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六一”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4 生效日期: 2004-04-1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法部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质检特联[2004]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厅、建设厅、教育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妇联、少工委及有关单位:
  200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今年6月1日也是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1周年之时。为了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妇联、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安全监管局、全国少工委,决定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
  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

  二、活动内容
  宣传活动分为日常宣传活动和现场集中宣传活动两个部分。
  (一)日常宣传活动应在6月1日以前陆续进行。宣传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常识、事故案例等。各地可以采取制作展板、图片、招贴画、文字稿件等形式,深入学校、幼儿园、社区、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商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场所巡回宣传;同时也可以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上通过开辟专栏宣传、答题、讲解或播出电视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在宣传的同时,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二)6月1日举行现场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公园游乐场所或者商业繁华地段进行集中宣传,现场讲解法规知识、使用安全常识,展示图片、展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少年儿童开展安全小卫士等活动。现场受理举报投诉,组织执法人员查处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并邀请新闻单位跟踪报道查处情况。
  (三)国家质检总局等七单位暨北京市有关部门将于6月1日联合在北京举行现场集中宣传活动,同时与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及各省会城市联动,集中进行现场宣传报道。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特种设备的分布、使用、制造、安装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不同隐患,以关系少年儿童生命健康安全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为重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及宣传活动。
  (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同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支持。
  (三)要周密制订现场活动方案和紧急预案,确保现场集中宣传活动的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
司法部
建设部
教育部
安全监管局
全国妇联
全国少工委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