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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4 生效日期: 2006-02-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切实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政发(2005)1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不仅是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建设生态市的需要,也是改善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实施分类治理,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1、开展机动车排气抽检,每年抽检车辆不低于机动车保有量的4%。
  2、全面整治市区公交车和营运车辆的排气污染,重点解决柴油车的排气污染问题。
  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参加国家环保总局在用车I燉M(检测燉维修)技术规范实施工作的批复》(鲁环发(2005)203号)的要求,自2006年起,在全市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制度。
  4、按照《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要求,定期对全市加油站添加燃油清净剂情况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加油站总数的30%。    三、具体工作及分工
  1、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抽检及复检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
  2、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处选派检测人员2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选派人员1名,成立联合执法小组。配备机动车排气检测仪2台,配备警车1部,由各区县交警大队配合,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不定期、不定路段进行路检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3、对排气超标公交车和营运车辆进行整改、更新,强化公交车和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4、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要求,加快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标准线建设,同时,对全市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线进行合理布局,加快建设进度,并做好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安检工作的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5、在用机动车安检之前,必须通过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对达不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的机动车,不予进行安检。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6、对加油站燃油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油品质量标准、不按标准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依法予以处罚。由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依据各自职责处理。
  7、对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拒不复检的车辆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依法予以处理。
  8、自2006年起,对在用机动车排气达标情况进行标准化管理,通过检测,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发放绿色标志,达不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发放黄色标志。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9、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机动车经营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对经营不符合环保标准车型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10、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转入本市落户手续前,进行排气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市公安局负责。
  11、对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严格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市公安局负责。
  四、保证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作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重点解决公交车排气污染问题;依法整治排气超标机动车,严肃查处排气超标、拒不复检、拒不维修等违法行为。
  3、严格把关,科技治污。认真贯彻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新车落户时,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以外的,必须通过排气检测,对排气超标的机动车不予上牌。组织开展天然气、乙醇汽油等环保燃料推广使用,开辟机动车排气治理的新途径。
  4、强化宣传,全民监督。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营造舆论氛围,敦促车辆保有者自觉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受理并及时办理市民的环境投诉。不定期在媒体公布排气超标车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锡坤(副市长)
  副组长:邹光平(市长助理、市环保局局长)
  盛慧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柳 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任迎远(市交通局副局长)
  单连荣(市物价局副局长)
  谭培泉(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照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于照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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