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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装服饰产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31 生效日期: 2005-08-31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我市服装服饰产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我市服装服饰和纺织工业进行中长期规划,确定大纺织的布局和发展重点,把服装服饰产业作为都市工业来鼓励发展,提升我市服装名城地位。
  二、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名牌产品为依托,加快全市服装服饰企业资产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扶持服装服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收购、重组上市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实行集团化管理。重点抓好大杨服装工业园和大连国际服装服饰工业园的发展建设,园区所在区市要支持园区的发展建设。其他有关区市县也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服装服饰产业发展。
  三、支持服装服饰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服装服饰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培育自主原创品牌和开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扶持企业向设计型、科技创新型、品牌型、出口创汇型等方向发展。
  四、鼓励中小服装服饰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多种形式发展与国内外大企业的配套协作关系,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专业化分工、优势互补的产业群体、企业集群。大力培育扶持“小型巨人”企业,推动中小服装服饰企业依托特色产品、特色风格加快发展。
  五、支持服装服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外埠著名服装设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落户我市免收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城市增容费。同时积极培养我市的服装设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职称评定、人才待遇等方面走出一条新路。探索研究适应服装产业发展的招工、用工模式,为服装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服装产业发展,扩大城乡就业。
  六、鼓励服装服饰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对列入我市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政府在政策上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予以重点扶持。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名牌产品宣传力度,对市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名牌产品要进行经常性宣传。在广告宣传上,要在播出时段、版面位置等方面优先安排,并在收费上实行优惠。在市区选择位置好、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媒体,由市服装行业协会组织重点扶持企业的广告宣传,并给予补贴。
  七、对列入我市重点扶持的服装服饰企业,帮助其协调在我市主要商场的销售位置和面积,积极为其创造条件与外省市商业系统进行联络,协助重点服装服饰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大力支持服装服饰企业走出国门,在国外设立贸易机构和窗口。积极争取商务部开拓海外市场资金,支持服装服饰企业参加广交会、大连国际服装节等影响力较大的展会,并给以补贴。
  八、鼓励国内外著名服装服饰品牌和大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和投资办厂。总部类和工厂用地可享受政府优先安排和优惠支持,研发中心等可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享受补贴。
  九、从今年起至“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服装服饰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技创新、建立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贴、品牌的宣传推广、海内外展览展演的补贴以及扶持设计师创业发展等。有条件的区市县也可以建立或安排服装服饰企业发展资金或贴息资金。
  十、鼓励担保公司对列入我市重点扶持范围的服装服饰企业给予信用担保,政府对从事这类业务的担保公司按担保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贴,协调金融单位加大对列入我市重点扶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一、支持市服装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实验室,并按照市场导向、公共财政社会共享、开放管理的办法,实行低标准收费。政府在先期给予资金、场地等方面的资助。
  十二、采用民办官助的方式建设市级服装面辅料批发市场和东北亚国际纺织品服装物流分拨市场,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场投资主体和经营者,政府在规划、土地、资金、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市政府成立大连市服装企业创名牌名企扶持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工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经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服装行业协会、市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电话:83639503),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服装行业协会领导担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扶持我市服装服饰企业发展,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十四、本意见除有具体规定的条款外,适用于我市城乡各类服装服饰企业。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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