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会字第155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南行政区分行:
为了加强联行的管理,总行决定修改联行往来划款凭证的格式(见附表),启用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划款凭证格式,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列印刷号码,在号码前冠以省别简称。联行往来划款凭证是重要空白凭证,为了加强管理,各级行均应建立表外科目登记(有关管理办法总行另行通知)。
二、为了保证全国统一格式,新的联行凭证第一次印刷由总行匡算数量代印,印刷费用由各行自付。以后需要增印时,由各分行按本格式自行印刷,但凭证印刷顺序号要注意衔接。
三、目前已有部分行处使用微电脑核算,为了充分发挥电脑的功能,凡已运用电脑核算的行处,可以使用微电脑打印机打印的联行往来划款凭证,但事先须经省分行审定,并报总行备案。电脑打印机打印的凭证格式,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格式设计程序,凭证大小规格和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为便于程序的设计,凭证金额栏可不打印金额位线,但金额数字必须有金额分位符号。打印颜色用黑色或兰黑色。
附件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存根联)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NO:
┌─┬───┬──────────┬─┬───┬─────────────────────────┐ │签│行 名│ │收│行 名│ │ 附│发├───┼──────────┤受├───┼─────────────────────────┤本 │行│行 号│ │行│行 号│ │联 单├─┼───┴──────────┴─┼───┼─┬─┬─┬─┬─┬─┬─┬─┬─┬─┬─┬─┬─┤由 │摘│ │ │百│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签 证│ │ │划款 ├─┼─┼─┼─┼─┼─┼─┼─┼─┼─┼─┼─┼─┤发 │要│ │金额 │ │ │ │ │ │ │ │ │ │ │ │ │ │行 │ │ 3.5 │ │ │ │ │ │ │ │ │ │ │ │ │ │ │代 ├─┴───┬─┬──────┬───┴───┴─┴─┴─┴─┴─┴─┴┬┴─┴─┴─┴─┴─┴─┤收 │签发行编号│ │ │ 收 │ │方 ├─────┼─┤ │我行往帐户 方余额 │ │记 │密 押│ │ │ 付 │ │帐 张├─────┴─┤ ├─┬──────────────────┴────────────┤凭 │备注: │ │会│收方科目 联行往帐 │证 │ │ │计│ 对方科目 │ │ │ │分│ │ │ │(签发行盖章)│录│转帐日期 年 月 日 │ └───────┴──────┴─┴───────────────────────────────┘
核押 编押 复核 记帐 编制
印刷说明:
1.凭证规格17.5×8.5厘米。
2.第一联为“存根联”,印红色,第二联为“通知联”印黑色。
附件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通知联)
┌─┬───┬──────────┬─┬───┬─────────────────────────┐ │签│行 名│ │收│行 名│ │ 附│发├───┼──────────┤受├───┼─────────────────────────┤本 │行│行 号│ │行│行 号│ │联 单├─┼───┴──────────┴─┼───┼─┬─┬─┬─┬─┬─┬─┬─┬─┬─┬─┬─┬─┤由 │摘│ │ │百│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签 证│ │ │划款 ├─┼─┼─┼─┼─┼─┼─┼─┼─┼─┼─┼─┼─┤发 │要│ │金额 │ │ │ │ │ │ │ │ │ │ │ │ │ │行 │ │ 3.5 │ │ │ │ │ │ │ │ │ │ │ │ │ │ │代 ├─┴───┬─┬──────┬───┴───┴─┴─┴─┴─┴─┴─┴┬┴─┴─┴─┴─┴─┴─┤付 │签发行编号│ │ │ 收 │ │方 ├─────┼─┤ │我行往帐户 方余额 │ │记 │ │ │ │ 付 │ │帐 张├─────┴─┤ ├─┬──────────────────┴────────────┤凭 │备注: │ │会│付方科目 联行往帐 │证 │ │ │计│ 对方科目 │ │ │ │分│ │ │ │(签发行盖章)│录│转帐日期 年 月 日 │ └───────┴──────┴─┴───────────────────────────────┘复核 记帐 编制
注:尺寸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