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切实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淄政发(2005)1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不仅是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建设生态市的需要,也是改善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实施分类治理,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1、开展机动车排气抽检,每年抽检车辆不低于机动车保有量的4%。
2、全面整治市区公交车和营运车辆的排气污染,重点解决柴油车的排气污染问题。
3、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参加国家环保总局在用车I燉M(检测燉维修)技术规范实施工作的批复》(鲁环发(2005)203号)的要求,自2006年起,在全市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制度。
4、按照《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要求,定期对全市加油站添加燃油清净剂情况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加油站总数的30%。 三、具体工作及分工
1、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抽检及复检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
2、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处选派检测人员2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选派人员1名,成立联合执法小组。配备机动车排气检测仪2台,配备警车1部,由各区县交警大队配合,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不定期、不定路段进行路检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3、对排气超标公交车和营运车辆进行整改、更新,强化公交车和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4、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要求,加快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标准线建设,同时,对全市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线进行合理布局,加快建设进度,并做好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安检工作的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5、在用机动车安检之前,必须通过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对达不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的机动车,不予进行安检。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6、对加油站燃油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油品质量标准、不按标准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依法予以处罚。由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依据各自职责处理。
7、对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拒不复检的车辆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依法予以处理。
8、自2006年起,对在用机动车排气达标情况进行标准化管理,通过检测,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发放绿色标志,达不到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发放黄色标志。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9、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机动车经营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对经营不符合环保标准车型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10、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转入本市落户手续前,进行排气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市公安局负责。
11、对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严格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市公安局负责。
四、保证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有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作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重点解决公交车排气污染问题;依法整治排气超标机动车,严肃查处排气超标、拒不复检、拒不维修等违法行为。
3、严格把关,科技治污。认真贯彻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新车落户时,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以外的,必须通过排气检测,对排气超标的机动车不予上牌。组织开展天然气、乙醇汽油等环保燃料推广使用,开辟机动车排气治理的新途径。
4、强化宣传,全民监督。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营造舆论氛围,敦促车辆保有者自觉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受理并及时办理市民的环境投诉。不定期在媒体公布排气超标车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锡坤(副市长)
副组长:邹光平(市长助理、市环保局局长)
盛慧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柳 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任迎远(市交通局副局长)
单连荣(市物价局副局长)
谭培泉(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照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于照春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