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站项目清理工作坚决制止无序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 2004-12-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加大了电力建设力度,新开工建设与投产运行的电站逐年增加,有效保障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为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执行国家电力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不力,个别电站项目违规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为巩固和扩大国家宏观调控成果,防止违规建设电站项目,促进我省电力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精神。近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未经国家批准或核准、未经充分论证、各方面条件不具备的电站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对已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完成核准程序、提前开工的项目,均暂缓建设;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规电站项目,区别具体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上网电价要区别对待,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限期整改;对未按上述要求认真处理违规电站项目和未及时补办违规项目核准手续的项目单位,其申报的新建电站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同时,要求各级国土、环保、水利部门,银行、铁路、电网以及设备制造企业要按照国家清理违规项目的总体部署,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国务院对违规建设电站项目进行清理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态度坚决,处理办法具体、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决与中央保持一致。

  二、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电站项目清理工作。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全面清理本辖区内的在建电站项目,对违规建设的电站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善后措施,并于2004年12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处理意见及善后措施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各市、州(地)的自查清理情况,对一些关系重大的电站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前期进展情况,按照国家核准制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完善前期工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办核准手续。对其余前期工作进度缓慢,或深度达不到国家核准制要求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作具体安排部署,加快争取国家核准的进度。

附件:1、符合国家审批程序的在建电站项目表(略)
  2、已审批项目建议书提前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表(略)
  3、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表(略)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