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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向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学习并组织巡回报告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31 生效日期: 2006-08-3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发〔2006〕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和信赖,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涌现出了一大批忠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有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持续和谐发展被授予全国和地方“五一劳动奖状”的医疗机构,也有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一方群众健康被评为全国和地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文明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有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医学大家,也有奏响“劳动者之歌”的优秀乡村医生;有值得病人托付生命的白求恩奖章和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也有长期战斗在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第一线的“时代先锋”,还有许多已经离开了我们的“人民健康好卫士”,他们堪称健康卫士楷模,是全国卫生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杰出代表。为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发出的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向华益慰同志学习的号召,加强对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为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把医疗卫生行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放心和满意的行业,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向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学习并组织巡回报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
  全国卫生系统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号召向华益慰同志学习的重要意义,以开展向华益慰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在全国开展向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学习的活动,努力形成全系统向先进楷模学习的舆论氛围,努力营造激发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优秀品质和巨大潜能的行业氛围,努力使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做人民忠诚健康卫士的要求成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需要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忠诚服务和无私奉献,需要在新时期继续发扬光大白求恩精神,以此来指导和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言行,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业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在工作上要深入,方法上要细致,去发现工作在我们身边的先进人物,去总结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去组织宣传和学习,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断涌现,真正成为我们医疗卫生队伍的主流,树立和维护医疗卫生系统和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开展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作为当前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以“学习先进,做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为主题,与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与继续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具体工作相结合,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学习活动。

  二、精心组织,积极协作,形成全国联动的宣传学习局面
  作为全国开展向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具体形式,卫生部决定利用9-11月3个月的时间,开展“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
  (一)成立全国和各省级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1.卫生部成立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组成人员包括近年来受到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卫生系统国家级先进集体的代表,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南丁格尔奖获得者、人民健康好卫士(同事或家属)的代表,中宣部推出的“时代先锋”和“劳动者之歌”的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代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代表等。由卫生部办公厅牵头,卫生部人事司、农村卫生司、医政司、文明办、纠风办和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中华护理学会等部管社会团体参加,成立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活动协调办公室(简称“全国协调办”),负责本次全国巡回报告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成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先进事迹报告分团,由部机关有关司局领导和部管社会团体领导担任领队,部机关有关处长担任联络员。具体建议名单附后。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成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组成人员包括符合条件但未列入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近年来受到表彰的卫生系统省部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等。此前已经组织开展了先进人物事迹报告团活动的省份,可以将活动作为本次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活动的一部分,适当扩充报告团组成人员后,继续开展巡回报告活动。尚未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事迹报告活动的省份,要尽快按照要求组成本省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组织培训和试讲,做好在全省开展巡回报告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应参照卫生部的工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与全国协调办的联络,组织本省的巡回报告并做好全国报告团在本省报告的协调工作。
  (二)首场先进事迹报告会暨全国巡回报告启动仪式。9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首场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会暨全国巡回报告启动仪式,全国报告团的组成人员出席大会,安排部分报告团成员进行报告。会议将邀请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相关负责同志和协调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全国巡回报告的部署和安排。会议前后,全国报告团的成员在北京进行集中培训和试讲。
  (三)全国巡回报告暨各地先进事迹报告会启动仪式。10月中旬开始,按照全国行政区划,全国报告团六个分团将赴各地进行巡回报告。各分团在每一个省进行2-3场报告,其中首场报告会作为该省开展本省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活动的启动仪式。全国报告团分团在各省开展巡回报告时,可以吸纳该省报告团的1-2名成员参加报告会。全国报告团分团离开后,各省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在本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巡回报告活动。11月上中旬,根据全国报告团各分团和各省报告团巡回报告的情况,选择部分报告团成员赴北京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一场报告会,并进行本次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活动的总结活动。报告团除举办报告会外,还可以举行有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举办义诊、咨询等活动,增进卫生系统和社会各界之间、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四)全国巡回报告活动的宣传工作。
  1.印制“做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宣传画一套二幅,分发各地张贴。
  2.编辑出版“做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报告汇编”书籍及光盘,分发各地。
  3.组织中央新闻媒体对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并利用到各省参加巡回报告的机会,对健康卫士楷模中涉及的部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五)其他事项。
  1.9月11日前,各地对卫生部提出的全国报告团成员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先进集体报告人名单和需要明确的替代报告人名单,并提出本省报告团的组成名单和具体联络机构及联系人,报卫生部办公厅备案;有关社团按要求确定相关领队人名单。
  2.请各地提供本省的全国报告团成员的先进事迹和据此整理的报告稿,于参加北京首场报告会时一并提交到全国协调办。单人报告稿时间不超过30分钟,联合报告稿时间不超过45分钟。除已去世的“人民健康好卫士”外,尽量由模范人物本人亲自报告。
  3.各地要对全国报告团的报告会和本省报告团的报告会进行精心的组织,协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报告会,组织社会各界的人士参加报告会。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大对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告工作,邀请地方媒体对本省的巡回报告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做好全国报告团各分团到本省巡回报告的宣传报道工作。
  4.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活动结束后,将本省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卫生部办公厅。

附件: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名单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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