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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7 生效日期: 2000-09-07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指示精神,按照《天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办发[1999]67号)的要求,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65个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其承担的1016项审批(包括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保留其中的635项(其中,审批事项333项,核准事项290项,备案事项12项),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06项,审批、核准事项改备案事项146项,下放区县及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29项。审批、核准事项精简比例达到40.5%。
  现将《天津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方案》中保留的行政审批(包括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其进行规范。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每项审批都要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有行政性收费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若干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牵头主办部门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参与意见或会同审批,并由牵头主办部门统一答复,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
  (二)凡《方案》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方案》公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及单位应立即停止审批。其中涉及到地方法规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按立法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决定;涉及修订政府规章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凡《方案》中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和各区县及有关社会机构搞好衔接,确保落实。
  (四)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管理方式,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和方法,防止管理上出现疏漏。
  (五)《方案》中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对新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严格控制,依法设立。除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任何部门及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新增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增设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确认。同时,新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审批内容、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做到简化审批环节,公开操作规程。
  (六)《方案》中有关清理事项的负责部门和单位因机构改革予以撤并或调整职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疏漏。
二○○○年九月七日
  天津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2项)
  1.发行地方企业债券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市权限内的项目管理(包括立项、可行、借用外资限额以下项目等)
  依据:《国务院关于对外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二)核准事项(3项)
  1.进口设备免税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2.列入市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
  依据:《市政府批转市体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我市促进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3.汽车更新优惠证
  依据:《汽车更新办公室关于发放汽车更新优惠证的通知》
  市经济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10项)
  1.企业破产兼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企业调整盘活土地存量及工艺专业化重点审查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3.工业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等(市内限额保留)
  依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由市经委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4.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
  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增加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授权管理单位和扩大专用章适用商品范围的通知》
  5.民用爆破器材的购销
  依据:原国防科工委发布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6.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7.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
  8.企业合并、重组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9.进口设备免税及国内设备抵免所得税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10.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项目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3项)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防科工委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施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2.工业企业划型
  依据:《国家经委、计委、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
  3.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12项)
  1.监理企业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境外企业进市承包工程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3.外地建筑企业进津施工
  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建筑企业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城市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年度投资计划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效率的若干规定》、《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7.住宅项目投资计划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效率的若干规定》、《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8.全市大中型(3000万元以上投资)公共建筑初步设计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效率的若干规定》、《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9.全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依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效率的若干规定》和《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10.新建工程、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部发布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11.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核准事项(19项)
  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招投标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监理工程师注册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4.建筑行业管理人员上岗资格( 含质量保证资料员、防水施工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监测鉴证抽样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长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天津市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许可证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7.新建住宅或商品房配套建设供热设施规划前期供热证明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8.天津市工程项目建设机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10.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1.外地监理企业进市
  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2.工程勘察(含桩基检测)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项目经理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4.外地及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市承担任务
  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5.天津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注册建筑师条例
  16.建筑结构材料和特种材料准用证(含水泥产品、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用冷轧带肋钢筋、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建筑管材、管线、建筑门窗、建筑涂料、烧结砖、建筑工程用水器具设备及外地进津混凝土预制构件进津产品质量认定、外地进津建筑门窗的产品质量认定)
  依据:《建设部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
  17.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资质(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预应力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依据:《建设部关于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8.天津市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依据:原劳动局发布的《关于对建筑企业实行安全资格认证的通知》
  19.分包施工企业市场准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市容管理办公室
  审批事项(1项)
  户外广告设置、整修后街道再装修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市容管理规定》、《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核准事项(1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10项)
  1.国家秘密技术出口
  依据:《科技部、国家保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的通知〉》
  2.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依据:《市政府批转市科委、市计委拟定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
  3.技术项目涉外参展科技保密
  依据: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4.天津信息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及实施方案
  依据:《市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5.引进国外技术管理类人才项目立项(市级项目)
  依据:《中央引进国外智力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科技交流、参加国际科技会议及高科技园区内科技经贸临时出国任务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转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7.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8.实验动物管理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
  9.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申请
  依据:《原国家科委、外交部印送〈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0.以个人会员身份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申请
  依据:《原国家科委、外交部印送〈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10项)
  1.外商投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认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 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原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3.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认定
  依据:《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4.在境内举办国际科技会议及展览会
  依据:《科技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国际科技会议及展览会管理的通知〉》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6.中央驻津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本市科技企业科技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7.市科技成果鉴定
  依据:原国家科委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8.国家秘密技术项目密级
  依据:原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9.非银行卡(含IC卡)应用项目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0.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变更
  依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海洋局
  (一)审批事项(3项)
  1.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管理
  依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在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涉及保护对象活动
  依据:《国家海洋局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与外方签署涉及海洋自然保护区协议
  依据:《国家海洋局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二)核准事项(5项)
  1.海域使用管理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海洋石油平台勘探开发管理
  依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5.海洋倾废管理
  依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教育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14项)
  1.来华留学生JW202表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使用1997年新印制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的通知》
  2.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的设置和调整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发布的《民办高校设置暂行规定》
  3.普通中专、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及专业设置与调整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暂行条例》
  5.普通高校教学、科研等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机构设置的意见》
  6.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7.市属高校自筹5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扩建项目的立项及扩初设计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8.教委系统科研成果鉴定
  依据:原国家科委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
  9.高等学校新增建的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10.普通高校招收和培养香港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
  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台办、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
  11.聘请外籍专家、外籍教师任教
  依据:原国家教委、国家外专局发布的《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老师的规定》
  12.具有举办函授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在津设立函授站(或分校)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科教育的意见》
  13.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
  14.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
  依据:原国家教委、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
  (二)核准事项(13项)
  1.自费出国留学资格(JW109表)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审批表(JW108表)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发布的《关于公民出国留学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
  3.成人学士学位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
  5.设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6.教育系统内人员调动、核定高校编制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7.普通高校科级干部职数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确定国家机关部分行政职务的实施意见》
  8.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资格
  依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发布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
  9.教育系统社会团体成立、变更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0.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1.台湾人士和民间机构在大陆捐资助学和合作办学
  依据:原国家教委、国务院台办发布的《关于台湾人士和民间机构在大陆捐资助学和合作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教育系统各类人员出国(境)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出国人员审查暂行规定》
  13.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9项)
  1.外派劳务项目立项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下放劳务项目审批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
  2.在津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
  3.外国及台港澳企业设立驻津代表机构
  依据: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
  4.经贸团组因公出国
  依据:《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实施细则》
  5.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一般配额商品、特定商品目录及有关进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关于调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发证机关的通知》
  6.外派劳务出国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
  7.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8.加工贸易业务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二)核准事项(10项)
  1.进口机电产品维修站
  依据: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开展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技术服务及零配件寄售业务的管理规定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经营权
  依据:外经贸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3.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4.国有、集体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登记制的通知》
  5.登记制以外的各类外贸经营权、进出口经营权
  依据: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7.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8.我市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
  依据:《外交部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
  9.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资格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
  10.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
  依据:《外经贸部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市商业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4项)
  1.设立拍卖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酒类生产和销售(批发零售)许可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
  3.批发市场的组建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4.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3项)
  1.化肥经营企业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流通体制的通知》
  2.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
  依据:《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大中型商业设施项目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3.天津商品交易会
  依据:《市政府批转天津市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交通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1项)
  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海上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设立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二)核准事项(7项)
  1.组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企业
  依据:交通部、铁道部发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2.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经营许可
  依据:交通部发布的《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
  3.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变更
  依据:交通部发布的《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
  4.海员证批件
  依据:《交通部关于授权和公布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的审批机构及审批权限的通知》
  5.组建国际海运船舶公司
  依据:《交通部对从事国际海运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
  6.国际集装箱航运企业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7.联运企业的组建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市政府口岸管理委员会
  (一)审批事项(1项)
  口岸外贸仓储业经营许可
  依据:《天津口岸外贸仓储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核准事项(1项)
  天津二类口岸对外开放(或关闭)
  依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农业办公室
  (一)审批事项(4项)
  1.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天津市基本菜田征占
  依据:《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
  3.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4.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二)核准事项(1项)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审批事项(1项)
  因公出国审批及护照、赴港澳地区通行证签发
  依据:《国务院批转关于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范围的规定》市公安局
  (一)审批项目(44项)
  1.金融安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营业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2.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设施的审建、验收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和防护级别规定》
  3.大型集会、烟花晚会、灯会、展览、商贸交易、文化体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含生产、储存、销售、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存车处(场)的建立和经营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办法》
  6.消防水源使用证
  依据:《天津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7.拆除、移动消火栓、消防水源
  依据:《天津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8.临时占用道路的消防
  依据:《天津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9.机动车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0.临时占用、挖掘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1.客运出租汽车治安许可证、经营单位治安许可证、客运汽车车站治安许可证、客运长途汽车治安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1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准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户口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4.蓝印户口审批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15.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
  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16.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准许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销售准许证
  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17.剧毒物品的生产、使用、购买、储存、经销治安合格证
  依据:《天津市剧毒物品治安安全管理办法》
  18.剧毒物品运输证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剧毒物品治安安全管理办法》
  19.特殊工作用犬依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20.犬类经营许可证(犬类展览、表演、犬类销售、犬类养殖)、犬类准养证依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21.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22.烟花爆竹经销许可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23.爆炸物品购买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4.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5.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6.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7.爆炸物品运输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8.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9.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30.印章业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
  31.废物、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32.旅馆业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3.典当业许可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34.拍卖业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35.印刷业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36.旧货业许可证
  依据:原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37.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实施意见》
  38.爆破员作业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9.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0.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1.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枪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枪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二)核准项目(16项)
  1.公共娱乐场所治安合格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公共休闲服务场所治安合格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
  3.边境通行证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4.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5.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合格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6.消防产品生产、销售
  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
  7.企事业单位组建经济民警队伍及管理机构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
  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专业资格
  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
  9.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调试企业消防资格
  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
  10.临时建筑消防设施
  依据:《天津市临时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11.运送金融物品的免予检查证、运钞车的免检通行证、运钞车的购置
  依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1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建筑内装修工程消防施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建筑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技术标定及业务管理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
  15.机动车驾驶证登记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16.机动车生产厂产品定型及申报目录依据: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市国家安全局
  (一)审批事项(1项)
  涉外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部关于新建外国驻华领事馆和其他官方机构选址注意安全保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1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市民政局
  (一)审批事项(6项)
  1.建立有偿服务性公墓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2.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调级
  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易地入伍的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和家庭变迁的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5.社团登记、撤销、变更、注销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6.社会福利企业认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10项)
  1.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农村退伍伤残军人农转非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办法》
  2.丧葬用品经销许可
  依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行政区划的变更、行政区域界限的调整及边界争议的调处
  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4.批准烈士、追认烈士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5.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藉退休、退职人员进津安置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6.外国人在天津收养子女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7.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
  依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9.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婚姻登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婚姻登记的规定》
  10.大陆内地公民与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
  依据: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市司法局
  (一)审批事项(2项)
  1.劳教人员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2.仲裁委员会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二)核准事项(10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申领基层工作者执业证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3.司法鉴定专门机构设立、注销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专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4.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申领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6.申请法律援助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7.社团、院校、其他组织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8.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
  依据:司法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9.公证处设立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10.申领公证员执业证
  依据: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
  市人事局
  (一)审批事项(13项)
  1.新建事业单位执行工资标准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行政人员执行工资标准的通知》
  2.区县、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职务职数设置及变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天津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确定国家机关部分行政职务的实施意见》
  3.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和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4.成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含人才市场)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5.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调任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6.吸收录用干部
  依据: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
  7.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依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关于下达2000年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8.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政策人员复职、复薪
  依据: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
  9.人才引进与干部调入进市
  依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10.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
  1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含全日制院校硕士、博士毕业生见习期满,外省市调入、军队转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12.干部家属“农转非”
  依据:公安部、原粮食部、原国家人事局发布的《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前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
  13.获得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高级专家提高离退休费比例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二)核准事项(1项)
  市政府给予公务员奖励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给予本机关工作人员记二等功
  依据: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审批事项
  处级和处级以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审批事项(9项)
  1.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
  依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因病或因工致残提前退休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3.特殊工时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办法的通知》
  4.招聘职工和职业介绍广告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5.技工学校的开办、调整、撤销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6.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农转非”政策管理工作分工意见报告〉的通知》
  7.锅炉安装、修理、改造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8.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估单位的资格及管理
  依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9.职业介绍机构资格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二)核准事项(5项)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地进津安装
  依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2.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
  依据: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3.锅炉设计
  依据:《国务院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
  4.锅炉房的设置
  依据:劳动人事部发布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5.天津市建筑企业安全资格
  依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对建筑企业实行安全资格认证的通知》
  市财政局
  审批事项(2项)
  1.外汇及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依据:中办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审批事项(6项)
  1.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国有股权
  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配股权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时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七项费用
  依据:市计委、市国资局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再补充意见》
  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和发行股票时国有股权的管理
  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5项)
  1.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企业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时尚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
  依据:《市国资局关于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资产评估价值与谈判达成价值差距在10%以上的确认
  依据:市计委、市国资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有资产评估立项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房地产空转”试点企业土地“空转”转为“实转”运作中资产的注入
  依据:《国资局关于对土地“空转”转为“实转”运作中办理有关手续的意见》
  市物价局
  审批事项(3项)
  1. 实行收费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国家机关、中介机构收费和其它重要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2.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机构资质、人员资格
  依据:《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确认的通知》市统计局
  审批事项(1项)
  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报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市长芦盐务管理局
  (一)审批事项(3项)
  1.食盐运输准运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
  2.食盐批发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
  3.食盐零售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2项)
  1.食盐定点生产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
  2.开发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依据:《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市技术监督局
  (一)审批事项(5项)
  1.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2.颁发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3.出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本试验结果通知书
  依据: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法实施细则》,《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4.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5.质量监督检验所、站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核准事项(12项)
  1.国家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
  依据:《国家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和复查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验
  依据:《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5.计量标准考核、复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6.检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认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7.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8.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9.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和审验
  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办法》
  10.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的标准化
  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办法》
  1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验收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12.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
  (一)审批事项(2项)
  1.部分城市详细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临时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核准事项(7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3.土地登记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国有土地划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6.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7.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市市政工程局
  (一)审批事项(9项)
  1.占用和挖掘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对道路有损坏的车辆在铺装路面的道路上行驶
  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依附桥梁架设各种管线
  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超重车辆过桥
  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排水规划出路的确定
  依据:《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7.新建排水管道与城市排水设施的连接
  依据:《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8.排水许可
  依据:《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9.公路超限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发布的《公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2项)
  1.排水河防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依据:《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2.排水工程设计
  依据:《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审批事项(3项)
  1.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住宅合作社依据:市政府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拟订的《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3.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核准事项(10项)
  1.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房地产经纪单位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级、单位房屋置换企业资质、房地产中介、开发企业置换公产住房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房屋拆迁单位资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管理规定》
  5.房地产经营单位资质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
  6.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
  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及管理人员资格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8.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员资格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9.房屋拆迁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决定》
  10.工业调整和三改企业产权转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公用局
  (一)审批事项(6项)
  1.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3.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
  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4.供水企业资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
  5.城市地下水开采量计划
  依据:《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城市地下水凿井
  依据:《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核准事项(6项)
  1.建设液化石油气站及液化石油气供气站准销资质及年审
  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2.经营燃气的企业资质证书申领、年审及企业、供气站变更、合并、歇业、停业、撤消
  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3.燃气器具维修、安装企业资质
  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4.燃气器具品牌准销资格
  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5.燃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
  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1、 燃气管道设施设计、施工、维修、安装资质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市地质矿产局
  (一)审批事项(3项)
  1.矿业权流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地热井开采利用方案、回灌方案及措施
  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3.地热开发利用项目
  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二)核准事项(5项)
  1.地质勘察单位资格
  依据:地质矿产部发布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施工单位资质
  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依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5.矿产资源开采的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市园林管理局
  审批事项(2项)
  1.迁移、砍伐树木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占用绿地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市环境保护局
  (一)审批事项(10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核发《排污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4.转移固体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资格认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法》
  6.污染源治理项目资金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征收排污费办法》
  7.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闲置、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法》
  9.夜间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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