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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秋粮收购价格政策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0 生效日期: 2001-09-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商[2001]293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编号为省2454《关于我市秋粮收购价格的请示》(宣政秘[2001]107号)悉,我局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稻谷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433号)规定和湖广区稻谷收购价格衔接会议达成的意见,提出了我省今年稻谷收购价格安排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今年稻谷保护价格。中籼(杂交)稻(中等质量标准,下同)、晚籼(杂交)稻保护价每50公斤分别为52元、54元,粳稻保护价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即每50公斤58元。

  二、省际间价格衔接政策。与邻省接壤的县(市)按照“同品种、同品质、同价格”的原则主动做好稻谷收购价格的衔接工作,收购价格水平与邻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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