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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草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 2004-04-27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有关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草案)印发给你们(竞赛规程电子版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公布),请参照执行。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以各项目竞赛规程(草案)的规定为准。现对《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方案的通知》(体竞字[2004]31号)中有关项目的小项名称更正如下:
  (一)自行车:“奥林匹克竞速赛”更正为“团体竞速赛”;
  (二)现代五项:“男子团体赛”更正为“男子团体接力赛”;
  (三)武术套路:“女子自选南拳南棍全能”更正为“女子自选南拳南刀全能”;
  (四)武术散打:“男子90公斤以上级”更正为“男子87.5公斤以上级”;

  二、凡规程中规定按照运动员与工作人员4:1 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的项目,均按以下名额配备:
  1- 7名运动员  配备1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  配备2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  配备3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  配备4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  配备5名工作人员
  以此类推。

国家体育总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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