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核定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电力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1]71号
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计办价格(2001)171号)精神,考虑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是我省最大的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补偿其合理的生产成本和解决企业实行中外合资后还本付息等问题,经研究测算,上网电价由原每千瓦时0.33元调整为0.37元,从2001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影响我省销售电价总水平将通过清理整顿电价腾出的空间解决。
特此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