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房[2001]385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根据国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585号)要求,现就降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的收费标准。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标准由以前按合同价款或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降低为万分之一点四;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标准由以前按合同价款或酬金的千分之一降低为千分之零点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照降低后的标准减半计收。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标准降低后,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财政等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对不按规定降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标准的收费单位,物价、财政部门要从严查处。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