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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4 生效日期: 2006-08-04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机[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为做好《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年度调整工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以下称《办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按照《办法》规定,年度调整包括产品的增补和内容的变更。调整要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生产企业提出,增补的产品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7年3月31日以后,有效期在3月31日前但已提出试验鉴定申请并正式受理的,也可以进行申报。获得省级试验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此次可以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此次企业申报的材料包括申报书(含电子版,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产品照片2张(左右侧两个方向)、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商标受理通知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或技术条件、其他国家强制管理(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的证书复印件。已列入《目录》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填写《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附件2)。《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的电子版可直接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请按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纸张规格为A4纸,分别按产品型号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合订成册。
  三、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适应性是否适当,并审议产品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后,对企业申报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审查过程中对系列产品的鉴定证书只限于具体实施检验的机型;鉴定报告中性能检测部分单独立项进行的,应提供性能检验报告。
  审查工作结束后形成审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审查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推荐产品汇总表(附件4)。如对《目录》中的产品提出取消建议,需填写产品取消建议表(附件5),并写明取消理由。
  四、上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受理、审核和上报。上报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查工作报告)寄送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40号,邮编:100021,联系人:祁福长,电话:010-87380250),同时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jdch@camtc.net。
  联 系 人: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 李庆东
  联系电话:010-64192817
  传    真:010-64192863
  农业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1.《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企业信息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产品信息

主要性能指 标

 

牌号、型号

 

适用区域

 

销售量及主销区域

 

年产量

 

出厂参考价格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情况

获证日期: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

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公章)

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2.《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

原企业名称

 

原产品名称

 

原产品型号

 

变 更 信 息

变更1

变更2

变更3

变更4

变更5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 封面页
(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表示为'XX(牌)YY型ZZZ',如'东方红牌4LZ-2.5型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生变化,应提供有关变更证明文件。
(二)产品类别:按《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第八条农业机械分类填写。
(三)生产企业:应填写全称。必须与公章、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上的一致。如发生变化,应提供有关变更证明文件。
二、 企业和产品信息页
(一)法人代表: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有关变更证明文件。
(二)营业执照编号: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三)企业代码:是指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
(四)地址:应按'XX省(区、市)、XX市(县)、XX路(街)、XX号'的格式填写企业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有关变更证明。
(五)联系电话:包括联系人的传真和手机。
(六)主要性能指标:按照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填写,应能反映产品的结构特征。其中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旋耕机的主要技术规格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拖拉机:(1)拖拉机型式(轮式或履带);(2)外形尺寸(长×宽×高),mm;(3)发动机12小时功率,kW;(4)发动机标定转速,r/min;(5)驱动轮数(轮式),如两轮或四轮;(6)动力输出轴转速,r/min;(7)轴距,mm;(8)轮距(前轮/后轮),mm;(9)挡位数:前进  挡,倒退  挡;(10)换挡方式 (如滑动齿轮、啮合套、同步器、负荷换挡);(11)液压调节方式;(12)液压悬挂类别;(13)转向机构形式;(14)配重(前/后),kg;(15)轮胎规格型号(前轮/后轮)。
2. 谷物联合收割机:(1)整机结构型式:如轮式全喂入、履带全喂入、半喂入;(2)外形尺寸(长×宽×高),mm;(3)发动机12小时功率,kW;(4)发动机标定转速,r/min;(5)喂入量(全喂入);(6)割幅;(7)拨禾轮型式、板数、直径(全喂入);(8)脱粒装置形式;(9)脱离滚筒数量;(10)主滚筒转速,r/min;(11)清选装置形式;(12)复脱装置及形式;(13)行走变速形式及挡位;(14)转向助力装置(轮式)。
3. 插秧机:(1)整机结构型式:(如乘坐式、步行式);(2)外形尺寸(长×宽×高),mm;(3)发动机12小时功率,kW;(4)发动机标定转速,r/min;(5)启动方式:(如手摇、手拉反冲、电启动);(6)驱动轮数:(如独轮、两轮、四轮);(7)行走轮结构形式:(如金属水田轮、前防爆轮,后橡胶凸耳轮胎、其他);(8)行走变速形式及挡位:无级(主变速无级、副变速2级);有级(前进  挡、倒退  挡);(9)仿形机构:(如机械、液压);(10)分插机构:(如曲柄摇杆式、旋转式);(11)插秧频次(次/分钟);(12)行数及行距。
4. 旋耕机:(1)配套拖拉机动力,kW;(2)动力输出轴转速,r/min;(3)幅宽,㎝;(4)挂接方式;(5)传动方式;(6)传动类型;(7)刀辊转速,r/min;(8)旋耕刀数量,(把);(9)旋耕刀型式;(10)旋耕刀排列方式。
其他类别的产品可参照上述主要技术规格填写。该项内容可以表格的形式增加附页。
(七)牌号、型号:牌号一般应写出产品的注册商标,商标是指国家商标局已批准注册或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的文字商标,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上的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有关变更证明;一般情况下,产品全称为'XX牌YY型ZZZ',型号在这里应填写'YY',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一致。
(八)适用区域:是指该产品主要适用的地区或作物。
(九)销售量及主销区域:销售量应写出该型号产品2006年的销售量;主销区域是指主要销售的省级行政区域名称。
(十)年产量:应写出该型号产品2006年的生产量。
(十一)获证日期:是指该型号产品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日期,按XXXX年XX月XX日的格式填写。
(十二)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是指该型号产品获得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按XXXX年XX月XX日的格式填写。
(十三)证书编号:是指该型号产品获得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编号。
(十四)产品生产、推广应用情况:应写明当前该产品的生产状况及使用推广情况,字数不超过150个。
4. 推荐产品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鉴定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备注

 

 

 

 

 

 

 

 

 

 

 

 

 

 

 

 

 

 

 

 

 

 

 

 

 

 

 

 

 

 

 

 

 

 

 

 

 

 

 

 

 

 

 

 

 

 

 

 

 

 

 

 

 

 

 

 

 

 

 

 

 

 

 

 

 

 

 

 

 

 


5.《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取消建议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商 标

 

产品型号

 

取消理由:

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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