经营者和乱收费者及时予以处罚;
   2.配合整治办对非法经营和乱收费公话进行查处和取缔,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的“黑公话”和公话乱收费经营行为。
   (四)市质监局
   1.配合各部门、各电信营运公司对查处的公用电话设备进行计量检定;
   2.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的乱收费公话通信设备提供技术保障;
   3.配合整治办做好打击非法经营“黑公话”及公话乱收费经营行为的工作。
   (五)各电信营运公司
   1.规范本公司的公话代办点。对本公司的公话代办点的资格、经营场所、公用电话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核查,对其电话计时器和计时系统逐一校对,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公用电话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各公话代办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相应电信公司监督投诉电话、公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及本机号码;
   2.彻底清理非法经营的“黑公话”。对利用本公司通信资源(如码号)改变用途,擅自开办公话业务的“黑公话”,一经发现,立即作全面停机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非法经营的“黑公话”和公话乱收费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整治办;
   4.必须建立内部公用电话专责管理机构,强化公用电话业务日常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到人。特别是深圳电信公司要加强公用电话市场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电信营运公司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非法“黑公话”及“48秒公话”坑骗消费者、损害合法经营者利益的问题,组织好本公司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尽其职,严肃执法,加强配合,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杜绝死角,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在实际整治工作中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好各种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不断加强社会宣传,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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