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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9 生效日期: 2005-11-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发[2005]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打破城乡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降低城市门槛,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迁入落户:
  1、在城镇投资的各类性质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设立集体户,以及时为其职工办理落户手续。对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年纳税额达到5万元,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员,投资人和外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城镇落户。
  2、公民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它合法方式获得人均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20平方米的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符合购房条件的,其内陆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3、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凡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合法录用、聘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3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聘用期超过5年,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在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才集体户”中落户。市外大专以上毕业生愿意到泰安来工作,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在各级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集体户”中落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进行迁移。?
  (三)实行《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 凡属我市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泰安工作而不在泰安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 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 城区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区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意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可留在原城区,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区。?
  (六)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等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制定实施细则后组织实施。
  三、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深入研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配套措施,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要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来对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这项改革。同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政策调整,是一项重大改革,在操作上一定要稳妥。市政府成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改革的组织协调,统筹研究涉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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