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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1 生效日期: 2005-11-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济南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提升食品行业信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和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打造一批具有良好信誉的国内、省内知名食品企业,塑造食品安全品牌形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原则。
  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条块结合、扎实推进;行业自律、制度规范与宣传教育并重;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

  二、试点行业和地区
  (一)试点行业。
  首期主要在全市肉类、蔬菜、乳制品3个品种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3个环节进行试点,并确定150家具有一定规模、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具体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二)试点地区。
  章丘市作为我市首批试点地区,具体试点行业和企业由章丘市确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实施“五项制度”。
  1.在蔬菜生产环节,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积极落实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全面推行蔬菜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公开透明的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2.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动、动态监管。
  3.在食品流通环节,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可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规范使用认证标志。
  4.在餐饮环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5.在生猪屠宰环节,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保证出厂肉品质量,严禁注水肉、病死畜禽及产品上市销售,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二)建立健全“五个体系”。
  1.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分类管理等制度体系。
  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网站、食品药品监管和有关部门网站为载体的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3.食品安全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对食品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与工作指导,形成以职能部门为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体系。
  4.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使包括与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相关的基础工作以及从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全程追溯。
  5.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管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大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活动。

  四、责任分工
  (一)行业试点工作。
  1.蔬菜类试点,以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抓手,以种植、加工、配送、销售系统监管为主线,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2.畜禽养殖试点,以实施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建设为抓手,以畜禽养殖、加工、出口、销售全程监管为主线,由市畜牧办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3.生猪定点屠宰试点,以实施“三绿工程”为重点,以生猪等肉品定点屠宰、配送、流通、消费为主线,由市贸易服务局牵头,市工商局、畜牧办、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4.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试点,由市质监局负责。
  5.食品流通环节试点,由市工商局负责。
  6.餐饮业试点,由市卫生局负责。
  以上各牵头、负责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各行业协会要主动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地区工作。
  章丘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要向农业投入品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延伸,加大各环节的综合监督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5年11月-12月)
  1.成立组织。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指导试点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试点牵头、负责部门和试点地区在11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方案。摸清食品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
  4.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抓好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10月)
  1.做好宣传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搞好跟踪报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
  2.整顿规范。试点牵头、负责部门和试点地区要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披露制度,12月底前编制好各项制度。
  3.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三)总结阶段(2006年11月)
  试点牵头、负责部门和试点地区进行全面总结,并拟订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做准备。

  六、保障措施
  各试点牵头、负责部门和试点地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贸易服务、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形成合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誉、依法从业等系列活动,倡导文明经商,强化企业自律意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积极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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