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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交通委沪建交联[2007]27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效能监察推行质量安全样板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有效推行样板工程命名活动,现将“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效能监察样板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效能监察样板工程实施细则
一、申报样板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工程应已开工,并形成一定施工规模,完成工作量1000万以上,且达其合同工作量的50%以上。
(二)工程实体质量达到或接近市(区)级专业优质结构水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到或接近文明工地水平。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已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且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责任书承诺。
(四)工程在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应有特色、有成效,技术管理上有突破。
(五)以单位工程为申报单元。如标段中的一个车站、一段区间或一个作为单位工程施工的风井工程等。
(六)工程开工至申报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因工死亡事故;
2、施工总包单位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3、施工总包单位被列入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效能监察“黄牌警示”的工程。
4、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大量渗涌,或盾构进出洞时造成地面塌孔,或联络通道施工时发生涌砂冒水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工程施工原因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断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申报样板工程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效能监察样板工程申请推荐表(见附件一)
(二)申报工程情况简介(见附件二)
(三)在审核工作小组复验检查前,施工总包单位应按照命名条件及要求提供争创样板工程情况的书面汇报和多媒体光盘一张。
三、样板工程命名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样板工程的命名活动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由施工总包单位填写样板工程申请推荐表,项目总监和申通公司进行初审,经受监的安全质量监督站推荐盖章后,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申报参与样板工程的命名。同时,须将申报工程情况简介一并上报。
(二)审核工作小组进行现场复验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接到申报后,组织样板工程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验,并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检查情况以文字和声像形式记录在案。
(三)审核工组小组推荐侯选工程
每年七月和翌年一月,由审核工组小组对上、下半年申报工程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就其最佳水平者推荐若干项作为样板工程侯选项目,连同推荐工程的文字和声像资料,一并报送样板工程命名委员会。
(四)命名委员会审议产生样板工程
样板工程命名委员会对所推荐的市轨道交通样板工程侯选项目逐项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上、下半年市轨道交通工程样板工程。
(五)公示样板工程名单
样板工程命名委员会将投票产生的样板工程的名单,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并接受投诉举报。
(六)审定公布:
样板工程命名委员会将公示后无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后查实确无问题的样板工程名单报送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工作协调小组,经审定后公布。
四、对获得样板工程的施工总包单位应给予以下荣誉奖励:
(一)授予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效能监察样板工程奖牌和获奖证书,进行全市通报表彰。
(二)由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列入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诚信企业名录。
(三)获奖企业在参与本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时予以政策倾斜鼓励。
五、撤销荣誉:
凡样板工程命名前后,发现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则撤消样板工程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获奖证书,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