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6 生效日期: 2004-04-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最近,北京市、安徽省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为做好充分的应对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典防治指挥协调机构的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指挥协调机构的工作,从即日起恢复24小时值班,保持联络畅通。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于迟报、瞒报和漏报疫情信息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市非典办公室恢复每日情况通报工作制度,及时反映国内外非典疫情和防治工作的最新动态。严格执行疫情统一发布制度,严肃发布纪律,严格发布程序,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的通报口径报道疫情。
  “五一”长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非典指挥协调机构要做好值班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离开重庆市。值班安排情况、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手机请于4月28日前报市非典办,电话:95120、67878995,67739660(传真)。
  二、做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应急准备工作
  民航、检验检疫、海关、公安边防、铁路、交通、港口、卫生等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要求和程序,对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站点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紧紧围绕防治工作的需要,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人员、物资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按照《质检总局、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口岸和国内交通非典卫生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联(2004)54号)的要求,加强旅客和出入境人员的体温和健康监测,防止非典通过交通工具传播。重庆机场恢复体温检测工作,一旦发现发热病人,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和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醒市民外出旅行时注意卫生安全;要加强对出差、务工返渝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特别是来自北京市和安徽省的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教育。农民工集中的场所、建筑工地等单位要注意改善工人生活居住的卫生条件,加强对呼吸道发热病人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应急状态
  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恢复非典零报告制度,建立每日死亡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制度。各级卫生部门在近期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工作,检查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医学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病毒实验室的管理,杜绝任何细菌和病毒泄漏和对人的感染。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非典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要加强对所有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落实各项防护设施,配齐医疗设备,针对目前态势,组织一次大检查和模拟演练,提高诊疗和救治水平。
  (二)从5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建立健全感染科,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规范》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发热病人的统一归口管理,建立逐一排查制度,加强非典流行病学调查,加强信息沟通,一旦发现传染性非典疑似病人,立即报告、隔离。
  (三)所有医疗机构门(急)诊要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预检处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有效、快速的体温检测仪,以避免病人因预检手段落后引起的交叉感染。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各类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演练,加强专家信息储备和日常管理工作,配齐各类防疫设施,实行统一指挥调度,不断提高疫情应急处置的水平。
  四、加强非典防治物资和器材的储备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非典防治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以及其他预防、救治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重庆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规定要求足额进行储备,不足的物资必须尽快落实经费予以购买。对储备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和维护,做好随时应对非典疫情的准备。
  五、全力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步伐
  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和督查工作,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和相关工作措施,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全力推进建设步伐。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情况,实行通报制度,每半个月在党政办公网上公布一次进度。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