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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2 生效日期: 2000-11-02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0]612号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开办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函》(建津函(2000)49号)收悉。保管箱业务收费属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经研究,本着以收抵支、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租赁期限分为月、季、半年、一年四档,并按不同规格收取租赁费(详见附表)。
  二、免收客户开箱费。办理钥匙、磁卡、密码挂失,每笔收挂失手续费10元。办理密码、代理人等租赁事项变更,每笔收变更手续费10元。
  三、客户丢失钥匙,丢失一把收取补发钥匙费200元(无需凿箱),丢失两把600元(含凿箱费用)。
四、客户租用保管箱到期,不按约定时间办理续租,退租手续按建设银行《保管箱租用规则》处理。
  请你行营业部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附表: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
  附表: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保管箱租赁收费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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