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612号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开办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函》(建津函(2000)49号)收悉。保管箱业务收费属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经研究,本着以收抵支、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分为月、季、半年、一年四档,并按不同规格收取租赁费(详见附表)。
二、免收客户开箱费。办理钥匙、磁卡、密码挂失,每笔收挂失手续费10元。办理密码、代理人等租赁事项变更,每笔收变更手续费10元。
三、客户丢失钥匙,丢失一把收取补发钥匙费200元(无需凿箱),丢失两把600元(含凿箱费用)。
四、客户租用保管箱到期,不按约定时间办理续租,退租手续按建设银行《保管箱租用规则》处理。
请你行营业部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附表: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
附表: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