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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文体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1 生效日期: 2004-04-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50号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区文体局、工商分局、公安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办、教委、广电局、法制办、精神文明办、团区委提出的《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涪文体发(2004)29号)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文体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信息产业办、区教委、区广电局、区法制办、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自2002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区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和管理,使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时有发生,擅自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情况仍较普遍,部分网吧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和违规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问题日益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历来十分重视,相继召开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等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协调
  为了促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涪陵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鞠飞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冯星贵、区文体局局长吴安祥任副组长,区工商分局、公安局、教委、财政局、广电局、法制办、精神文明办、团区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体局内),由区文体局副局长张宗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监管,坚决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给予停业整顿处罚,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0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之外接纳未成年人或采取“送餐”、“压价”等形式提供通宵上网服务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应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对网吧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通知文书,立即暂停或终止接入服务。
  为加强网吧的安全管理,目前我区已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采取实名刷卡上网管理措施。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监督网吧认真落实,做好实名刷卡上网管理工作。对网吧未实行实名刷卡上网或使用循环上网卡的行为,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据各自职责从严查处。
  (二)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主要整治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的行为。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会同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并予以取缔。对文化行政部门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查处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
  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要配合做好对黑网吧的查处取缔工作,并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名单或经营者的资料,立即停止接入服务。
  (三)公安机关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网吧做好上网日志留存(60天以上)和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擅自关闭、干扰破坏、卸载或删除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网吧。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上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管理,对未经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要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四)公安机关是网吧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要将网吧纳入重点目标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不合格的要撤消其接受消防安全审核的资格,并告知文化行政部门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行政部门在对网吧的日常监管中,要将消防安全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对在营业时间锁闭或封堵门窗及出口通道违反安全规定的,做好检查记录,并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处理。对经营中存在的其他安全问题,也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实行综合治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网吧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网吧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营业的行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和组织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坚持对网吧按企业主体资格进行登记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网吧的信息网络、消防安全和治安的监督管理,查处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违反消防、治安规定的经营行为。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校内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应在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对学生进行开放。同时,积极配合文化、工商、公安部门做好对校园周边网吧的整治工作。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对网吧的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精神文明、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自觉远离网吧。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文体局牵头,区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网吧进行拉网式检查和联合执法。
四、明确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一2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深化认识,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26日一7月31日)。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一11日)。8月5日前,由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做好检查验收总结。8月6日一9日,由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8月10日一11日,将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网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认识黑网吧及网吧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让社区负责人、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义务监督队伍,随时检举网吧违法违规行为,并坚决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要检查在网吧设立警示牌的情况,将在网吧、街道和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的措施落到实处。区工商、公安等部门也要采取措施鼓励举报行为。
六、建立长效机制
  文化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网吧管理经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网吧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对网吧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对擅自脱离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要予以查处。
  在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改造提高,除连锁网吧和2003年重新审核中的个别遗留问题外,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经营场所。要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具有全国、全市网吧连锁经营或筹建资格的企业在我区开办连锁网吧,有关部门要为连锁网吧的发展创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制订标准,设置市场准入障碍。
七、严格责任追究
  在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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