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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3-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6]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九日
威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
  为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公通字[2005]5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2006一2008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工作步骤。1.2006年3月份,集中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工作。2.2006年4月至年底,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问题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技术开发区)、荣成市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3.2007年,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文登市、乳山市建成“平安畅通县区”。4.2008年,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1.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2.全市道路尤其是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3.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4.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得到落实;5.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6.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7.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明显提高;8.加强科技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9.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逐步减少。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市区、开发区和镇(街道办事处)要完善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各级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总结本地区的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工作目标,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政绩考核内容,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认真安排本级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2006年10月底前,市里将制定出台《威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于2006年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
  3.认真落实监督指导责任。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督导,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好原始记录。
  4.制定城乡尤其是农村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根据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一致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公共交通规划与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要通过政府政策倾斜、税费减免等方式,将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群众出行。
  5.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年1月15日前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2006年,威海市区“五进”普及率要达到100%,荣成、文登、乳山市区要达到95%以上,各镇要达到90%以上。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一题”学习法律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考试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2006年,全市各大、中、小学校都要普遍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信息反馈卡》管理制度,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要通过发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播报路况信息,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5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橱窗或板报。
  5.推广农村协管员制度和公安交巡民警包村、包学校制度。大力推广荣成市农村协管员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权定事。公安交巡警部门对每个村(居)委会和每所学校都要安排责任民警定期走访,及时解决村(居)委会和学校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6.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场所和驾驶人考试场所,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要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成套,提供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在春运、黄金周等客流量大的时段,提前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7.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每年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拓展舆论宣传渠道,鼓励公众发表对城市建设管理有益的建议,调动公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8.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依法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舆论进行监督。
  9.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通过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例会,对上述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超速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生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及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要加强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营。
  4.加强农村交通管理。公安部门沿公路干线的交巡警中队要加强交通安全管控,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的辐射作用。要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构建乡村道路共同防范机制。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各级要由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通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绿色通道”。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要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定期对检测站进行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和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学生班车管理。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采取政策倾斜、适当补助等措施,在全市推广文登学生班车经验。2006年年底前,全市学生班车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公安部门要对学生班车及其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定期对学生班车进行安全检测,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6.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2006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农村道路交通信息的交流、共享、互动机制。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交通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公安部门。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以便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市区、开发区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每季度对本地区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一次实地调研,并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建议》的形式抄报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工作,使专家建议落到实处;必要时,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整改。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和县乡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应符合交通安全标准;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和基本适应需求的停车泊位。
  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2007年年底前,各市城区、镇政府驻地、主要公路交叉路口要全部实现信号灯控制,在城市出入口、有条件的路口和路段设置电子警察系统,并实行电视监控;对309国道、初张公路、机场路实现全程监控。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实现以上各系统的集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巡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考核评价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指标评价体系》要求,组织对各市区、开发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市区(开发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检查或抽查。
附:威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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