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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合肥工业大学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 2001-08-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28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合肥工业大学新增本科专业收费问题的函》(教秘计[2001]21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1]7号)的规定,合肥工业大学新增法学、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微电子学、车辆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城市规划、劳动与社会保障8个本科专业。鉴于其中的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微电子学、车辆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城市规划6个专业与现行学费上浮专业相近,属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同意列入学费上浮专业目录,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63号文件“学费标准上浮10%”的规定;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2个专业执行一般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二、你厅应督促合肥工业大学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2001年新学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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