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121号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司发(2006)96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17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 核安全 | 主体材料 | 特征结构参数(mm) | 结构 | 典型设备 | 制造活动范围 | 备 注 | ||
级 别 | 壁厚 | 直径 | 高(长)度 | 型式 | 及完成形式 | ||||
压力容器 | 3级 | 碳钢 | 5月20日 | ≤5000 | ≤17000 | 板焊 | 柴油机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外协项目: |
储??? 罐 | 主储油罐等 | 1、理化检验 | |||||||
2、封头成形 | |||||||||
3、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