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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9 生效日期: 2005-06-09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5]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高珠心算从业人员素质,我部决定从2005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部印发的《珠心算教练师国家职业标准》,珠心算教练师职业资格分为珠心算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教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教练师旧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教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个等级。各地要根据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的原则,由初级到高级逐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置条件,参考中国珠算协会提出的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议名单(见附件),按规定审批设立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试点期间,珠心算教练员、助理教练师和教练师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由各地审批设立的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高级教练师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中国珠算协会共同组织。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要依据《珠心算教练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对申请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鉴定成绩合格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中国珠算协会备案,以便于其进行相应的行业管理。

  四、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中国珠算协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依托中国珠算协会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珠心算教练师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该职业考评技术、方法的研究与实验,研究提出培训师资和考评员的资质条件,指导师资培训和考评员培训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技术指导、咨询与服务,开展相应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交流等活动。

  五、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鉴定质量管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要认真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派遣质量督导员,进行经常性检查和考核现场督考,做好证书管理工作。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中国珠算协会提出的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议名单
  01 北京市珠算协会
  02 天津市珠算协会
  03 河北省珠算协会
  04 山西省珠算协会
  05 内蒙古自治区珠算协会
  06 辽宁省珠算协会
  07 吉林省珠算协会
  08 黑龙江省珠算协会
  09 上海市珠算心算协会
  10 江苏省珠算协会
  11 浙江省珠算协会
  12 安徽省珠算协会
  13 福建省珠算协会
  14 江西省珠算协会
  15 山东省珠算协会
  16 河南省珠算协会
  17 湖北省珠算协会
  18 湖南省珠算协会
  19 广东省珠算协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珠算协会
  21 海南省珠算协会
  22 重庆市珠算协会
  23 四川省珠算协会
  24 贵州省珠算协会
  25 云南省珠算协会
  26 西藏自治区珠算协会
  27 陕西省珠算协会
  28 甘肃省珠算协会
  29 青海省珠算协会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珠算协会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珠算协会
  32 新疆农垦珠算协会
  33 中国珠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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