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建设部关于批准<环境景观-亭廊架之一>等二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6 生效日期: 2004-04-26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质[2004]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柏涛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等十二个单位编制的《环境景观—亭廊架之一》等二十五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二十五项标准设计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原《多孔砖墙体建筑构造》(96J101)、《钢筋混凝土基础梁》[93G320及93(03)G320]、《钢筋混凝土连系梁》[93G321及93(03)G321]、《1.5m×6.0m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板》(92G410-1、3、4)、《多孔砖墙体结构构造》(96SG612)、《室内消火栓安装》(99S202)、《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排水管道构筑物》[86S460(一)~(七)]《钢筋混凝土倒锥壳保温水塔》[89S842(一)~(三)、J、(四)~(六)]、《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94S844(一)~(三)、(一)~(三)〈A、B、C、D〉(四)~(六)、(四)~(六)〈A、B、C〉]《电气竖井设备安装》(90D701-1)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