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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业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2 生效日期: 2006-08-22
发布部门: 农业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疾控发[2006]326号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卫生厅、农业厅、爱卫会:
  为贯彻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落实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确定的“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切实管好人畜粪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现就做好血防地区农村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提出要求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依靠科学,综合治理。按照当前确定的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路线,重点抓住避免人畜生粪下水、下田等控制传染源的主要环节,采取农村改厕、建沼气池等措施,切实做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为了支持各地做好上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到2008年全国流行县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的目标,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安排100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2006年、2007年中央国债资金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安排78万个农户沼气池建设任务。各地要从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改变村容村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改厕、管粪的重要性,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二、 统筹协调,落实责任
  根据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要按照不重复建设、集中安排在重疫区,形成合力的原则,把建设任务落实到血吸虫病重疫区村(详细名单附后)。疫区各级血防办应会同爱卫办和农业主管部门在本通知确定的疫区村内,科学划分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区域、数量,做好项目协调和衔接工作,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重疫区村;各级爱卫办应按照《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规定,精心做好农村改厕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应根据《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2006-2008)》及沼气池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在血防重疫区村大力开展沼气池建设,改善生态和生活环境,切断血吸虫传播途径。

  三、 加大投入,整村推进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地方各级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卫生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对农村改厕项目按照1:1的比例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农业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将沼气池建设资金向重疫区倾斜。农村改厕项目与沼气池建设项目要有机结合,实行整村推进策略,力争做到全面覆盖,相互补充,不留死角,治理一片,成功一片,巩固一片。

  四、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各级爱卫办实施农村改厕项目,要严格按照《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建造适合血吸虫病重疫区使用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并教育群众能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级农业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疫区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应认真执行《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技术规范,切实做到“一池三改”。厕所改建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做到厕所、畜圈、沼气池的三连通,人畜粪便能够直流入池,直管进料并要避免进料口的粪便裸露,出料口必须保证发酵池粪液、粪渣充分发酵后方能取掏沼液的结构设计。

  五、 加强督导,巩固成果
  各省级卫生、农业部门要按季度报告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进度,卫生部、农业部和全国爱卫会将适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质量、数量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地方各级卫生、农业行政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督促整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项目完成后,要按照随机的原则,对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传染源控制措施的效果。
卫生部、农业部、全国爱卫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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