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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座谈会暨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广演示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7 生效日期: 2005-06-07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字[2005]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经研究,定于6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安全生产许可证座谈会暨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广演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总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精神,交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布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2.贯彻有关阻隔防爆安全技术标准(AQ3001-2005、AQ3002-2005),交流HAN阻隔防爆技术应用经验,安排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二、会议日程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及业务处长各1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不在一个处的可以派2名处长参加);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有关事业单位和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各1人。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会议报到时间和地点
  1.会议报到时间:10月28日下午。会期20天。
  2.会议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服务台电话:010-62322288转5608)。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传真至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
  2.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填好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情况调查表(表式见附件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情况调查表(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字[2005]32号文件)于报到时交会务组。

附件:1.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表(略)
  2.会议代表回执(略)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情况调查表(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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