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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1 生效日期: 2005-04-2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为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提出的基本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盘锦的高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1.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
  2.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保证值班工作条件。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值班工作。要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值班室配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使值班人员都能熟练使用这些设备。要加强政府值班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改进紧急重大情况信息的处理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3.要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府系统值班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映灵敏、传递迅速、处置准确的应急指挥系统,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值班、带班领导要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形成高效运转的政府值班和通联网络,以确保重大事故、事件和敏感事件能在事发30分钟以内报告市政府,确保及时处置。

  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范围、报送渠道和要求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件类。主要包括参与人数较多的械斗、游行、上访、闹事、罢工、罢市、罢课、静坐、金融挤兑以及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城市交通,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者严重影响民族团结、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同胞等群体性事件。
  2.重大案件类。主要包括死伤人数较多或影响恶劣的杀人、爆炸、抢劫、盗窃、诈骗、投毒、走私、偷渡、制毒贩毒、制假贩假、纵火及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坑农害农等严重犯罪案件。
  3.重大事故类。主要包括重大列车、汽车、船艇等交通安全事故,重大通讯、供水、燃气事故;重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地质灾害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森林、苇场火灾等。
  5.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医、药源性感染;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6.虽然规模、损失不大,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敏感性事件、事故。
  (二)报送渠道与要求
  为加强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确定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接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市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全市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将市政府领导对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的批示、指示传达给有关县区和部门;负责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承办需上报省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
  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要规范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方式。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原则上要有固定的载体向市政府值班室报送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将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市直有关部门及部、省属驻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省、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向市政府的报告中注明已同时上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
  三、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市政府报送紧急重大情况负责,并督促本县区、本部门办公室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报送工作。各级办公部门更要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切实负起责任。今后,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还应将情况一并报告省政府。同时,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地区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市政府。各县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加强督促,特别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市政府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或谎报。对紧急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也不能报喜不报忧。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延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各县区、各部门值班工作情况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通报。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822740、2816768、2288383(传真)。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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