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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4 生效日期: 2006-08-24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五五'普法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简称'五五')规划。
  一、'五五'普法目标及原则
  '五五'普法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与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规范生育行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五'普法基本原则:
  --围绕'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从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群众,教育群众。
  --把握本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因地制宜,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五五'普法主要对象和任务
  '五五'普法主要对象:
  各级党政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其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农村的育龄群众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五五'普法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树立宪法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通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化解纠纷的能力。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要充分利用党校、中心组学习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国家人口计生委举办的省、地、县级主任培训班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能力。
  1、学宪法。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宪法,自觉维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的观念,树立计划生育执法的公信力。
  2、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认真学习'一法三规'、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法律,宣传法律,执行法律,正确运用法律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门执法水平。
  3、学习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利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4、学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益的重要意义,减少因违法行政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公务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规范生育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面向社会,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突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规定的公民依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以及获得奖励与优待权等权利的宣传,把法律交给群众,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增强依法生育和维权意识。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管理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减少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五五'普法的重点在农村。要采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利用农村生产技能和经营培训、外出务工农民就业教育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村育龄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流动人口的依法维权意识。
  要充分利用'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纪念日及'12·4'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继续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广告牌等基层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提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意识。
  争取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纳入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加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
  要把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密结合,以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以县级为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考核与评估,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要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三季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面向系统,也要注意面向社会大众。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四季度至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中期检查和督导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进行总结验收。国家人口计生委也将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狠抓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中,统筹考虑和安排。要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人口计生部门中的政法、宣教、人事等职能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具体实施 '五五'普法规划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要做好普法宣传资料的准备和普法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普法经费的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中,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普法经费,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培训,加强对法制宣传队伍建设。
  要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队伍。培训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举办一期省级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注重兼职队伍建设,鼓励法律工作者和法律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为人口计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五)总结经验,建立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对本地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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