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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立项情况及签订任务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09 生效日期: 2005-05-09
发布部门: 中国气象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2004年发布的《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了2005年度项目的立项工作。为推进研究型业务的建立,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通过竞争遴选项目,2005年的立项工作采取了根据业务需求公开发布指南,各直属单位和各省(区、市)局均可申报,并为此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申报、评审规则。在队伍组织方面鼓励科研与业务单位结合、科研人员与业务人员共同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吸收和鼓励部门外科研单位和局校合作单位专家的参与。在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评审专家和领导小组作用的基础上,经过三轮遴选和评审,并经中国气象局批准,确定了立项项目。现对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任务书签订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2005年度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共支持项目56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详见附件1),面上项目45项(详见附件2),预报员专项9项(详见附件3)。

  二、任务书签订
  根据立项情况,计划财务司已下达了关于调整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按照《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规范立项项目的相关工作,明确任务和考核指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方式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任务书格式(重点项目及面上项目见附件4,预报员专项见附件5)认真填写项目任务书,并于5月20日前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传至联系人NOTES邮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相关职能司对任务书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2、经审核合格的项目任务书,按规定份数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其中:
  (1)重点项目及面上项目
  一式三份上报。项目任务书经审核盖章后生效,其中一份由领导小组保留以备验收检查,其余两份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自保留。
  (2)预报员专项
  一式五份上报。项目任务书经审核盖章后生效,其中领导小组、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实验室管理部门分别保留一份以备验收检查,其余两份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自保留。
  (二)注意事项
  1、按照2005年度立项要求,重点项目执行周期为1-2年,经费分年度下拨;面上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年,经费一次性下拨。在填写任务书时,务必根据项目类型,按照项目的执行周期填写。
  2、各单位请于2005年5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任务书邮寄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请将立项项目补充到各省局项目库中,通过省局项目库于5月20日前上报到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项目处项目总库中。新技术推广项目应归到“行政事业类-其他-新技术推广”类别中。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任务书签订工作。同时,根据签订的任务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并给予相应的支持,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王金星 杨蕾
  联系电话:010-68406632 010-62184855(传真)
  电子邮件:wjx@cma.gov.cn yanglei@cma.gov.cn
  NOTES: 王金星/科技项目处/科技司/局机关/CMA
  杨蕾/科技项目处/科技司/局机关/CMA
  联系地址: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科技项目处

特此通知。

中国气象局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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