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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8 生效日期: 2006-07-18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质联[2006]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
  电子监管网是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过程跟踪,为政府部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每一件入网产品标注数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可以通过网络迅速掌握产品营销情况;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有关假冒产品的信息并采取处置措施。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对于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监管水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利用社会资源改进政府监管手段的创新,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各级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工作,共同负起责任,加大推广力度,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各级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要按照积极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和明确目标、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方法,在“十一五”期间按照产品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力争使全国适合入网的企业和产品加入网络,在全国城乡销售网点广泛布设信息查询终端,基本建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反应快捷的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和执法打假信息联动系统。
  电子监管网的推广步骤从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城市开始,分成三个阶段推进。
  (一)重点突破阶段(2006~2007年)。推进实施“百百万万”放心商品工程。即首批选择100种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在100个重点城市区域进行推进和集中宣传,在10000个商场设立信息查询终端,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10000台方便广大农民的信息查询终端(村村查),从而达到实现电子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的目的。
  (二)逐步铺开阶段(2008~2009年)。建成覆盖主要产品、城市乡村的网络。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大部分适合入网的产品入网。全国280多个地级城市、50%以上的县(市)、重点乡镇、重点村“农家店”、重点农户信息查询终端基本布设完毕。
  (三)全面覆盖阶段(2010年)。电子监管网实现全面覆盖。所有适合入网的产品全部入网,大部分城市、重点乡镇和农村基本安装上信息查询终端设施,消费者能便捷地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形式查询产品真假。

  三、工作任务
  (一)动员企业入网。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做好企业入网的宣传工作,鼓励和动员适合入网的企业入网。要着重做好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出口免验商品、省级名牌产品和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率先入网工作。对重点企业,要主动上门讲解,消除企业顾虑。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签约、赋码、购标、用码、监管码供应等各个环节遇到的困难。
  (二)布设查询终端。按照电子监管网推广的总体进度安排,在重点城市和重点农村选出一批重点商场、经营网点和其他适合布设查询终端的场所,率先布设查询终端,实现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的免费查询,在不断扩大网络影响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做好商业企业布设查询终端的宣传工作。
  (三)出台鼓励措施。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的作用,加大对入网产品、安装信息查询终端商业企业的保护支持力度。将电子监管记录情况,作为产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出口免验商品、省级名牌产品的参考。对当年电子监管记录良好的入网产品和安装信息查询终端的商业企业,可以减少日常监管频次,优先推荐申请各种奖励,并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年审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在建设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实施分类监管工作中,要与电子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执法打假协作机制。根据电子监管网反馈的涉假信息,按照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快速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执法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既要及时处理,又要查找问题,追溯源头,发挥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打假的整体优势。
  (五)加强入网产品的监管。做好入网产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入网产品的质量。对于有不良监管记录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做好处理整改工作。要及时掌握消费者在电子监管网上的查询和投诉情况,促进企业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六)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互动。充分利用“12315”、“12365”两个热线,广泛收集消费者投诉和企业反映,形成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做好电子监管网的信息公开工作,将电子监管网的信息及时链接至金质工程、工商信息化系统及其他相关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建立投诉举报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产品质量和诚信经商问题投诉举报服务。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网平台,依法披露质检、工商部门对产品和企业的监管信息。
  (七)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查询方便,信息反馈快捷的优势,鼓励广大消费者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进行社会监督,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利用电子监管网的技术和信息优势,积极开展与企业的联手打假活动。要以推动电子监管网为契机,积极引导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自律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要共同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政府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推进职责、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建立共同推进机制。各级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协调制度,定期协调有关工作,通报进展情况。特别是在制定总体规划、出台工作方案、布设查询终端、推动信息共享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既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又统一部署,共同推进。
  (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电子监管网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推广和应用氛围,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管网络的积极作用。

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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